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孟村回族自治县宣惠河支渠调蓄灌溉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变更】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0/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13000009760000750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盈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相国0317-2011019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0
公告正文
招标项目名称: | 孟村回族自治县宣惠河支渠调蓄灌溉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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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1300000976000075002 | ||||||||||||||||||||||||||||||||||||||||
招标公告名称: | 孟村回族自治县宣惠河支渠调蓄灌溉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
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976000075002003 | ||||||||||||||||||||||||||||||||||||||||
原公告内容: | |||||||||||||||||||||||||||||||||||||||||
孟村回族自治县宣惠河支渠调蓄灌溉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孟村回族自治县宣惠河支渠调蓄灌溉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孟村回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孟发改招投标核字【2023】第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孟村回族自治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孟村回族自治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孟村回族自治县宣惠河支渠调蓄灌溉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2)建设地点:孟村回族自治县孟东干沟、百里干沟、孟西干沟;(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灌溉、河道清淤、护坡等,其中建设灌溉提升泵站1座,调蓄透水系统11座,以及河道清淤疏浚、护坡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等;(4)服务期限:一标段: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勘察单位进场,45日历天内提交正式的勘察报告。二标段:设计周期15日历天,服务周期从本项目设计开始至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合格;(5)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审;(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2.2招标范围:一标段:本工程的全部勘察工作。二标段:包括前期方案、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及过程服务等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本项目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本项目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0-21 08:30至2023-10-27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1-10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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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2)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本项目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接受联合体投标) 变更为: 3.1.1资质要求:(2)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本项目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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