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局部办公室改造工程项目磋商公告
金额
18.78万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6/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yhz-2024-023cw3
预算金额18.78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斌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墨韵涵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亚欣0931-865470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1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9
公告正文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局部办公室改造工程项目磋商公告
  • 时间:2024-06-06
  • 点击:0
  • 来源: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局部办公室改造工程项目

磋商公告

 

  甘肃墨韵涵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局部办公室改造工程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局部办公室改造工程项目

2.磋商编号:MYHZ-2024-023CW

3.项目预算:壹拾捌万柒仟捌佰贰拾叁元贰角玖分(18.782329万元)

4.项目内容:局部办公室改造(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5.工    期45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需要的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担保函及资信证明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出报告日期为准)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税收必须为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且相关查询结果应显示截图时间,如相关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注意事项:供应商在获取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2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1.1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1.4 符合要求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5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每份,售后不退。

2、磋商文件获取及发售时间、地点:

2.1 本磋商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 www.gsei.com.cn/)发布

2.2 磋商文件获取及发售时间:20240607日至20240614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3 地点:甘肃墨韵涵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3号楼1412室)获取文件;或将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的资料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发送至邮箱(1686285372@qq.com 待代理公司审核后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6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对迟于开标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3号楼1412室。  

3、开标时间:202406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3号楼1412室。

五、公告期限:20240607日至20240614(五个工作日)

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联系方式:

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李斌

联系电话:0931-8236298

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030号

 

代理机构:甘肃墨韵涵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亚欣

联系电话:0931-8654709、13919780915

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3号楼1412室

                           

甘肃墨韵涵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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