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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庆鹏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8月3日,东莞市庆鹏实业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东莞市庆鹏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东莞市庆鹏实业有限公司、检测单位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广东绿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根据《东莞市庆鹏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并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因项目尚有部分设备未建设,本次验收为一期验收,验收组经过现场核查和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京山第三厂房三路12号1号楼102室(中心经纬度坐标:东经113°50\'0.970",北纬23°5\'20.240")。项目租用1栋3层建筑作为车间A,其中:1F设注塑、机加工、冲压、送料、测试工序,2F设原料仓、成品仓及车型、混合、贴合工序,3F设办公室及打扣、组装、模切、丝印、移印工序;租用1栋1层建筑作为车间B,设混料、破碎、研磨、烘干工序;租用1栋5层建筑作为员工宿舍和厨房,其中:1F为厨房,2~5F为员工宿舍。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501m2,总建筑面积8292m2。本项目总投资1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项目建设后主要产品产能为医疗配件(脑电极配件、心电电极配件、医疗插针等)58吨/年、医疗配件(肢体夹)640万个/年、医疗贴片180万片/年。设有注塑、丝印、移印等工序。
表1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名称

单项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1栋3层建筑作为车间A,设注塑、丝印、移印等工序及办公室

车间A楼层总高为13.4m,车间B楼层总高为5.5m,宿舍楼楼层总高为18m,项目总占地面积6501m2,总建筑面积为8292m2

1栋1层建筑作为车间B,设混料、破碎等工序

辅助工程

宿舍及食堂

1栋5层建筑作为员工宿舍及食堂

公用工程

给水系统

市政供水管网提供自来水

年用水量2677.5m3

排水系统

厂区内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年排水量1080m3

厂区内雨水管网

/

供电系统

市政供电

年用电量20万kWh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

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风机风量10000m3/h

1套油烟净化装置

风机风量5000 m3/h

混料、破碎、磨床修整、混合废气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废水
处理

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1080m3/a

冷却水

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研磨废水

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东莞市华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不外排

噪声
控制

消声、减振、车间隔声

固废
处理

规范设置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及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广东恒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广东粤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
一收集处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属于迁改扩建项目,项目原位于“东莞市清溪镇荔横村委会百家村小组”,于2019年5月22日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庆鹏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9255号。项目于2020年4月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1900071877037L001W),有效期限:自2020年4月2日起至2025年4月1日止。
后由于发展原因,项目进行搬迁,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京山第三厂房三路12号1号楼102室,项目于2021年11月委托东莞市华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庆鹏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5月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5354号)。项目于2023年7月27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并取得了登记回执,(登记回执编号:91441900071877037L001W);项目开工时间为2023年6月11日,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配套的处理设施竣工时间为2023年7月6日,废气处理设施调试时间为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9日,废水、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1日。项目无环境投诉。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为125万元,废气、废水污染物及固废、噪声治理项目的环保投资额为12.5万元。具体环保投资情况见下表。
表2项目环保设施及其投资一览表

污染类别

污染治理项目

采取的环保措施

投资(万元)

废气

注塑、移印、丝印工序有组织废气

注塑、移印、丝印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并在注塑机、移印机、丝印机产污处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6

厨房油烟废气

经收集后引至一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1

废水

生活污水

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纳污管网


研磨废水

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东莞市华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不外排

2

噪声

车间噪声

合理调整车间内设备布置,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稳固设备,设置独立空压机房、减振垫


固废

五金边角料/金属碎屑、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及次品、塑胶碎屑、布料碎屑

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暂存仓库

1.5

废活性炭、废切削油、废切削液、废火花机油、含火花机油碎屑、含切削油、切削液碎屑、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火花机油桶、废切削液桶、废切削油桶、废甘油桶、废油墨罐、废抹布

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仓库

2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合计

12.5


(四)验收范围
项目验收范围为现已建成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备(见下表),产品产能为医疗配件(脑电极配件、心电电极配件、医疗插针等)58吨/年;医疗配件(肢体夹)640万个/年;医疗贴片180万片/年。
表3项目本次验收内容实际情况与环评审批对比表

序号

工程
内容

环评审批情况

验收实际情况

变动原因及
说明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

生产设备

送料机

18台

送料机

6台

因资金问题,部分设备未投产


2

气动冲床

18台

气动冲床

15台


3

齿轮机小冲床

20台

齿轮机小冲床

13台


4

平面磨床

5台

平面磨床

2台


5

磨床

3台

磨床

2台


6

钻床

8台

钻床

1台


7

摇臂钻

2台

摇臂钻

1台


8

自动车床

13台

自动车床

1台


9

普通车床

2台

普通车床

1台


11

滚牙机

3台

滚牙机

0台


12

手动铣床

3台

手动铣床

2台


13

铣床

3台

铣床

2台


14

火花机

3台

火花机

2台


15

铆压机

3台

铆压机

0台


16

铆合机

4台

铆合机

0台


17

空压机

4台

空压机

3台


18

丝印机

4台

丝印机

3台


19

移印机

4台

移印机

1台


20

破碎机

5台

破碎机

4台


21

原辅材料
(t/a)

铁料

30

铁料

28

因部分设备未投建,原辅材料相应减少


22

铝料

20

铝料

17


23

铜料

74

铜料

70


24

不锈钢材

24

不锈钢材

21


25

水性油墨

0.4

水性油墨

0.3


26

离型膜

30

离型膜

26


27

无纺布

40

无纺布

37


28

PET片材

300(万张/年)

PET片材

265(万张/年)


29

甘油

18

甘油

16


30

丝印网版

100(张/年)

丝印网版

80(张/年)


31

移印印版

100(张/年)

移印印版

58(张/年)


32

切削油

1.8

切削油

0.8


33

火花机油

0.72

火花机油

0.5


34

产品产能

医疗配件(脑电极配件、心电电极配件、医疗插针等)

70吨/年

医疗配件(脑电极配件、心电电极配件、医疗插针等)

58吨/年

因部分设备未投建,产品产能相应减少


35

医疗贴片

300万片/年

医疗贴片

180万片/年


36

市政供电

年用电量30万kWh

年用电量20万kWh

因部分设备未投建,消耗电能相应减少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研磨废水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东莞市华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两者间的较严值后排入东莞市茶山污水处理厂,最终汇入寒溪河,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气
项目将注塑、移印、丝印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并在注塑机、移印机、丝印机产污处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6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效率可达90%,总VOCs处理效率约为84%,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约为88%。总VOCs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凹版印刷、的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经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非甲烷总烃厂界外达到广东省《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总VOCs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因此,落实以上污染治理设施,不会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合理布局生产机械设备位置,采用隔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五金边角料/金属碎屑、废包装材料、塑胶碎屑、布料碎屑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固废仓,定期交由广东恒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切削油、废切削液、废火花机油、含火花机油碎屑、含切削油、切削液碎屑、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火花机油桶、废切削液桶、废切削油桶、废甘油桶、废油墨罐、废抹布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废仓,定期交由广东粤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破损防范措施:
①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②加强设备的检修及保养;
③活性炭定期更换,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④设置机器事故应急措施及管理制度,确保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状态,使设备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
2、项目火灾防范措施:
①在车间内设置“严禁烟火”的警示牌,尤其是在易燃品堆放的位置;
②灭火器应布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方,并定期维护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
③制定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除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知识进行培训,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员工进行定期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④自动消防系统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作;
⑤电路定期检查;
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设有安全疏散通道;
⑦在仓库、车间设有门槛或墁坡,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废水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以免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原料储存使用管理措施:
①各种物料按其相应堆存规范进行堆置,禁止堆叠过高,防止滚动;
②加强日常管理,原料装御、使用时,全过程有专人在现场监督,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与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4、危险废物储存管理措施
①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区,各种危险废物按种类的不同进行规范化堆存,禁止堆叠过高,防止滚动;同时废活性炭、废切削油、废切削液、废火花机油、含火花机油碎屑、含切削油、切削液碎屑、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火花机油桶、废切削液桶、废切削油桶、废甘油桶、废油墨罐、废抹布采用密闭的胶袋进行密封,随后放置入空桶中,并进行加盖存放;
②在日后生产中加强管理,危险废物在搬运过程中,全过程有人在现场监督,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与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③危险废物暂存区已做好防腐防渗漏措施,地面采用防腐水泥地坪。定期对存放危险废物的容器外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破损和漏处。
(六)环保管理制度及人员责任分工
项目已建立相关的环境管理人员小组,制定了相关环保管理制度并按制度要求执行。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根据监测报告(编号:HSJC20230724002)的检测结果可知,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要求,符合项目环评批复的要求。
2、废气
根据监测报告(编号:HSJC20230724002)的检测结果可知,项目注塑、移印、丝印工序产生的总VOCs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凹版印刷、的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项目注塑、移印、丝印工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界外可达到广东省《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符合项目环评批复的要求。
3、噪声
根据监测报告(编号:HSJC20230724002)可知,项目厂界环境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符合项目环评批复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1)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至东莞市茶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主要水污染物纳入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
(2)项目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产排。项目在注塑、移印、丝印工序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属总VOCs,可满足环评报告中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总VOCs 0.1284t/a。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检测报告(编号:HSJC20230724002)的检测结果表明:在项目最大生产负荷达到89.7%情况下,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会超出项目环评。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关于东莞市庆鹏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5354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总体一致,建设内容变更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东莞市庆鹏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一期)通过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安全有效运行。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环保制度,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信息公示公开。

东莞市庆鹏实业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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