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二、项目概况
为满足湖南湘江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各级党委、政府、街道(乡镇)、学校和相关事业单位等政务部门电子政务公用网络无缝融合,根据省市优化新区体制机制的统一部署和《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顶层设计(2021—2025年)纲要》、《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建设三年(2021—2023年)行动计划纲要》要求,新区要标准化建设“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政务网络体系(纵向贯通新区、街(镇),逐步加快向社区、农村延伸;横向到各部门),统筹全区数据资源业务需求,融合城域网业务承载能力,保障各接入点无缝接入,以实现全区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三、建设目标
新区城域网将以国家、省市电子政务外网统一规划和标准规范为指导,充分考虑信息技术发展的主流方向和现有网络设施的有效利用,依托区内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按照“统一平台、整合资源、结构合理、边界清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原则,采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构建功能完善、资源共享、安全可靠、切合实际的政务网络架构,逐步融合并完善新区城域网(含电子政务外网、教育网,后续简称为城域网)建设,建成上下关联、信息共享、规范标准的统一政务网络环境、安全与业务支撑环境。
二、相关标准:
四、建设范围
本项目建设范围主要涵盖原长沙高新区、原岳麓区、望城托管区等所辖直属单位、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区外单位、学校等机构的政务、教育外网接入专线共计线路407条,同时预估链路的扩增(根据前5年平均增幅,一期预估年增10条,望城托管区预估年增15条,原长沙高新区预估年增15条)。
三、技术规格:
五、建设内容
包含原岳麓区城域网一期、原长沙高新区、望城托管区光纤线路及设备租赁及区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带宽1GB租赁
序号
项目名称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要求
单价(元)
数量
单位
小计(元)
1
湖南湘江新区城域网光纤线路及设备租赁(2023-2026年)项目标段一
原岳麓区城域网一期线路及设备租赁
(1)延续承载辖区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和教育网平台的城域网一期网络接入专线建设;(2)电子政务外网网络汇聚层、核心层相关设备升级改造。(3)现有248条链路,按年增10条进行建设。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813250
3

2439750
2
望城托管区域城域网线路及设备租赁
(1)延续承载辖区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和教育网平台的现有网络接入专线、汇聚专线建设;
(2)电子政务外网网络汇聚层、核心层相关设备升级改造。
(3)新增54条链路(含接入、汇聚链路),按年增15条进行建设。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43350
3

730050
3
原长沙高新区城域网线路租赁
(1)延续承载辖区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和教育网平台的现有网络接入专线建设;
(2)电子政务外网网络汇聚层、核心层相关设备升级改造。
(3)现有105条接入链路,按年增15条进行建设。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72750
3

1118250
4
区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带宽租赁
对目前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带宽进行扩容,互联网出口为1GB。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20000
3

960000
合计(最高限价)
1749350
/
/
5248050

因字数受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八、光纤线路要求
1. 光纤租赁要求:租赁期三年,用于湘江新区城域网(含电子政务外网、教育城域网);
2. 中标人承诺在三年合同期内,光纤布线接入要符合国家有关光纤布线规范,项目所需所有线路配套设备设施、尾纤、跳线、光模块由中标方提供(含新增、升级),并且不再另外收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 中标人根据本项目提供的接入点名单,应提供详细的光纤路由规划设计方案;
4. 中标人应负责光路的开通和测试工作,在接入点安装设备或ODF跳线单元等设备,光路和设备的运行维护由中标人负责;
5. 线路提供方应提交详细工程进度表,并设专门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
6. 光路的安装和调试前必须先经用户方同意方可进行;
7. 光纤线路需要100%通过性能测试并提供完整的测试报告;
8. 中标人在实施光路安装时须对湘江新区各接入点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如有损坏,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9. 中标人须已经具有能够通达项目所述光纤接入点的管道或者路由资源,以便保证本项目能够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如需实施道路开挖的,必须在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遵守相关的施工及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施工,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如因施工造成的各种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0. 光纤线路必须是全程裸光纤,端到端间带宽测试必须能达到1G以上。
五、服务标准:
六、建设原则
1. 开放性原则,中标人必须保证系统中所使用的设备符合业界标准;
2. 保密性原则,中标人必须保证不将本项目的任何资料泄露给第三方;
3. 实用性原则,系统建设将从采购人需求出发,系统建设应考虑最好的性价比;
4. 可靠性原则,中标人所提供的网络设备能够满足长时间连续运行的要求,;
5. 先进成熟性原则,保证数据传输的高效率、系统工作的灵活性以及网络维护的简捷性,基础电路及设施具备向更高带宽扩展的能力;
6. 安全性原则,中标人提供的线路应符合国家对政府专网建设安全性方面要求,具有完备的安全防范措施,能够严格有效地防止外来非法用户入侵;
7. 可扩展性原则,中标人采用的设备须能够支持今后城域网的平滑扩容、升级;
8. 可管理性原则,要求中标人对各传输设备的节点能进行有效管理,达到快速响应、及时排除故障的目标。
七、项目参考标准与规范
《模块化微型数据机房建设标准》 (T/CECA 20001-2019);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资料编制指南》;
《长沙市电子政务运维支撑系统规范》;
《电子计算机机房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0);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1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1348-2019);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J133-9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16);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5175-88);
《通风和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1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信息安全标准体系框架》;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信息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安全接入平台技术规范》;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2019);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M/T 0054-2018)。
十、项目实施及要求说明
1. 项目实施必须保障现有网络不中断的情况下,完成新网络的调测工作并保障业务的平滑过渡。
2.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线路的开通并交付使用,每超期一天,将扣除整体线路租赁费用的5‰。
7. 如中标人无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六、验收标准:
九、服务及售后要求
1.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人需提供3年内年所有租用光纤(含新增、升级)的免费使用和维护服务,不再收取额外线路使用和维护费,3年租赁期后相关服务另行协商解决。
2. 中标人应承诺对所有线路及租赁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所有采购人租用的光路正常运行。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维护作业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保障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
3. 中标人必须承诺向用户方提供每天24小时,一年365日全天候技术支持响应;提供最及时的故障响应,7×24小时一站式故障申告受理服务,同时提供技术业务咨询服务。投标人须承诺在报障后30分钟内响应,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排除故障,以确保故障点位恢复正常使用。
★4. 在3年租赁期内,新增:如线路新增开通,无不可抗力因素,按双方约定期限,不得延期开通,如采购人新增点位开通函至中标人后,延期开通时间超过十五天,将免交该条线路一个月租赁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须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租赁费从开通之日起进行计算,实际开通点位以点位开通函和网络联通截图图片为准。其中,湘江新区范围内新增点位线路(含接入、汇聚线路)价格上限值为2100元整(包含3年租赁期内设备租赁费、设备集成费、设备维保费、机房整治费、线路故障维护费)。
撤销:线路开通后,如需要撤销接入地点,采购人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投标人接到书面通知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收回相关设备、资源。
故障处理:当月未满足单条线路99.9%的可用率,累计中断时间超过24小时,免交15天的线路租赁费;单条线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24小时将免交该线路15天的租赁费,主干线路累计中断超过24小时将免交该主干线路(含支干)30天的租赁费。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须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
改迁:如采购人改迁点位函至中标人后,改迁时间超过十五天,将免交该条线路一个月租赁费;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须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
改迁需遵照以下标准:
类别
资费
备注
单条线路
第一次改迁免费,第二次改迁按实结算,最高不超过1200元/点/次收取,由该线路接入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指合同期内,包括电子政务外网线路和教育网线路,单条线路改迁以采购人下正式改迁函为准,第一次改迁免费,第二次改迁由该线路接入单位承担最高不超过1200元/点/次的相关费用,并按时结算。
街道汇聚点机房、区中心机房改迁
由中标单位免费改迁
指合同期内,街道、区中心机房汇聚点搬迁,中标单位需免费提供汇聚点机房和线路免费改迁服务。

5. 中标人由于维护原因,需中断光路进行割接操作时,必须提前至少48小时(重大自然灾害除外)通知采购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割接时间不能安排在每天8:00至20:00内进行 。
6. 中标人需在湘江新区设有专业技术队伍或分支管理机构,能及时响应故障申报。同时,中标人所属各运维施工队伍没有采购人线路开通函,不得私自搭接电子政务城域网线路,一经查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处以中标方年度租赁费用5%的扣除。
7. 中标人需提供每半年汇聚机房及区中心机房线路、租赁设备巡检服务,应保证提供的线路和设备铺设安装规范,有迹可循,线路两端标签清晰、正确。
8. 设备接口与所有接入设备的对应清单要详细、准确。
9. 强、弱电线缆与设备连接的接头要制作牢固,扎线整齐有序。
10. 各设备相关管理配置文档、账户、密码、应全面并移交完善。
11. 中标人若有违反上述售后服务的行为,采购人可依据其行为,验收付款时,扣减线路提供方年度租赁费用的5%。
七、其他要求:
十一、其他要求及说明
1.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2 履行方式:中标人负责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 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本项目付款方式按照线路租赁(含设备租赁)部分、互联网出口带宽租赁部分来计算,说明如下:
(1)线路租赁部分:项目终验合格且所有项目资料归档移交结算完毕,采购人按实际租赁光纤线路向中标人支付第一年租赁费用30%,剩余70%以项目线路开通之日起满一年后按实际使用租赁光纤数和实际使用租赁时间付款(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后二年租赁费用按年度每年结算一次,每次结算按实际使用租赁光纤数和实际使用租赁时间付款。
(2)互联网出口带宽租赁部分:整体项目终验完毕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第一年的全额互联网出口带宽租赁费;自项目终验完毕后,后二年租赁费用按年度每年结算一次。
(3)所有支付款项均不计息。
2.3 付款时间:付款条件成立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4 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3.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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