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业务设备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8/1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崔江龙
中标联系人-0991-2323619
公告正文
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业务设备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业务设备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和布克赛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采购项目名称:1、交通违法自助处理缴费设备2、机动车自助选号机

三、采购项目内容:1、交通违法自助处理缴费一体机2、机动车自助选号机

四、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1、本次采购的车管所设备必须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兼容,并安装公安专业安全模块与嵌入软件。新疆和易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交通违法自治处理缴纳设备实现了与综合应用平台的兼容,满足了交通违法处理机缴款相关功能的需求,并且与财政非税连通实现了银联卡缴纳罚没款功能。同时,均安装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开发的公安专用模块和嵌入软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基于上述原因,申请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新疆和易电子有限公司采购交通违法处理缴纳设备。2、本次采购的车管所设备机动车自助选号机,因此设备为公安部交管局科学研究所(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只能从此公司进行购买,申请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采购机动车自助选号机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1、公司名称:新疆和易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中泉广场雅园1402

联系电话:0991-2323619

传真:0991-2323619

2、公司名称: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钱荣路88

联系电话:0510-85505166

真:0510-85522206

六、公示期限: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20181129日至2018123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和布克赛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联系人:崔江龙

联系电话:18699037311

财政监督部门: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财政局

联系人:谭晓华

监督电话:0990-6717505

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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