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1年6月25日上午10:00时在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租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洪门一宗工业用地及地上10幢建筑物五年租赁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位于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洪门一宗工业用地及地上10幢建筑物;土地用地面积:12422.5平方米,土地用途:厂房;房屋建筑总面积:4298.64平方米(详见资料清单)。租赁期:5年。
起拍价:15.5万元/年,竞租保证金:18万元。
特别提醒:标的物只可用于仓储,不可用做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符合县里环保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二、拍租方式:采用有保留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竞租人条件: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及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租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租;
四、展示地点和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拍租日前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五、竞租报名须知:
(一)报名方式: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如需指导,请与拍卖公司联系)。
(二)网上报名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6月24日17时。
(三)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注册账户(已注册的不能重复注册):没有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者须先注册登记,注册流程为: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注意选择“身份类型”,“投标人”勾选“产权竞买人”,并按要求完善基本信息。如在报名注册等程序中遇到技术故障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2、报名:已注册者直接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开户银行:自行选择,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点击“已报名”或“保证金/竞买资格”可查询自己的保证金账号;注意:一个账号只对应一个标的,且他人不得使用)。
3、交纳竞买保证金。将保证金转账至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账户内(注意:保证金必须银行转账,且须从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中转账;保证金不能用现金交纳、也不能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同时,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4、同步银行入账数据:缴纳网上保证金后,须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保证金足额缴纳”后方为真正报名成功。
5、成交后,买受人按期付清全部款项、按约定履行义务并由委托人出具同意退款证明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按交易中心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及未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会在拍租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交易中心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不计息)。
(四)重要事项:①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每位竞买人仅限一人进入拍租会场,进场人员于2021年6月25日上午9:30时开始入场并接受体温测量,入场时须佩带口罩、携带居民身份证、出示个人《赣通码》绿码、体温不超过37.3℃,入场后应遵守拍租会场纪律。②代表单位参与竞买者,还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竞买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见拍租资料附件),带公章来的单位和个人竞买的可现场填写。
六、联系电话: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服务热线)
遂川县国有资产托管中心:15979605228
拍卖公司:1527060229915970739236
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26日
拍租须知
一、拍租原则
本次拍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标的概况
位于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洪门一宗工业用地及地上10幢建筑物;土地用地面积:12422.5平方米,土地用途:厂房;房屋建筑总面积:4298.64平方米(详见资料清单)。租赁期:5年。
起拍价:15.5万元/年,竞租保证金:18万元。
三、拍租方式
本次采用有保留底价的拍卖方式,即委托方对拍租标的设有保留价,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进行;如竞买人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该应价无效,不能成交。拍租时,拍卖师有权对起拍价以上的加价幅度作调整,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竞买人每次举号牌应价和加价即表示递增一档,竞买人口头出价并同时举号牌不受递增档次限制。出价最高且达到保留价者由拍卖师宣布与之成交者为买受人。
四、报名须知
1、凡有意竞买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买手续,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成功的竞买人持身份证明材料在拍租会前30分钟到拍卖地点办理进场登记手续。登记时,须提供下列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代理单位或他人参加竞买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进入拍租会场的竞买人或竞买人代表均须提供《竞买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五、成交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和拍租佣金的支付
竞买成交者即为买受人,买受人须按下列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和拍租佣金:
1、成交价款:在拍租成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即2021年7月2日前)将成交价款全部付清至委托人指定的账户。
2、产权交易服务费:①买受人应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并在拍卖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缴清(买受人事先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缴款码,凭缴款码到银行缴款或通过“赣服通”中的“缴款码付款-非税缴费”缴款)。②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
3、拍租佣金:本次拍租竞得人需向拍卖人支付拍租佣金,按人民币3.5万元整收取,并在拍租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即2021年6月30日前)将拍租佣金付至下列账户:
户名: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
账号:202210789672
特别提醒: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和拒付成交价款或拖延支付价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所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返,优先冲抵拍租佣金,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如不按期交清价款,应按日承担成交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同时本公司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将该标的再进行拍租。原买受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第一次拍租中其本人及委托人应支付给本公司的佣金。再次拍租的成交价款低于第一次成交价款的,差额部分由原买受人补足。
六、标的移交
买受人按期交清全部款项后,本公司凭缴款凭证向买受人开具《拍租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凭本次拍租标的的《拍租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进行标的交割。拍租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保管和移交。
七、保证金的退还
竞买成交者,所缴竞买保证金不转抵成交价款,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及交易服务费、拍租佣金后凭委托人出具的同意退款函后,交易中心将按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竞买未成交者,交易中心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不计息)。
八、其他事项
1、本《拍租须知》和《拍租规则》以拍卖会场宣布的为准。
2、本《拍租须知》与《拍租规则》、《拍租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26日
建筑物清单明细表
序号 | 房产证号 | 房屋坐落 | 结构 | 用途 | 所在层/总楼层 | 建筑面积(㎡) |
1 | 遂房权证泉江镇字第00001940号 | 泉江镇洪门一幢 | 砖混 | 招待所 | 1/1 | 132.61 |
2 | 遂房权证泉江镇字第00001940号 | 泉江镇洪门二幢 | 砖木 | 值班室 | 1/1 | 87.19 |
3 | 遂房权证泉江镇字第00001940号 | 泉江镇洪门三幢 | 砖木 | 锅炉车间 | 1/1 | 306.57 |
4 | 遂房权证泉江镇字第00001940号 | 泉江镇洪门四幢 | 砖木 | 预煮车间 | 1/1 | 300 |
5 | 遂房权证泉江镇字第00001940号 | 泉江镇洪门五幢 | 砖木 | 分液车间 | 1/1 | 302 |
6 | 遂房权证泉江镇字第00001940号 | 泉江镇洪门六幢 | 砖木 | 杀菌车间 | 1/1 | 2047 |
7 | 遂房权证泉江镇字第00001940号 | 泉江镇洪门七幢 | 砖木 | 车间 | 1/1 | 302 |
8 | 遂房权证泉江镇字第00001940号 | 泉江镇洪门八幢 | 砖木 | 车间 | 1/1 | 204 |
9 | 遂房权证泉江镇字第00001940号 | 泉江镇洪门九幢 | 砖混 | 车间 | 1-2/2 | 303.81 |
10 | 遂房权证泉江镇字第00001940号 | 泉江镇洪门十幢 | 砖木 | 杂间 | 1-2/2 | 313.46 |
合计(㎡): | 4298.64 |
授权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 | 受托人 | |||
姓名 | 姓名 | |||
性别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出生日期 | |||
单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
职务 | 职务 |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护照()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护照() | |
本人授权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2021年月日在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洪门一宗工业用地及地上10幢建筑物五年租赁权拍租会,授权内容如下: 1、参与报名、拍租等活动事宜; 2、代表本人签订《拍租成交确认书》和与本次拍租会有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任何文件、凭证; 3、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兹证明前述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竞买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 名 | 现场体温测量 | ℃ | |
个人健康状况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有 □无 | |||
是否在2020年12月1日后来自(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 □否□是,到达时间为:2020年月 日 | |||
2020年12月1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江西?□否 □是 | |||
2020年12月1日至今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否□是,接触时间为:2021年月 日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日期:2021年月日时 所在单位(公章) |
存在瞒报,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