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昌吉市城市功能提升项目-昌吉市市政道路附属设施建设安装项目九标段招标公告
金额
21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ge-2023-0823-fj-002
预算金额210万元
招标公司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苏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殷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0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9
公告正文
昌吉市城市功能提升项目-昌吉市市政道路附属设施建设安装项目九标段招标公 告
(招标编号:XJGE-2023-0823-FJ-00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昌吉市城市功能提升项目-昌吉市市政道路附属设施建设安装项目九标段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10 万元,招标人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养护内容:(1)花岗岩路沿石更换:宁边路(滨湖河大桥-庭州路)两侧辅道 2370 米,南公园路(长宁路—滨河路)两侧 2848 平方米,南公园路(西外环—世纪大道)两侧 辅道 2100 米,建国里路(延安路—绿洲路)主路两侧 1500 米及市区路段破损缺失路沿石 800 米.(2)锈蚀树穴板更换:宁边路(滨湖河大桥-世纪大道)两侧更换树穴 348 个,南公园 路(长宁路—青年路)两侧更换树穴 259 个,南公园(西外环—世纪大道)两侧更换树穴 300 个;红旗路(北京路-建设路)两侧更换树穴 340 个;青年路(乌伊路-南公园)356 个。(3) 桥底仿石砖铺装;安装芝麻灰花岗岩路沿石、安装挡车杆。(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昌吉市城市功能提升项目-昌吉市市政道路附属设施建设安装项目九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昌吉市城市功能提升项目-昌吉市市政道路附属设施建设安装项目九标段)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 2 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 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2023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
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6、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 1 项(须提供中标通 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 责人。
7、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 标文件将被拒绝。
8、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相应负责人。
9、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 绝。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 2018 年 4 月 24 日 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 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 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11、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本工程对施工拟采用 “资格 后审”。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8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9 月 03 日 2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在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昌吉市青年南路 73 号青年壹 号大厦 A 座 13 楼 1314 室咨询处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9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昌吉市青年南路 73 号青年壹号大厦 A 座 13 楼 1313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9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昌吉市青年南路 73 号青年壹号大厦 A 座 13 楼 1313 室
七、其他
昌吉市城市功能提升项目-昌吉市市政道路附属设施建设安装项目九标段,经由昌吉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昌市发改地字【2021】57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地债和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市城市功能提升项目-昌吉市市政道路附属设施建设安装项目九标段 2、项目规模:养护内容:(1)花岗岩路沿石更换:宁边路(滨湖河大桥-庭州路)两侧辅道 2370 米,南公园路(长宁路—滨河路)两侧 2848 平方米,南公园路(西外环—世纪大道)两侧 辅道 2100 米,建国里路(延安路—绿洲路)主路两侧 1500 米及市区路段破损缺失路沿石 800 米.(2)锈蚀树穴板更换:宁边路(滨湖河大桥-世纪大道)两侧更换树穴 348 个,南公园 路(长宁路—青年路)两侧更换树穴 259 个,南公园(西外环—世纪大道)两侧更换树穴 300 个;红旗路(北京路-建设路)两侧更换树穴 340 个;青年路(乌伊路-南公园)356 个。(3) 桥底仿石砖铺装;安装芝麻灰花岗岩路沿石、安装挡车杆。(详见工程量清单)
3、建设地点:昌吉市
4、工程投资额:210 万元
5、资金来源:地债和财政资金
6、工期要求:2023 年 9 月 23 日开工,2023 年 11 月 1 日竣工,总工期 40 天(日历日)7、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9、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 2 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
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2023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 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6、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 1 项(须提供中标通 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 责人。
7、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 标文件将被拒绝。
8、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相应负责人。
9、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 绝。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 2018 年 4 月 24 日 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 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 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11、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本工程对施工拟采用 “资格 后审”。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投标须知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 8 月 29 日 10:00—2023 年 9 月 3 日 20:00 时)(北京 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昌吉市青年南路 73 号青 年壹号大厦 A 座 13 楼 1314 室咨询处领取)。
2、投标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40000 元
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工程保函、保兑汇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等多种形式,若采 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由潜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南路支行,开户行行号:402885000387、开户行账
号:806040112010110786918)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 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以确 保保证金按时退回,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 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9 日 10:00—2023 年 9 月 19 日 17:00 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 8 月 29 日 10:00—2023 年 9 月 3 日 20:00 时)(北京 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昌吉市青年南路 73 号青 年壹号大厦 A 座 13 楼 1314 室咨询处领取)。
2、招标文件费 500 元/份
3、领取文件时法定代表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需 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有效的市政公 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 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原 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须提供中标通 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2023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设立企 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原件)、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 1 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 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原件),需提供 以上资料查验,并同时需提供复印件壹套加盖公章留存。申请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携带的资料 不齐全,不予领取招标文件。注:领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 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查验结果为准。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 年 9 月 19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昌吉市青年南路 73 号青年壹号大厦 A 座 13 楼 1313 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交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昌吉市建国西路 134 号
联 系 人:苏先生
电 话:13899628797
电子邮件:1389962879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昌吉市青年南路 73 号青年壹号大厦 A 座 13 楼 联 系 人: 殷先生
电 话: 0994-2707555 转 8002
电子邮件: 141160273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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