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收费天棚工程施工招标第F12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15:1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
收费天棚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0〕42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关于吉林至黑河国家高速公路黑龙江省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0〕308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吉林至黑河国家高速公路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房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和项目总预算的批复》(黑交发〔2022〕199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贴资金、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工程建设项目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收费天棚工程施工第一次招标流标的施工标段进行重新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线全长151.631公里(按上行线统计)。共设服务区3处,停车区2处,匝道收费站8处。另外,哈尔滨绕城高速连接线路段(高速公路)长31.653公里,设置服务区1处,匝道收费站2处,房建总面积4.18万平方米。项目概算总金额137.56亿。
本项目概算总金额137.56亿。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3计划工期:总工期12个月,计划开工:2022年10月20日,计划交工:2023年10月19日。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收费天棚工程第一次招标流标标段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JTG 2182-2020);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等级优良。
2.6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零死亡。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中心桩号 |
名称 |
招标内容 |
估算造价(万元) |
F11 |
K158+200 |
安家收费站 |
收费栅门 |
897 |
K169+666 |
背荫河收费站 |
收费栅门 |
||
K178+050 |
拉林服务区 |
天桥 |
||
F12 |
K188+906 |
拉林收费站 |
收费栅门 |
985 |
K213+279 |
金上京收费站 |
收费栅门 |
||
K232+008 |
红星收费站 |
收费栅门 |
注: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最低要求
营运资金(2021年度流动资产-2021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3.1.3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实际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验收合格且同时满足:
(1)独立完成过1个吨数不少于150吨的钢结构工程施工项目。
(2)累计完成过不少于450吨的钢结构工程施工项目。
注: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3.1.4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在“信用黑龙江”网站(https://www.hljcredit.gov.cn/ivslogin.html)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6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00时00分至2023年1月18日00时00分下载(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和工程建设(投标人用户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投标要求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
5.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开标室。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盖单位公章)。
5.2.2开标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9时00分,开标地点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开标室,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人民币/标段。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黑龙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默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24小时(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jt.hlj.gov.cn/)网站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jt.hlj.gov.cn/)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会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电话:0451-82625441
招标人: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工程建设项目办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邮政编码:150001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3303653091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0501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房先生、杨先生
电 话:010-51656899-863
项目专用电话:13144513126
传 真:010-59273266
电子邮箱:bjztc5@126.com
网 址:http://www.bjztc.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要求 |
F11~F12 |
1、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F11~F12 |
营运资金(2021年度流动资产-2021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
注:如果投标人2021年度的流动资产减2021年度的流动负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营运资金额度,可不提供银行信贷。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F11~F12 |
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实际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验收合格且同时满足: (1)独立完成过1个吨数不少于150吨的钢结构工程施工项目。 (2)累计完成过不少于450吨的钢结构工程施工项目。 |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a、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 b、竣工验收证书(或五方竣工验收单或竣工备案证)彩色扫描件,上述a、b二项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定。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标段审查所涉及到的工程内容及指标(包括项目名称、建筑面积、用钢量、竣工时间、主要工程内容、建筑结构形式、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等信息)。投标人所附的业绩如无上述评审所需关键数据的应附包含有上述关键数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所涉及到的工程内容及指标不能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2、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F11~F12 |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s://www.hljcredit.gov.cn/ivslogin.html)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在2021年度未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且2021年度未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 |
注:
1、近三年为2020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投标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是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列入人社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及全国信用信息网。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F11~F12 |
项目经理 |
1人 |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人 |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注:
1、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承诺,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任职项目上撤离。
2、投标人提供的满足上述要求的人员须为投标人单位自有人员。
3、项目经理应提供有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1)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相等时,按业绩评分项高的优先;若业绩评分项分值也相同,则按施工组织设计项分值高的优先;若施工组织设计项分值也相同,则按营运资金的高低顺序排序。 (2)投标人在第二个信封评标价相同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优先原则:评标价相同时,按投标人第一信封排序推荐。 (3)确定最终投标限价 G2 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系数 X。 X-投标限价下浮系数,开标现场从 0.5%、1%、1.5%之中随机抽取的一个数值,作为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系数。只抽取一次,各标段共用。 G2=G1×(1-X) G1=最高投标限价。 如投标人评标价高于本标段的 G2,该评标价将不再参与后续任何计算,其投标将被否决。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c.若采用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满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的分包情况,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 (8)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人申请标段数量符合招标公告第3.3款要求。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 (12)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4)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18)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及最终投标限价。 (5)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7)报价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未提交调价函。 (8)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9)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10)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 施工组织设计:35分; 主要人员:30分; 技术能力:10分; 履约信誉:25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每个标段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
条 款 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 组织 设计 |
35分 |
针对本标段的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分 |
①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的合理性、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各生产要素的配备一般的,得3分(含3分); ②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的合理性、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各生产要素的配备较好的,得3~4分(含4分); ③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的合理性、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各生产要素的配备好的,得4~5分(含5分)。 |
|
针对本标段的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 |
15分 |
①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9分(含9分); ②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9~12分(含12分); ③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12~15分(含15分)。 |
||||
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施工、文物保护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及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15分 |
①各项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及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9分(含9分); ②各项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及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9~12分(含12分); ③各项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及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12~15分(含15分)。 |
||||
2.2.2(2) |
主要 人员 |
3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9分; ②高级工程师加2分; ③每提供1个由第三方或发包人出具担任钢结构工程项目(用钢量不小于150吨)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的,加2分,最多加4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9分; ②每提供1个由第三方或发包人出具担任钢结构工程项目(用钢量不小于150吨)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的,加3分,最多加6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10分 |
技术能力 |
10分 |
投标人有对单位自身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描述的,得10分。未对单位自身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进行描述的扣4分,本项最低得6分。 |
履约信誉 |
25分 |
财务能力 |
5分 |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财务最低要求)得3分;加分条件如下: ②营运资金总和每增加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5%,加1分;最多加2分。不足5%整数倍的,不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 |
||
信用评价 |
5分 |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3分; ②2021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1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施工企业AA级或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2分; ③2021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1年度在交通运输部无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采用2020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0年度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④2021、2021年度在黑龙江省和2020、2020年度交通运输部均无信用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加2分。 ⑤其他情形不加分。 注:加分项不累计,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 |
||||
企业业绩 |
15分 |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9分; 加分条件如下: ②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累计完成过的钢结构工程施工项目用钢量,在累计450吨的基础上,每增150吨的加3分,最多加6分。 |
||||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增加 3.5.3 项: 3.5.3本项目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C,成本价评估值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投标人应当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单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及价格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时备查。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不需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C=(Z×0.85+∑T/N)/2,其中: Z为最高投标限价; T为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且Z×0.8≤T≤Z×0.9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N为满足T的投标人数量; 当N=0时,C=Z×0.85。 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不会因其投标报价未参与成本价评估值C计算而被否决。 增加3.5.4项: 3.5.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注:
1.各评分因素细分项(评标价评分项除外)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或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单项最高分和一个单项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5年(2018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业绩(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4.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