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心城区路面交通设施巡查维护服务竞价公告
金额
37.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62024122305874204
预算金额37.2万元
招标联系人阳喜贵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心城区路面交通设施巡查维护服务 

 项目编号:62024122305874204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阳喜贵  1777998**** 

 报价起止时间:2024-12-23 16:12  -  2024-12-26 18:00 

 采购单位:江西省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报价要求:报价含税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建议品牌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描述:维护巡查范围中环路以内(不含中环路)城区主次干道;319国道与中环路交叉口至十里花溪路口,萍安大道南延段中环路至319国道。中环路若划入县区管理,仅纳入及时修复范围。;巡查内容:对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标牌、交通隔离护栏、交通隔离墩、窨井盖等交通设施存在模糊不清、破损、移位(偏离道路标线30CM)、缺失等开展日常巡查;对树木是否遮挡交通设施进行巡查;对显性路面交通隐患(对行车安全有影响的撒落物,如,沙石、轮胎、树木、油渍、铁块等,下同)进行巡查;其他路面交通设施应巡查的情况。;损坏修护内容:对巡查发现的模糊不清、破损、移位、倾倒的交通设施,应立即修正,对需要更换交通设施的,登记造册,采取临时警示措施,立即向管辖大队报告;对接甲方民警通知清理现场散落物或修正交通设施的,应及时(白天30分钟内、夜间60分钟内)赶赴现场清理干净,开展修正;;树枝遮挡修护内容:对巡查发现的平交路口杂草树枝遮挡交通设施的,应立即予以修剪,发现其他情形且自身无法立即修剪的,登记造册,立即向管辖大队报告;对发现的路面显性交通隐患,能修正的立即修正,不能立即修正的,采取临时警示措施,登记造册,立即向管辖大队报告;交通隐患修护内容:群众反映或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交通设施问题或路面显性交通隐患,应及时赶赴现场(白天30分钟内、夜间60分钟内),能修正的立即修正,不能立即修正的,采取临时警示措施,登记造册,立即向管辖大队报告;其他应及时修复或立即报告的情况。;巡查频率:每日对巡查范围内交通设施开展巡查,每日巡查里程不得低于100公里;巡查记录:巡查采取钉钉上报的方式开展,上报内容应按照甲方钉钉设置模板的内容逐一填写。;人员要求:供应商应当就本服务项目建立项目部,项目部常驻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含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1人)。;巡查车辆要求:供应商应自备项目部常驻巡查车辆1辆。同时应具备提供设施维护必要的其他工程车辆,包括但是不限于以下车辆:高空作业车或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双排货车,并配置相应驾驶资格要求的司机(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 车辆要求:车况良好,手续齐全完备,购买全保保险(交通事故强制险、座位险等,车内人员险、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200万元,且不计免赔,安装GPS并接入甲方指挥后台)。;

次要参数要求:
1个 372000.00 -
 
 买家留言:- 

 附件: 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心城区路面交通设施巡查维护项目采购需求 (2024.12).docx
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心城区路面交通设施巡查维护项目采购需求 (2024.12).doc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江西省 萍乡市 其它区 安源东大道12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1、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报价前需提供完整维护巡查方案至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付款方式:服务费每季度支付一次,采购人按照考核情况并根据供应商未完成的服务量扣减该季度的服务费,同时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 3、巡查维护要求:接采购方通知清理现场散落物或修正交通设施的,应及时(白天30分钟内、夜间60分钟内)赶赴现场清理干净,并在60分钟对需要修复的交通设施修复完毕。 4、考核要求: ①巡查时长不达要求。工作时长每少1小时,每人每次扣50元;每日开展了巡查,里程数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400元。 ②及时修复不达要求。经民警通知,白天未在30分钟内、夜间未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清理的,每次扣200元;经支队或大队通知,未在当日内对要求修复的交通设施进行修正的,每次扣400元;遇不能修正情况时,未在当日内报告辖区大队整改的,每次扣400元;遇不能修正情况时,虽然报告了辖区大队整改的,但未采取临时警示措施的,每次扣400元。 ③履职不到位引发事故。在交通事故倒查或原因调查过程中,发现“应修复未修复、应发现未发现、应通知未通知”等履职不到位情形时,每次扣2000元。因交通设施维护不到位引发需公安交警承担责任事故时,由公安交警承担的赔偿费用依法从服务费中扣除。 ④其他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在交通设施巡查维护中,发现其他履职不到位情形时,每次扣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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