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220240003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04 09:30:00,更正为:2024-12-12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2-04 09:30:00,更正为:2024-12-12 09:30:00。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3.2.技术要求采购包1中的 1.2人员要求中的“三、非全日制人员(主要负责院方零星物品搬运等临时性工作,平均每人每周在工作日上班4小时),要求:数量不得超过6人,男女不限,女性年龄50岁(不含)以下,男性年龄年55岁(不含)以下(提供承诺函)”。更正为“三、非全日制人员(主要负责院方零星物品搬运等临时性工作,平均每人每周上班4小时),要求:数量不得超过6人,男女不限,女性年龄50岁(不含)以下,男性年龄年55岁(不含)以下(提供承诺函)”
(二)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3.2.技术要求采购包1的“6.4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包干价,若有投标人履约所需其他成本,可在表中自行添加报价项目并记入投标总报价”。更正为“6.4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包干价,投标人不得以优惠或减免的方式减少人员基本工资及社会保险费报价,若有投标人履约所需其他成本,可在表中自行添加报价项目并记入投标总报价。”
(三)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3.2.技术要求采购包1中的“12.6生活垃圾处理:按国卫办医发(2017)30号文件《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及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分类处置。生活垃圾袋装化,及时运送至指定区域内并由环卫工人每日转运;可回收物品:统一处置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提供输液瓶(袋)类可回收物时,应当说明来源并做好交接登记,确保可追溯。”更正为“12.6生活垃圾处理:按国卫办医发(2017)30号文件《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及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分类处置。生活垃圾须袋装化,及时运送至指定区域内并由环卫工人每日转运(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包含在本项投标报价中),我院预设床位240张。”
注:请投标人重新下载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及附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3240000元;最高限价:3240000元。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18224210200004758[2024]00910;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彭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3888323。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彭州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彭州市南三环路二段257号
联系方式:028-86426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彭州市牡丹大道南段488号
联系方式:028-604326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伍莹璐
电话:028-60432627
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