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连云新城美食水岸8号楼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7/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连云新城美食水岸8号楼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032306090002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新城美食水岸8号楼改造工程已由连云港市连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区行审备2023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标段名称:连云新城美食水岸8号楼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2.1.2建设地点:连云区日照路9号。
2.1.3建设规模:地上3层,建筑面积为7550㎡。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结构拆改、1-3层及连廊装修、室外改造、安装(给排水、电气)工程等。
2.1.4最高投标限价:872.71万元;
其中设计费用23万元,建安工程费用为849.71万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各项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5工期要求:总工期6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 日历天;
施工工期5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28日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9月25日(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2.1.6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且符合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招标人要求,报审前必须经招标人审核,各阶段设计成果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后方可实施;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本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所包含的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品牌档次不得低于发包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考品牌档次要求。
2.2招标范围:对本项目室内装饰装修、消防、水电安装、钢结构、幕墙等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不含智能化及安防系统设计)、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等全过程项目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1)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各阶段图纸报审、消防审查及备案、施工许可证及其它相关证件办理、施工期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2)本项目装饰装修、消防(标准化使用)、水电安装、钢结构、幕墙等材料、设备采购与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3)项目实施期间全过程成品保护(4)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如是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
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8年6月2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500㎡及以上装饰装修工程(厂房、住宅类除外)的设计、施工或总承包业绩。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2)工程总承包项目: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
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内容为准;
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造价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3)施工项目: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
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内容为准;
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造价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4)设计项目: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
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工程造价、面积以合同中明示的为准(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5)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
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
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规字20201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
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6月21日至2023年07月03日(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
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若显示报名单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相关资料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请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查阅、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26日09时00 分(北京时间)。
5.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可采用直接送达纸质投标文件至开标现场或邮寄(直接送达或邮寄时间均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现场,超过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将拒 绝任何投标文件)。
采用直接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
接收时间:2023年07月26日8:30-9:00(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 9 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3 号楼二楼开标5室
联系人:王工 13815658652
5.3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一正肆副。
注:
(1)因本项目含有专业工程设计内容,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评标。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仍须同时上传至网上投标文件)需提供纸质文件(投标人按要求提供),其余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经济标等)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货物模块。
逾期送达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3)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2023年07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
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4)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
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
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
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评标分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先开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部分,对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
在专业工程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12分及以上)及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前5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由评标委员会判断是否具有竞争性,判定是否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标、经济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等。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标、经济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等进行评审。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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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所有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和上传(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上传),CA密码锁无需递交,由投标单位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自行解密。
网上上传投标文件,要求所有文件清晰完整上传,评委评审一律以网上上传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8.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7万元(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滨大道2号阳光国际中心D08室
联系人:侍工
电话:0518-8230865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北路9号瀛洲大厦2楼209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13815658652
特别提醒:
1、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的诚信平台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完善诚信库相关内容,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CA公司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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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 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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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暗标内容除外)中。
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032306090002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新城美食水岸8号楼改造工程已由连云港市连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区行审备2023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标段名称:连云新城美食水岸8号楼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2.1.2建设地点:连云区日照路9号。
2.1.3建设规模:地上3层,建筑面积为7550㎡。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结构拆改、1-3层及连廊装修、室外改造、安装(给排水、电气)工程等。
2.1.4最高投标限价:872.71万元;
其中设计费用23万元,建安工程费用为849.71万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各项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5工期要求:总工期6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 日历天;
施工工期5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28日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9月25日(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2.1.6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且符合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招标人要求,报审前必须经招标人审核,各阶段设计成果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后方可实施;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本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所包含的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品牌档次不得低于发包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考品牌档次要求。
2.2招标范围:对本项目室内装饰装修、消防、水电安装、钢结构、幕墙等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不含智能化及安防系统设计)、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等全过程项目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1)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各阶段图纸报审、消防审查及备案、施工许可证及其它相关证件办理、施工期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2)本项目装饰装修、消防(标准化使用)、水电安装、钢结构、幕墙等材料、设备采购与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3)项目实施期间全过程成品保护(4)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如是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
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8年6月2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500㎡及以上装饰装修工程(厂房、住宅类除外)的设计、施工或总承包业绩。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2)工程总承包项目: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
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内容为准;
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造价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3)施工项目: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
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内容为准;
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造价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4)设计项目: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
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工程造价、面积以合同中明示的为准(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5)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
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
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规字20201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
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6月21日至2023年07月03日(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
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若显示报名单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相关资料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请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查阅、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26日09时00 分(北京时间)。
5.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可采用直接送达纸质投标文件至开标现场或邮寄(直接送达或邮寄时间均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现场,超过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将拒 绝任何投标文件)。
采用直接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
接收时间:2023年07月26日8:30-9:00(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 9 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3 号楼二楼开标5室
联系人:王工 13815658652
5.3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一正肆副。
注:
(1)因本项目含有专业工程设计内容,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评标。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仍须同时上传至网上投标文件)需提供纸质文件(投标人按要求提供),其余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经济标等)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货物模块。
逾期送达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3)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2023年07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
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4)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
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
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
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评标分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先开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部分,对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
在专业工程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12分及以上)及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前5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由评标委员会判断是否具有竞争性,判定是否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标、经济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等。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标、经济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等进行评审。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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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70 分 工程业绩:2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1 |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 1.设计说明(2分) | 1.施工图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初步设计解读准确。 2.简述各专业工程的设计特点。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注:本项评委横向比较酌情打分。 上述各项未提供相关内容和描述的不得分。 | |||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9分) | 1、各专业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内外装饰装修、室外总图、消防、电气、给排水等(0-2分) 2、依据初步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深化,提供的具体方案内容详实、完整、实用、工程造价控制合理,能够充分满足要求(0-7分)。 注:本项评委横向比较酌情打分。 上述各项未提供相关内容和描述的不得分。 | |||||
3.展示成果(5分) | 依据初步设计文件,提供深化后的效果图不少于30张。 (0-5) 注:本项评委横向比较酌情打分。 上述各项未提供相关内容和描述的不得分。 | |||||
4.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 (0-2分) 注:本项评委横向比较酌情打分。 上述各项未提供相关内容和描述的不得分。 | |||||
5.设计深度(2分) | 1.各专业施工图需满足国家规范及文件规定的深度要求,根据设计深度打分(0-2分)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 0-2分之间酌情打分。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8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通过现场摇号机随机抽取一个数值)为评标基准价。 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6分。 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0-2 分) |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0-1分) | |||||
3.施工管理方案(1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0-1分) |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0-1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暗标评审的编制要求为: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独享的单位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同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须按下列要求执行: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用 A4 纸张、纸张方向为纵向,正文使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 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①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含封面、封底及目录)不得超过100页,每多一页扣减0.1分。 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5.项目管理机构(3分) | 1、除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外,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得 1分; 2、设计项目团队中各专业配备齐全:电气、给排水各 1 人,电气专业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给排水专业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以上人员须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满足上述条件的得2分,缺一个不得分。 说明:上述人员的认定以注册证书为准,并提供投标人缴纳的 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禁止上述人员一人身兼多职(一个专业、一人多证、或一本证书有多专业的仅计一次,不重复计分)。 | |||||
项目管理机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模块 | ||||||
4 | 工程业绩(2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2018年6月21日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已完工的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500㎡及以上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或施工项目或设计项目,提供一个得1分; 本项最高得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 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 0.7。 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注: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 |||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2018年6月21日以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已完工的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500㎡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或施工项目或设计项目,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 | |||||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 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内容为准、造价以单项合同内容为准。 2、如为设计业绩: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三者缺一不可; 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工程造价、面积以合同中明示的为准(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如果以上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如果是联合体合同业绩,投标人须为合同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单位业绩不予认可);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果在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中也必须是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果在工程施工类似业绩中必须是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果在工程设计类似业绩中必须是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原件且必须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时间等需要明示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非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按70%计取。 3、投标人与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同一个类似业绩不重复计分。 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与资格审查中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重复。 | ||||||
评标办法说明: 1、以上涉及得分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并作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2、提供的设计文件中必须包含必要的设计说明、图纸,以及投标人根据自己表达对设计任务书及方案理解等相关内容。 3、如果投标工具格式或者需要的扫描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将所需材料上传投标工具其他材料中(暗标内容除外)。 | ||||||
其他注意事项
所有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和上传(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上传),CA密码锁无需递交,由投标单位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自行解密。
网上上传投标文件,要求所有文件清晰完整上传,评委评审一律以网上上传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8.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7万元(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滨大道2号阳光国际中心D08室
联系人:侍工
电话:0518-8230865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北路9号瀛洲大厦2楼209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13815658652
特别提醒:
1、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的诚信平台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完善诚信库相关内容,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CA公司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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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CA名称 | CFCA | 国信CA |
联系人 | 孙丽丽18005133017 (微信同号) 耿立珍17751872787(微信同号) |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
电话 | 客服电话:4001662366 | 客服电话:4000251010 |
办公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
2、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 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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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广联达 | 郑磊 | 13812332568 |
刘书丹 | 18651253807 | |
国泰新点 | 黄桂松 | 15896100880 |
朱家旺 | 18905137238 | |
张海南 | 18505182641 |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暗标内容除外)中。
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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