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0071701352
预算金额77.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双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贺海霞0731-85207499
中标公司湖南双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9.2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717013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双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刑侦支队采购圆形会议室电子显示屏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717013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刑侦支队采购圆形会议室电子显示屏 LED显示屏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1092514
 合计金额小写: 1092514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玖万贰仟伍佰壹拾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显示屏屏体

平方米

P1.875

嘉德

32.26

23900

771014

2

接收卡

MRV316

诺瓦

200

280

56000

3

视屏拼接器

KS9000

凯视达

1

48000

48000

4

开关电源

5V40A

友谊

280

200

56000

5

配电柜

80KW

福佑

1

10000

10000

备品备件

1

20000

20000

钢结构及装饰

平方米

33

1500

49500

6

系 统 软 件微软

微软

1

5000

5000

防 病 毒 系

Avast

1

11000

11000

显 示 屏 专用软件

诺瓦

1

13000

13000

多 媒 体 节目 制 作 软

诺瓦

1

20000

20000

安装调试

33000

33000

合计报价

1092514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签定合同后10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人使用。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交货方式: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 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37888.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设备正常运行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625.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项目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付清。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湖南双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800171124204018)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保证提供的商品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正品合格产品,且承诺为甲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及 采购要求的服务。

2.乙方保证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和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若商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外,还要同时符合商品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 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商品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商品来 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 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3.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商品是商品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甲方的各项使 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服务需满足商品生产厂商提供的标准配置和服务及乙方做出的服 务标准。在商品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 障负责。

4.商品的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在电子卖场 完成验收评价之日起算。特别约定对大型或复杂商品,该类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 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 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若各方 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

5.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商品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操作不当而损坏的商品或商品的零部 件,乙方不负免费保修的责任,但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保修服务,由此 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6.如因乙方提供的商品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

而使商品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更换或修理,使商 品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商品缺陷导致或引起甲 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在合同商品保修期内或在应当由乙方负责的其他情况下,若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商品,而造 成商品不得不停止使用,商品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商品验收标准:商品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及要求方为合格:

(1)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应当必要的技术资料;

(2)报价要约中涉及质量、技术、服务、鉴定、检验及验收的全部相关内容或其所指引的内容;

(3)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或等于 98%

2.对于一般不需经过开机运行即可进行验收的商品:

(1)货到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对收到的商品进行验收,如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确认验收时间的, 以双方协商的为准。甲方验收后,应在电子卖场进行验收评价。

(2)若双方对验收所需工作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一方未适当地配合另一方共同完成验收,则除非 存在合理的并可以证实的原因或验收所依赖的客观条件不足,验收最迟应当在货到后15天内完成或应 当被视为完成,甲方应在电子卖场进行验收评价。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在上述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的,若甲方仍需要该批次商品的,除验收及 付款期限应当顺延外,乙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延期交货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若甲方不再需要 该批次商品的,除退货外,乙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交货义务的全部违约及 赔偿责任。

3.若检验时发现商品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商品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商品 短缺或损伤,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或决定暂时收取该批次商品,双方或单方应当在发现后及时记录并最 迟在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7日内签署书面证明并送达给对方一份,乙方应按照 该证明将需补足或更换的商品在送达证明之日起10日内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 规定交付及验收。

4.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全部中文版本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如发现 缺失,乙方应在甲方送达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 交付及验收。

5.对于季节性使用的商品在第一个完整的使用季节且不少于60天的期限内,或对于非季节性使用的商 品在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90日内,若甲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商品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 坏或缺陷,或者商品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A情形”);或者 在商品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情形”)、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6个月内(下称“C情形”)证实 商品及/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 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商品或零部件,并且,经过该项处理后甲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三包”规定的标准。其中:对属于A情形的商品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 的正品合格品整机、 整件商品更换而不得仅更换零部件;对属于B情形的商品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C情形的商品应当用不低于需更换商品成新的 正品合格品更换。甲方可以在发现该情形后尽快并且至迟应当在上述各对应期限结束之日起7日内以 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 及验收。

6.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商品、零件、部件、配 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活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 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商品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商品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商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甲方使用该商品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商品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商 品且符合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 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商品、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 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相应的更换及/或修理以达到合同规定 的各项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 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商品的质量保修期及相关的其它期限也应相应顺延或重新起算。

(3)根据商品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以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 双方商定降低商品的价格并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商品的已支付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由乙方承 担甲方由此发生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 责任。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 方承担。

2.若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或类似的其它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 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留相当于甲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 赔金额包括违约金。若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乙方仍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或支付责任。

3.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 每天2‰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上述逾期超过20天且成套集成的商品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90%的以及单套商品未能全部交足的,或非成套、非集 成的商品已交货件数未达合同约定件数90%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 损失。上述逾期超过20天但成套集成的商品已交货套数已达合同约定套数90%的,或非成套、非集成 的商品已交货件数已达合同约定件数90%的,守约方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只有权决定解 除尚未履行的部分,但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款利息最高限额的两倍 按日计算的违约金。

4.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 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 的违约金。

5.若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则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 法应受的其它处罚。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 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 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它权利或追究其它责任的放弃。

3.各方当事人均应尽力在最大程度上将本合同及其条款理解和解释为合法、有效、适合履行、应当履 行。若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 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它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成为有效条款或自动适用最为接近的法规 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精神。

4.招、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但投标文件内容违背或低 于招标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投标文件中相 应部分而同意以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此外,若上述文件文本的内容或含义与本合同内容含义冲突 时,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5.乙方及甲方在此承诺:已在参与项目之前或签署本合同之前详细阅读并适当理解了本合同文本全 文,现由合同当事一方或双方在交易中心业务网站下载使用,而乙方及甲方均是在完全自愿与平等法 律地位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各自均承诺放弃以本合同系属于格式合同为由而提出不利于对方的合同条 款的解释的相关主张权。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采用与采购需求及其目的最接近的解 释。当本合同双方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当以本合同版本发布者或质疑受理机构、投诉 受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本合同经甲、乙各方代表盖章后即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天心区万芙路桂花坪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平川路239号紫檀溪苑1栋2404房
法定代理人: 周习文 法定代理人: 贺柳
委托代理人: 陈云 委托代理人: 贺海霞
电话: 0731-85010071 电话: 0731-85207499
传真: 0731-85010071 传真:

附件列表
  1. 刑侦支队圆形会议室电子显示屏项目-报价单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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