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内蒙古开源供水有限公司一批资产(存货、输水管线、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车辆、房屋建[构]筑物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打包转让 | ||
项目编号 | N0109TD240089 | 产权子类型 | 工业用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22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16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 按照2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长不超过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 12 个月。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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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5798985.00(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30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泓鑫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15799000.00(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开源供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5048168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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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内蒙古开源供水有限公司2024年度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开源供水有限公司 |
特别 |
1、本次打包转让的资产包括存货--原材料、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管道及沟槽、机器设备、车辆及土地使用权等(详细情况参见资产明细表),其中:两宗土地使用权,证载权利人为:内蒙古开源供水有限公司,证号分别为蒙(2022)石拐区不动产权第0068445号、蒙(2022)石拐区不动产权第0068450号,面积分别约为:3687.06平方米和746.36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2018年7月18日至2068年7月17日止;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约为2886.92平米,未办理权属证书。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部分建筑物年久失修,现已无法正常使用,部分建筑物为管线配套建筑物,随着管线的损坏,建筑物也失去作用;服务于管线的部分构筑物,随着管线的损坏,构筑物也失去作用;建筑物、构筑物受2022年8月包头石拐地区特大洪水灾害影响不同程度受到损坏,管道及沟槽大部分被冲毁,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存货、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资产,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受2022年8月包头石拐地区特大洪水灾害影响,部分设备被损坏,受取水证到期影响,部分服务于取水供水设备已经停用;净水厂设备仅短暂运营,随着用水市场的畏缩,煤矿疏干水禁止提取,供水管道的损坏,净水厂已经失去存在的基本条件,设备长期不启动,缺乏维护保养,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标的重量数量型号材质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以数量不够、重量不足、长度不够、型号不对等为由要求调整价格,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资产数量等关键信息。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中涉及的三辆车(详见车辆清单),请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认真核实车辆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车辆过户相关信息,了解车辆现状,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车辆清单中相关参数来自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核实车辆年检信息。受让方受让车辆后,必须在车辆所在地办理提档过户手续。 本次处置车辆的相关要求: (1)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 (2)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过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车辆购置税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打包处置资产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6、《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备查(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 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标的。 7、本次打包转让资产无租赁闲置中,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现场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工作,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马先生,电话:15048168171。 8、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本次标的资产为含税价,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10、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11、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 交易中心备查。 12、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13、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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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一、标的资产打包转让均以实物现状进行交接,转让方将全程全权负责与受让方进行后续资产交接及交割事宜,如交接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纠纷争议,由转让方负责解决,与中心无关。 二、车辆交接请注意: 1、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提车后须自行去该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须在提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3、受让方须在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车辆转移登记证明。 4、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转让方确认后,转让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中心无息退还相应车辆的交易价款。 5、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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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4、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车辆转移登记证明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若涉及拆解、搬运等工作,由受让方承担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安全等一切责任。 6、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等)、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及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标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或建筑物及构筑物不动产权登记手续,转让方负责提供办理手续的相关资料并协助受让方办理,办理登记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以及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由受让方承担。 8、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本次转让标的涉及职工安置事项,职工安置方案标的企业已征求涉及的安置职工意见并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由转让方按照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安置。 10、本次标的转让不允许受让方联合受让。 11、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联系人:马先生 15048168171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22 09:00:00 至 2024-08-16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45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8-1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将签字盖章的受让资料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其将除该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经转让方核实后的车辆转移登记证明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且递交中心后,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3)受让方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转移登记并提供转移登记证明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中的相应部分作为补偿,相应部分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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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7-22 09:00:00-2024-08-2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成交方服务费 | 按最高成交价的5%支付,具体根据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
附件下载 |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受让申请书.doc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pdf 车辆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确认表\(仅供参考\)\(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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