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晋能控股集团长治公司恒盛洗煤/配件2024年6月压滤配件采购
金额
19.45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7/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ra24070202383
预算金额19.4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4
公告正文



询比价
询价单号 RA24070202383 采购方式 公开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7-12 13:23:00 报价截至时间 2024-07-14 13:23:0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精煤压滤滤板

KXGZ500/1600-U

10


2024-07-31 00:00:00

拉板小车

KXGZ500/1600-U

6


2024-07-31 00:00:00

链条锁扣

KXGZ500/1600-U

50


2024-07-31 00:00:00

链条

KXGZ500/1600-U

200


2024-07-31 00:00:00

轴承

6210

40


2024-07-31 00:00:00

压滤机小车轨道

KXGZ500/1600-U

45


2024-07-31 00:00:00

精煤压滤滤布

KXGZ500/1600-U

100


2024-07-31 00:00:00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山西长治市武乡县洪水镇墨镫村武乡县恒盛洗煤有限公司
二、保证金额度:0元
三、商务条款:
商务条款: (一)报价要求: 1、该询单控制价194550元,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2、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所报价应为含税价(包括运杂费等, 税率为13%,不符合13%的税率报价作废 )。 3、报价时要在“生产厂家”一栏中注明生产厂家,若报价单位为生产厂家也需填写此栏。 (二)资质要求: 1、需提供(上传)营业执照等专业资质要求; 2、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3、提供三年内同行业、同类型企业业绩,以合同为准。 4、供应商报价时如未上传相关资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技术响应文件等)及《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在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核价资料上传至联机洽谈,如未上传,接到我公司人员通知后,在24小时内上传资料,超时间未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 5、供应商在欧贝平台询比采购项目报价阶段中,授权给经办人办理相关业务的,提供内含法定代表人 身 份 证 扫描件的授权委托书;不存在授权情况的,提供法定代表人 身 份 证扫描件。 (三)售后服务: 1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供应商所供物资必须具备行业式国家要求的各项合格证书,按照国家标准执行;质保期内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供方应在接到需方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免费更换。(质保期12个月)。 (四)供货时间规定: 供应商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务必在10个工作日内送货到恒盛洗煤厂区。 (五)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货到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供方按需方财务要求办理挂账手续出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由需方根据其经营状况、付款计划,以银行(电子)承兑、商业(电子)承兑或贴息现汇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90%,余10%质保金,12个月质保期满,如无任何质量问题,付剩余的10%。任何情况下货款支付均不计利息。 (六)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七)交货地点:武乡县恒盛洗煤有限公司厂区指定地点 (八)交货时间:周一至周日 上午9:——12点 下午14:——18点 (九)包装要求:符合国家包装标准或产品出厂标准。供方根据所供货物选择合理的包装方式,随货携带发货清单、出厂检验合格证件、使用说明书。(不回收) (十)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详见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 (十一)中选方案:整包中选(有效低价中选); (十二)供应商违约规定: 1.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 2.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 3.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6-12 个月; 4.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 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6-12 个月; 5.存在同一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于同一采购项目、 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权代理商完全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 6.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12个月; 7.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36个月; 8.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违规情形,延长处罚期限,最长3年。 (十三)供应商试用期约定: 首次中选供应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正常供货),不签合同不付款,试用期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后签订合同。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解决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武乡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监督电话:0355-3159813,监督邮箱:jnkgwzcgjd@163.com。
四、技术条款:
详见技术要求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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