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将石路(东明大道-南环路)市政工程电力、通信设施迁改工程勘察采购公告
金额
63.8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3.8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将石路(东明大道-南环路)市政工程电力、通信设施迁改工程勘察采购公告 | ||||||||
1 | 项目名称: | 将石路(东明大道-南环路)市政工程 电力、通信设施迁改工程 | ||||||
2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主要对将石路东明大道-南环大道段10kV、110kV、220KV电力、通信设施进行迁改。建设内容包括抬升架空线路,拆除现状电力杆塔、架空线路、电力电缆、隔离开关、避雷器、通信光缆、通信光(电)缆交接箱等,新建电力杆塔、架空线路、电缆管(沟)、通信光缆、通信管道及附属设施等。 | ||||||
3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 ||||||
4 | 发包工作内容: | 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及该项目相关的配合服务工作(包括前期各项报审配合、施工配合和结算审计配合),具体勘察内容以勘察任务书为准。 | ||||||
5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07-24 10:00至2024-07-29 18:00 | ||||||
6 | 报价方式: | 固定报价 | 暂定价 638592 元 | |||||
7 | 结算方式: | 项目竣工验收后,勘察单位完成的工程量须经建设单位指定的勘察专项审查单位确认或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完成对勘察单位工作质量的最终履约评价,并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计价[2002]1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和<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的通知》(粤建检协[2015]8号)、超前钻:100元/米,下浮20%核算服务费,最终结算价需经区相关审核机构审定。最高限价99.8万元,且不得超过概算批复的相应的勘察费。 | ||||||
8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 | ||||||
9 |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企业资格要求: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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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要求: |
(1)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资格条件要求中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情况等; 3)报价书(格式不限)。 (2)编制要求:截止投标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命名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所有资料须均须投标单位盖章,且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文件)。 (3)递交方式:发送至gwsqqgleb@szgm.gov.cn政务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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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汪洋筱珊 | 联系电话: | 13121189217 | ||||
12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近3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季度(阶段)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6)近2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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