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交三公局岑溪厂房项目商混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1/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2023-6-岑溪厂房-1-商品混... | 项目名称: 六公司岑溪厂房项目商混采购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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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岑溪厂房项目商混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岑溪市工业集中区产城一体化转型升级配套设施一期项目 (商品混凝土)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3-6-岑溪厂房-01-商品混凝土 1、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岑溪市工业集中区产城一体化转型升级配套设施一期项目建 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的商品混凝土进行招标采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单位为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岑溪市工业集中区产城一体化转型升级配套设施一期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岑溪市工业集中区产城一体化转型升级配套设施一期项目位于岑溪市大业镇工业园创业大道东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1座、仓库2座、综合服务体1座、门卫2座及相关电气、给排水、暖通、道路工程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为90035.1㎡,主车间为单层轻型门式钢架,车间附房为两层钢筋砼框架结构,建筑平均高度为8.35m。 2.2 开竣工时间: 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至 2024 年1 月(计划竣工日期)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2.3 合同金额:14000 万元(暂估)。 2.4 招标内容:商品混凝土,采购物资详细情况见附件。 2.5 甲方指定送货地点为岑溪市工业集中区产城一体化转型升级配套设施一期项目施工现场。 2.6 特别说明: 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 以最终需求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具有履行所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垫资能力, 3.5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7 投标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3.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划分两个包件; 3.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1 投标人因质量原因被地方相关部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 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于 2023 年11月1日 10:00 至 2023 年11月8日 10:00 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PMS)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组织单位指定帐户并经招标组织单位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购买时间为 2023 年11月1日 10:00 至 2023 年11月8日 10:00。 4.2 招标文件购买:每包件收取 500 元的标书款(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 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因供应商自身问题造成多付标书款或者打错标书款的,一律不退还。 投标人应于 2023年11月1日 10:00 至 2023 年11月8日 10:00 前以对公账户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 费用(银行账户详见招标组织单位信息),备注栏填写“ 中交三公局2023-6-岑溪厂房-01-商品混凝土标书款 ”,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2023 年11月1日 10:00 至 2023年11月8日 10:00 时前将付款凭证发至邮箱 514301838@qq.com,并致电招标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方能下载招标文件。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3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第三公局岑溪市工业集中区产城一体化转型升级配套设施一期项目商品混凝土物资标书费 ”。(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 ”, 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 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中交三公局岑溪市历史遗留废弃花岗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I标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开 户 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银 行 账号:01-10-004912-01 4.4 不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 址:http://empm.ccccltd.cn/PMS/)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 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 件扫描后插入 word 文档,再转换成为 PDF)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 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 2023 年11月21日10 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 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11月21日10 时止,2023 年11月21日 10 时开标。 5.2 评标以供应链信息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为依据,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 标组织单位不予受理。 6、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http://empm.ccccltd.cn)上发布。(上述 所有安排如有变化,招标组织单位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7. 监督机构 监督单位: 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8. 招标组织单位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 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仅发售标书)位先生(公司) 联系电话:18723183123 标书汇款凭证发送邮箱:514301838@qq.com 供应商注册联系人:胡军辉 联系电话: 13701321802 项目地址: 岑溪市大业镇大业工业园区 项目联系人: 陈海华 电子邮箱:282920871@qq.com 联系电话:18182080387 9、招标物资及包件划分 附件:包件1 1、招标物资划分(商品混凝土)
备注: 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5008-2021、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50152-2012)、 验收标准所述的标准; 2、报价说明:单价由出场单价(含税)+运杂费单价(含税)组成。(包含材料费、运输费、施工配合费、装车费、利润、税金、配合比验证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风险和其他费用的到工地价格,未列明的,甲方认为已包括在单价内); 3、招标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货量以工地现场实际进场签收,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材料质量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4、需具有自己的车队,且具有调配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和足够的仓储能力; 5、添加剂、泵送费用单独报价费用(详:附加价明细表) 6、验收:混凝土过磅抽检,实际容重和标准容重的偏差不能超过±2%; 附加价明细表
附件:包件2 1、招标物资划分(商品混凝土)
备注: 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5008-2021、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验收标准所述的标准; 2、报价说明:单价由出场单价(含税)+运杂费单价(含税)组成。(包含材料费、运输费、施工配合费、装车费、利润、税金、配合比验证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风险和其他费用的到工地价格,未列明的,甲方认为已包括在单价内); 3、招标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货量以工地现场实际进场签收,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材料质量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4、需具有自己的车队,且具有调配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和足够的仓储能力; 5、添加剂、泵送费用单独报价费用(详:附加价明细表) 6、验收:混凝土过磅抽检,实际容重和标准容重的偏差不能超过±2%; 附加价明细表
结算支付方式: 1.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6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 日至本月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物资结算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不超过80 %;剩余 17 %在 合同终止90 个工作日内,以网银转账支付、银行票据支付、E信通、云信等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质保期:12个月)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4.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 5.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发票申请记录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如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
附件列表 供应商投标操作流程(请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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