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义安区葛仙陵园沥青道路、护栏工程招标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1/11/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义安区葛仙陵园沥青道路、护栏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AHYG-ZD-2021093
招标单位: 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公章)
2021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5
第三章 投标须知..................................................7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15
第五章 评标办法..................................................1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HYG-ZD-2021093
一、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义安区葛仙陵园沥青道路、护栏工程
2.招标人: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
3.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义安区葛仙陵园
2.建设规模:概算约为154706.29元;
3.控制价:154706.29元 。
4.计划工期:20天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市政工程业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取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
3.在安徽省内受到市级(仅指地级市)及以上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处罚的,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或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发售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开标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至 11:30,下午 14:30至 17:15;
2、发售地点:安徽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铜陵市铜官区铜井路西段796号东宸酒店16层。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注明期限及日期)。上述资料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合格并齐备方可购买公开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铜陵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ahygkjs.com/)发布,招标文件如有修正,将在前述网站发布,修正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自行关注。
六、联系方式
1、项目单位: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
地 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建业路666号
联系人:汪先生
电 话:1775620662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铜陵市铜官区铜井路西段796号东宸酒店16层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62-2808102
七、保证金账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开标)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上午9时00分
2、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铜陵市铜官区铜井路西段796号东宸酒店16层会议室。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铜陵市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承包方式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及工程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要求及建造师资质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述,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现场以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二)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8.1.1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8.1.2本工程所有发生的补充公告文件及书面通知;
8.1.3本工程资格审查文件也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三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及自己理解产生的误差,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日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公布在公告网站,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铜陵经济开发区网站发布,该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文件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如果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依法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0.5如果投标人在补充公告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不再接受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或投诉。
10.6 投标人对清单工程量提出异议的,必须附计算书,并接受招标人组织的核对。不能提供计算书或不能参加核对的,招标人对此异议不予受理,以后也不再调整工程量。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语言文字)。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是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工期、质量要求下,完成本项目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
12.2投标人应根据当前建设市场行情,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本单位的施工方法、材料来源渠道、施工机械装备、施工管理水平等,对投标费用进行分析、测算,实事求是地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
12.3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构成。
12.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2.4.1招标文件;
12.4.2设计图纸;
12.4.3工程量清单;
12.4.4澄清、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
12.4.5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2.4.6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12.4.7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标〔2017〕191号);
12.4.8本工程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
12.4.9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2.5投标人的费用项目编制原则
12.5.1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措施项目应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12.5.2其他项目费用,如总包服务费,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分包项目,按规定或自主确定费用。
12.5.4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的暂列金额为估算金额。投标时计入投标总价,工程竣工后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12.5.5投标人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者安徽省建设厅发布的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等,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12.5.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内容的全部以及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其中含施工围栏、施工现场周围管线的保护及不影响原道路畅通的导流措施等)等,招标人要求施工单位能够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标单位应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对工程的地理位置,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做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如与周边社会关系的协调、材料场内二次搬运、临时施工道路、场地清表、取土场地、运输距离和土方外运、建筑垃圾外运(外运垃圾的弃土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过程中交通、城管等部门对装卸的限制、环境影响等各种因素等)。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2.6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12.6.1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1、不可竞争费是指不能采用竞争的方式支出的费用。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造价文件时,其计取费用的费率不得调整。
不可竞争费由安全文明施工费和工程排污费构成,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包含扬尘污染防治费。
2、人工费:人工费单价暂执行 140 元/工日计取。
3、税率 9%(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造价[2019]7号文《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率的通知》);
4、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由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费;
5、暂列金额
6、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各专业工程中的不可竞争费)。
12.6.1.2可竞争费用包括:
(1)材料费、机械费用;
(2)管理费;
(3)利润。
12.7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与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
12.8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12.9工程材料
12.9.1材料供应方式:见前附表
12.9.2材料价格:除甲供材和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由投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括材料运杂费、采保费及试验检验费。
12.9.3结算时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暂定价的材料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招标人将另行招标。
12.10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12.10.1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应在投标截止日 10日 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招标人经核实后确实存在误差且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12.10.2本工程定标后,如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有误差,在合同价正负3%以内的部分不予调整,超过合同价正负3%的,中标人应在一个月(以发出中标通知书日期起算)内提出书面质疑材料(附详细计算书),经发包人确认属实后,超过合同价3%以外的部分,造价办理结算时给予调整,逾期提出质疑则不予认可。
12.11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非合同条款约束因素外一律不予调整。
12.12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12.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3. 投标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必须加盖本单位造价专业人员“执业章”。
14.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保证金,但是对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有权利拒绝其投标文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本工程投标担保采用现金、保函等形式;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等规定详见本须知前附表。任何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予以退还。
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金将不予退还:
16.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内容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6.5.3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16.5.4投标人中标后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17.投标替代方案
17.1 投标人所提交的方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17.2如果本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18.3投标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投标人按照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8.5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18.6纸质投标文件建议采用双面打印(此条不作为废标条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标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应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19.2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19.2.1 招标人名称;
19.2.2 招标编号;
19.2.3 工程名称;
19.2.4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2.5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招标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2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时间安排表的规定。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须知2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招标时间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标书中所有资料的真实性。
23.4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及加写标记的。
(六)评标、定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5.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标现场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当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设有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低于控制价合理幅度的;
(二)不设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28.投标文件的评审程序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细微偏差。
(七)合同的授予
30.合同授予标准: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中标人。
31.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2.中标通知书
32.1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2.2非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后五日内退还。预中标人(排名第一的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退还。退还保证金时应当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相应的银行手续费用应当先予扣除。(退还利息条款仅限保证金缴入虚拟账户项目)
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4中标人如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6.履约担保
36.1 合同协议书签署的同时,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 若中标人不能按投标须知中相关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7.履约担保返还时限
履约担保返还时限由招标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但最迟返还时限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后28天。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纸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行业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招标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原样副本(含商务标电子版)、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含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三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以书面形式提供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后三日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承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负责,抽查隐蔽工程现场和验收记录,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经济签证。(2)负责协调外部关系,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7日内由发包人完成。(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3)施工现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现场现状,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自行开通临时便道,费用自理,以满足文明施工要求为准。(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5日内由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同时承包人需自行核查现场杆管线,并做好相关保护措施。(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在开工前5日内完成。(6)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7)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另行通知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原件肆套(含竣工图)和可编辑电子文件一份。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竣工资料或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扣2%的工程结算总价作为抵押,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30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所有竣工资料都是肆份(两份必须是原件),加可编辑电子版一份。(肆套竣工图必须全部为原件)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及招标文件规定。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建造师与投标建造师要一致,并且为本工程专职建造师,必须参加各种例会。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每月不少于26天常驻现场组织施工,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 8小时,项目部主要成员必须每月不少于26 天常驻现场,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 8 小时,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关键工序时段应常驻现场,否则视为不到位。如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不到位,同时追究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做出任何决定,甚至有权勒令承包人退场,并保留向承包人索赔损失的权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天按人民币 2000元(¥2000)在当月进度款中扣罚。如特殊情况下,建造师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建造师的权利;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发包人均认为是建造师的行为。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任何一人离开现场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处以20万元的经济处罚。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私自变更建造师,除没收建造师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20%)外,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已完工程量的70%与承包人结算。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执行招标文件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提供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安全、质量、技术等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项目经理部须报发包人批准,并书面指定其他人员代为行使本人的职责。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招标文件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处1000元/天罚款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1、工程现场照管由承包人负责,相关处理及保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2、工程竣工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10%,缴纳时间为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
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并按发包人要求报送竣工结算资料后,予以无息退还。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为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免费提供足够的办公用房和会议室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已包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文明创建的所有费用,发包人不因此而支付任何额外费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文明创建的要求组织施工,如达不到要求,并拒不整改的,竣工结算中发包人将全额扣除承包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其相关措施费,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5%违约金。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负责市容、环保、交通、街道等部门和周边居民的协调工作,发包人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安徽省及各地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定。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7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含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 7日内工程师进行确认和提出修改意见。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承包人合同段范围内的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应服从和满足发包人对于整个项目群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并能根据总体进度计划的需要进行调整。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3日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之日起3日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之日起3日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7日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合同工期予以顺延,退还工期履约保证金。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工期完成合同内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每延误工期一天的,将扣除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并再按2000元/天进行罚款。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1提前竣工的奖励:按工期完成合同内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返还工期履约保证金。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工程所需材料应当在进场前由发包人、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方可进场使用;审查不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报送,直至通过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审查后,方可进场;因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对承包人不能确保工程质量的材料,发包人有权指定采购。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满足要求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同上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同上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同上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图或发包人原因需要变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2、本工程设计变更、修改均以设计部门签发,并经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并盖单位公章后方有效;其他变更、经济签证须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并盖单位公章后方有效。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7日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报送后七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另行协商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决定是否动用及使用方式。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采用第2种固定总价合同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该中标价为完成本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规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固定价格。B.施工期间承包人自购的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人工单价、机械台班价格浮动的风险和国家下发的政策性调整文件一律不予调整。C.图纸设计范围内内容的漏项和为完成图纸设计项目所必须实施的措施费用。D.招标人暂列金额为招标人完成本工程对不明确项目的估算金额,其是否动用及是否向承包人支付以及支付的数额由招标人决定。此部分费用为不可竞争费,一旦中标,招标人将在中标人的中标价中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全额扣回。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内的报价,一次性包干。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变更价款和签证价款等风险以外费用另加。
A.合同价款: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作为合同价。
B.合同价款调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修改、隐蔽工程洽商予以调整。
C.由于变更和施工图纸修改、隐蔽工程及经济签证洽商的项目结算:因变更和图纸修改、隐蔽工程增减的项目,如清单中有该项目,则按承包人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结算;如清单中没有该项目,则按清单计价规则另行组价(材料价按施工同期《铜陵工程造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铜陵工程造价》中没有的材料双方参照市场询价另行协商),其中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和税金按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取,另行组价得出M,结算价=M×中标价/拦标价(均应扣除暂定价、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核定的综合单价或材料价格不再下浮。
D.工程实施后,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误差或数量误差引起工程合同价调整在正负3%以内的(含本数),发包人对此部分将不予调整;如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误差或数量误差引起工程合同价调整超过正负3%的,承包人在中标后(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一个月内提出书面质疑材料(附详细计算书),经发包人确认属实后,超过合同价3%以外部分造价办理结算时给予调整;如逾期提出质疑一概不予认可,结算不再调整。
E.未尽事宜,按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
F.在本工程施工中所有招标人暂定的材料价必须经发包人重新确认。
G.承包人应当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工程量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经确认调整工程量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但不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待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
(3)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
(4)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预定: / 。
双方预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款支付不含暂列金额)
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资料齐备移交甲方后付至实际完成价款但不超过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80%;办理完备案手续、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审定总价款的97%;其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均无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自收到之日起七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7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合同工程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竣工结算补充: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理解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因自身原因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2、工程结算方式:合同价加(减)经工程师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3、招标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原投标清单工程量,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承担,工程量按实调整。4、最终造价以铜陵市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
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上报工程结算,并对上报的结算金额负责。竣工结算过程中,承包方不允许高估冒算,承包方如竣工结算经市审计局审计核减额超过承包方报审额5%以上的,承包方需向发包方承担核减额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可在工程款中扣除),发包方将向主管部门通报记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一次,且追究相关责任。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相关规定执行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七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两年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预留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附件3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合同实施期间,如发现承包人名不副实(存在挂靠、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合同履行不力、不守承诺、严重影响工程进度、不能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履约保证金,并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并追究相关责任。
2、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人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不按图纸及规范施工,每发现一次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10%履约保证金,且承包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直至合格。如承包人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按已完工程量的70%与承包人结算,并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文明创建的要求组织施工,如达不到要求,并拒不整改的,竣工结算中发包人将全额扣除承包人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扬尘污染防治费及其相关措施费,且须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5%违约金。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同上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同上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铜陵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总则:为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增加评标工作透明度,保证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招标文件其它部分与本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2.评标程序
2.1开标时,评标委员会按照资格、商务评审顺序依次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应在每个阶段进行认真核查,前一顺序评审通过的方可进行下一顺序评审。
2.2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及评标方法中存在模糊不清、不易理解的内容,可要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现场解释澄清。解释澄清的内容合理的,评委会应当接受;解释澄清的内容超出了招标文件字面含义、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评委会应当拒绝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素质做出判断。招标文件有微小瑕疵,可以弥补的,评委会应当继续评审;招标文件有重大歧义,无法弥补的,评委应当终止评审并宣布项目流标。
2.3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预中标候选人。对否定的投标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评标记录上;对认定出现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委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评委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应用书面方式阐述,评委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4流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除应在评标报告上说明认定项目流标的理由外,还应分析流标产生的可能原因、招标文件有无不合理条款,并提出预防再次流标的措施和建议。
3.资格审查
备注:
(1) 以上各条中有一条不符合即为不合格,即视为无效投标。
(2) 以上评审内容均应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3)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将不得进入商务标的评审。
(4) 投标人所提供信息如有虚假,一经查实,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不良行为予以记录,是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商务标评审
投标人的技术标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达到标准后,再评该投标人的商务标。
定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选定第一名作为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报价低者优先,若报价相同则以现场抽签方式决定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5.失信被执行人(本项目启用)
对排名在前3名投标人及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其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网址:http://www.court.gov.cn/),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网站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信用评审不合格。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被否决的,如有合格的投标人可递补,按照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排名顺序递补并查询其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直至通过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满足1名为止。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6)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B证)
(7)投标诚信承诺书
(8)保证金缴纳情况表、保证金转账<电汇>银行回单复印件
(9)施工组织方案及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0)投 标 函
(11)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2)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 (投 标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合同名称)的投标、施工、竣工和保修,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解释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 理 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法人签署投标文件并到开标现场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即可。
(7)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在参加项目的交易活动过程中,郑重承诺如下:
一、确保提供的一切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和有效。
二、不受让、租借他人资格、资质证书,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以伪造、变造等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三、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四、不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行贿方式牟取中标。
五、在行使异议、质疑、投诉权利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材料,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六、中标后,及时办理中标相关手续,并按照交易文件的约定,与招标人依法签订合同。
七、在履约过程中,严格按照交易文件及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除法律法规允许外,在价格、质量、工期(供货期)、人员组成等方面不做任何有悖于交易文件实质性内容行为。
八、至投标截止之日,我公司及本项目拟派经理不在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处罚期内。
以上内容我单位已仔细阅读,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愿接受限制投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处罚或处理;给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自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日 期:
(8)保证金缴纳情况表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对于我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等其它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它行为,我单位承担保证责任。
我单位投标保证金用下述形式中方式来缴纳,金额为(大写),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9)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元(大写) 元(小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人、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阅读和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如我方中标,我方拟派项目经理为,其项目经理资质为 。
3.我方承认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 批准的任务单要求 的工期和招标文件或业主开工令的要求如期开工、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转包、主体分包行为,我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和经济责任。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机械设备到位,并按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单位确认后使用。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我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以及及时进场施工,并认真履行合同和其它各项承诺。
9.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10.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1.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2.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13.如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合同价款10%作为履约保证金。
1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5.我方承诺:我方拟派项目经理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接受招投标行政主管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
16.其他补充说明:(1)我方已对招标人提供的控制价费率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中标后不再另行调整。
(2)我方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否则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
投 标 人: 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年月日
(10)报价表
编 制 时 间:
投标报价说明
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施工期内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3.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
4.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5.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6.本报价的币种为 人民币 。
7.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企业信用评审(失信被执行人、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将相应网站查询截图放入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AHYG-ZD-2021093
招标单位: 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公章)
2021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5
第三章 投标须知..................................................7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15
第五章 评标办法..................................................1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HYG-ZD-2021093
一、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义安区葛仙陵园沥青道路、护栏工程
2.招标人: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
3.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义安区葛仙陵园
2.建设规模:概算约为154706.29元;
3.控制价:154706.29元 。
4.计划工期:20天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市政工程业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取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
3.在安徽省内受到市级(仅指地级市)及以上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处罚的,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或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发售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开标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至 11:30,下午 14:30至 17:15;
2、发售地点:安徽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铜陵市铜官区铜井路西段796号东宸酒店16层。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注明期限及日期)。上述资料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合格并齐备方可购买公开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铜陵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ahygkjs.com/)发布,招标文件如有修正,将在前述网站发布,修正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自行关注。
六、联系方式
1、项目单位: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
地 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建业路666号
联系人:汪先生
电 话:1775620662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铜陵市铜官区铜井路西段796号东宸酒店16层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62-2808102
七、保证金账号
户 名 | 安徽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账 号 | 1990101021000519192 |
开户银行 | 徽商银行铜陵狮子山支行 |
保证金接受方式 | 银行转账或电汇,汇款人或转账人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需备注项目名称) |
金额 | 3000元 |
交款到账截止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 |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开标)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上午9时00分
2、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铜陵市铜官区铜井路西段796号东宸酒店16层会议室。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序列名称 | 序列内容 |
1 | 工程名称 | 义安区葛仙陵园沥青道路、护栏工程 |
2 | 建设地点 | 义安区葛仙陵园 |
3 | 招标人 | 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 |
4 | 招标控制价 | 154706.29元 |
5 | 招标范围 | 义安区葛仙陵园沥青道路、护栏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所载明内容。 |
6 | 标段划分 | 一 个标段 |
7 | 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
8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9 | 计价方式 | 采用 工程量清单 报价法 |
10 | 工程工期 | 见招标公告 |
11 | 质量标准要求 | 合格 |
12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
13 | 评标定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
14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5 | 投标人企业资质和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 见招标公告,拟派项目经理需符合住建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其他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
16 | 投标文件 |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
17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天内有效 |
18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现金 3000 元。 现金形式的保证金必须于开标前,由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汇达至招标公告指定的帐号。 |
19 | 招标代理费 | 招标代理费3000元由招标人支付。 |
20 | 质保期 | 符合相关规定 |
21 | 暂列金额 | 本工程暂列金额为0万元,详见清单控制价,投标人必须将该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不计税金。 |
22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 |
20 | 安全文明要求 |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相关规定。 |
22 | 主要材料要求 | 主要材料由 中标人自行 采购。 1.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 2.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别提示:本工程采用商品砼、预拌砂浆、商品水稳、厂拌级配碎石。 |
第三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铜陵市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承包方式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及工程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要求及建造师资质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述,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现场以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二)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8.1.1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8.1.2本工程所有发生的补充公告文件及书面通知;
8.1.3本工程资格审查文件也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三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及自己理解产生的误差,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日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公布在公告网站,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铜陵经济开发区网站发布,该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文件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如果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依法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0.5如果投标人在补充公告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不再接受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或投诉。
10.6 投标人对清单工程量提出异议的,必须附计算书,并接受招标人组织的核对。不能提供计算书或不能参加核对的,招标人对此异议不予受理,以后也不再调整工程量。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语言文字)。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是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工期、质量要求下,完成本项目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
12.2投标人应根据当前建设市场行情,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本单位的施工方法、材料来源渠道、施工机械装备、施工管理水平等,对投标费用进行分析、测算,实事求是地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
12.3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构成。
12.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2.4.1招标文件;
12.4.2设计图纸;
12.4.3工程量清单;
12.4.4澄清、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
12.4.5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2.4.6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12.4.7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标〔2017〕191号);
12.4.8本工程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
12.4.9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2.5投标人的费用项目编制原则
12.5.1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措施项目应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12.5.2其他项目费用,如总包服务费,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分包项目,按规定或自主确定费用。
12.5.4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的暂列金额为估算金额。投标时计入投标总价,工程竣工后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12.5.5投标人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者安徽省建设厅发布的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等,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12.5.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内容的全部以及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其中含施工围栏、施工现场周围管线的保护及不影响原道路畅通的导流措施等)等,招标人要求施工单位能够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标单位应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对工程的地理位置,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做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如与周边社会关系的协调、材料场内二次搬运、临时施工道路、场地清表、取土场地、运输距离和土方外运、建筑垃圾外运(外运垃圾的弃土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过程中交通、城管等部门对装卸的限制、环境影响等各种因素等)。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2.6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12.6.1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1、不可竞争费是指不能采用竞争的方式支出的费用。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造价文件时,其计取费用的费率不得调整。
不可竞争费由安全文明施工费和工程排污费构成,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包含扬尘污染防治费。
2、人工费:人工费单价暂执行 140 元/工日计取。
3、税率 9%(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造价[2019]7号文《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率的通知》);
4、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由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费;
5、暂列金额
6、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各专业工程中的不可竞争费)。
12.6.1.2可竞争费用包括:
(1)材料费、机械费用;
(2)管理费;
(3)利润。
12.7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与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
12.8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12.9工程材料
12.9.1材料供应方式:见前附表
12.9.2材料价格:除甲供材和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由投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括材料运杂费、采保费及试验检验费。
12.9.3结算时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暂定价的材料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招标人将另行招标。
12.10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12.10.1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应在投标截止日 10日 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招标人经核实后确实存在误差且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12.10.2本工程定标后,如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有误差,在合同价正负3%以内的部分不予调整,超过合同价正负3%的,中标人应在一个月(以发出中标通知书日期起算)内提出书面质疑材料(附详细计算书),经发包人确认属实后,超过合同价3%以外的部分,造价办理结算时给予调整,逾期提出质疑则不予认可。
12.11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非合同条款约束因素外一律不予调整。
12.12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12.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3. 投标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必须加盖本单位造价专业人员“执业章”。
14.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保证金,但是对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有权利拒绝其投标文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本工程投标担保采用现金、保函等形式;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等规定详见本须知前附表。任何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予以退还。
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金将不予退还:
16.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内容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6.5.3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16.5.4投标人中标后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17.投标替代方案
17.1 投标人所提交的方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17.2如果本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18.3投标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投标人按照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8.5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18.6纸质投标文件建议采用双面打印(此条不作为废标条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标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应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19.2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19.2.1 招标人名称;
19.2.2 招标编号;
19.2.3 工程名称;
19.2.4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2.5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招标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2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时间安排表的规定。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须知2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招标时间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标书中所有资料的真实性。
23.4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及加写标记的。
(六)评标、定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5.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标现场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当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设有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低于控制价合理幅度的;
(二)不设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28.投标文件的评审程序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细微偏差。
(七)合同的授予
30.合同授予标准: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中标人。
31.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2.中标通知书
32.1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2.2非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后五日内退还。预中标人(排名第一的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退还。退还保证金时应当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相应的银行手续费用应当先予扣除。(退还利息条款仅限保证金缴入虚拟账户项目)
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4中标人如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6.履约担保
36.1 合同协议书签署的同时,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 若中标人不能按投标须知中相关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7.履约担保返还时限
履约担保返还时限由招标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但最迟返还时限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后28天。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纸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行业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招标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原样副本(含商务标电子版)、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含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三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以书面形式提供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后三日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承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负责,抽查隐蔽工程现场和验收记录,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经济签证。(2)负责协调外部关系,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7日内由发包人完成。(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3)施工现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现场现状,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自行开通临时便道,费用自理,以满足文明施工要求为准。(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5日内由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同时承包人需自行核查现场杆管线,并做好相关保护措施。(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在开工前5日内完成。(6)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7)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另行通知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原件肆套(含竣工图)和可编辑电子文件一份。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竣工资料或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扣2%的工程结算总价作为抵押,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30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所有竣工资料都是肆份(两份必须是原件),加可编辑电子版一份。(肆套竣工图必须全部为原件)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及招标文件规定。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建造师与投标建造师要一致,并且为本工程专职建造师,必须参加各种例会。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每月不少于26天常驻现场组织施工,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 8小时,项目部主要成员必须每月不少于26 天常驻现场,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 8 小时,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关键工序时段应常驻现场,否则视为不到位。如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不到位,同时追究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做出任何决定,甚至有权勒令承包人退场,并保留向承包人索赔损失的权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天按人民币 2000元(¥2000)在当月进度款中扣罚。如特殊情况下,建造师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建造师的权利;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发包人均认为是建造师的行为。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任何一人离开现场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处以20万元的经济处罚。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私自变更建造师,除没收建造师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20%)外,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已完工程量的70%与承包人结算。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执行招标文件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提供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安全、质量、技术等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项目经理部须报发包人批准,并书面指定其他人员代为行使本人的职责。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招标文件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处1000元/天罚款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1、工程现场照管由承包人负责,相关处理及保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2、工程竣工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10%,缴纳时间为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
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并按发包人要求报送竣工结算资料后,予以无息退还。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为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免费提供足够的办公用房和会议室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已包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文明创建的所有费用,发包人不因此而支付任何额外费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文明创建的要求组织施工,如达不到要求,并拒不整改的,竣工结算中发包人将全额扣除承包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其相关措施费,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5%违约金。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负责市容、环保、交通、街道等部门和周边居民的协调工作,发包人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安徽省及各地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定。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7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含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 7日内工程师进行确认和提出修改意见。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承包人合同段范围内的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应服从和满足发包人对于整个项目群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并能根据总体进度计划的需要进行调整。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3日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之日起3日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之日起3日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7日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合同工期予以顺延,退还工期履约保证金。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工期完成合同内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每延误工期一天的,将扣除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并再按2000元/天进行罚款。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1提前竣工的奖励:按工期完成合同内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返还工期履约保证金。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工程所需材料应当在进场前由发包人、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方可进场使用;审查不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报送,直至通过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审查后,方可进场;因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对承包人不能确保工程质量的材料,发包人有权指定采购。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满足要求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同上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同上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同上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图或发包人原因需要变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2、本工程设计变更、修改均以设计部门签发,并经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并盖单位公章后方有效;其他变更、经济签证须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并盖单位公章后方有效。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7日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报送后七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另行协商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决定是否动用及使用方式。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采用第2种固定总价合同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该中标价为完成本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规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固定价格。B.施工期间承包人自购的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人工单价、机械台班价格浮动的风险和国家下发的政策性调整文件一律不予调整。C.图纸设计范围内内容的漏项和为完成图纸设计项目所必须实施的措施费用。D.招标人暂列金额为招标人完成本工程对不明确项目的估算金额,其是否动用及是否向承包人支付以及支付的数额由招标人决定。此部分费用为不可竞争费,一旦中标,招标人将在中标人的中标价中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全额扣回。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内的报价,一次性包干。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变更价款和签证价款等风险以外费用另加。
A.合同价款: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作为合同价。
B.合同价款调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修改、隐蔽工程洽商予以调整。
C.由于变更和施工图纸修改、隐蔽工程及经济签证洽商的项目结算:因变更和图纸修改、隐蔽工程增减的项目,如清单中有该项目,则按承包人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结算;如清单中没有该项目,则按清单计价规则另行组价(材料价按施工同期《铜陵工程造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铜陵工程造价》中没有的材料双方参照市场询价另行协商),其中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和税金按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取,另行组价得出M,结算价=M×中标价/拦标价(均应扣除暂定价、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核定的综合单价或材料价格不再下浮。
D.工程实施后,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误差或数量误差引起工程合同价调整在正负3%以内的(含本数),发包人对此部分将不予调整;如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误差或数量误差引起工程合同价调整超过正负3%的,承包人在中标后(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一个月内提出书面质疑材料(附详细计算书),经发包人确认属实后,超过合同价3%以外部分造价办理结算时给予调整;如逾期提出质疑一概不予认可,结算不再调整。
E.未尽事宜,按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
F.在本工程施工中所有招标人暂定的材料价必须经发包人重新确认。
G.承包人应当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工程量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经确认调整工程量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但不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待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
(3)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
(4)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预定: / 。
双方预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款支付不含暂列金额)
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资料齐备移交甲方后付至实际完成价款但不超过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80%;办理完备案手续、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审定总价款的97%;其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均无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自收到之日起七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7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合同工程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竣工结算补充: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理解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因自身原因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2、工程结算方式:合同价加(减)经工程师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3、招标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原投标清单工程量,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承担,工程量按实调整。4、最终造价以铜陵市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
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上报工程结算,并对上报的结算金额负责。竣工结算过程中,承包方不允许高估冒算,承包方如竣工结算经市审计局审计核减额超过承包方报审额5%以上的,承包方需向发包方承担核减额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可在工程款中扣除),发包方将向主管部门通报记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一次,且追究相关责任。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相关规定执行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七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两年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预留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附件3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合同实施期间,如发现承包人名不副实(存在挂靠、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合同履行不力、不守承诺、严重影响工程进度、不能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履约保证金,并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并追究相关责任。
2、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人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不按图纸及规范施工,每发现一次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10%履约保证金,且承包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直至合格。如承包人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按已完工程量的70%与承包人结算,并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文明创建的要求组织施工,如达不到要求,并拒不整改的,竣工结算中发包人将全额扣除承包人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扬尘污染防治费及其相关措施费,且须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5%违约金。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同上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同上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铜陵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总则:为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增加评标工作透明度,保证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招标文件其它部分与本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2.评标程序
2.1开标时,评标委员会按照资格、商务评审顺序依次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应在每个阶段进行认真核查,前一顺序评审通过的方可进行下一顺序评审。
2.2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及评标方法中存在模糊不清、不易理解的内容,可要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现场解释澄清。解释澄清的内容合理的,评委会应当接受;解释澄清的内容超出了招标文件字面含义、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评委会应当拒绝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素质做出判断。招标文件有微小瑕疵,可以弥补的,评委会应当继续评审;招标文件有重大歧义,无法弥补的,评委应当终止评审并宣布项目流标。
2.3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预中标候选人。对否定的投标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评标记录上;对认定出现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委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评委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应用书面方式阐述,评委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4流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除应在评标报告上说明认定项目流标的理由外,还应分析流标产生的可能原因、招标文件有无不合理条款,并提出预防再次流标的措施和建议。
3.资格审查
序 号 | 合格条件 | 投标资格合格条件标准 | 有效证明材料 | 定性的结论以及 相关情况说明 |
1 | 投标保证金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账号、提交形式等要求,转入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 保证金收据或银行回单 |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
2 | 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审查。 |
3 | 企业资质证书 | 具备招标公告规定的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副本) | |
4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 |
5 |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 | 具备招标公告规定的资质 | 有效的资质证书 | 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内,原件审查。 |
6 |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 安全生产考核B证 | 有效的B证 | 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内,原件审查。 |
7 | 招投标诚信记录 | 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在被限制投标期内 |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诚信承诺书 | 必须原件装订在标书内。 |
8 |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法人到场的,无需授权委托书 | 按给定格式要求填写、签字(盖章) |
备注:
(1) 以上各条中有一条不符合即为不合格,即视为无效投标。
(2) 以上评审内容均应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3)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将不得进入商务标的评审。
(4) 投标人所提供信息如有虚假,一经查实,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不良行为予以记录,是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商务标评审
投标人的技术标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达到标准后,再评该投标人的商务标。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技 术 标 (20分) |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 专项施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的重难点分析; 2、项目施工方法符合本工程实际,施工主要材料质量的保障措施; 3、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4、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 6、对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7、投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科学可行的施工方案。 评委会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内容酌情进行评分:优秀得(15<F≤20 分),良好得(5<F≤10 分),一般得(0<F≤5分),不合理或没有不得分。 注:本评审项为评标委员会主观评审项,评审分数不予公布,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本项得分。计算得分的过程中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20 |
商务 标 (80分) | 报价得分(80分) | 原报价计算得分: 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得满分80分,所有报价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0.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0.1分;小于栏标价83%%或高于栏标价98%为无效标,不参与评标。 | 80 |
定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选定第一名作为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报价低者优先,若报价相同则以现场抽签方式决定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5.失信被执行人(本项目启用)
对排名在前3名投标人及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其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网址:http://www.court.gov.cn/),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网站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信用评审不合格。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被否决的,如有合格的投标人可递补,按照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排名顺序递补并查询其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直至通过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满足1名为止。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6)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B证)
(7)投标诚信承诺书
(8)保证金缴纳情况表、保证金转账<电汇>银行回单复印件
(9)施工组织方案及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0)投 标 函
(11)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2)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 (投 标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合同名称)的投标、施工、竣工和保修,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解释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 理 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法人签署投标文件并到开标现场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即可。
(7)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在参加项目的交易活动过程中,郑重承诺如下:
一、确保提供的一切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和有效。
二、不受让、租借他人资格、资质证书,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以伪造、变造等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三、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四、不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行贿方式牟取中标。
五、在行使异议、质疑、投诉权利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材料,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六、中标后,及时办理中标相关手续,并按照交易文件的约定,与招标人依法签订合同。
七、在履约过程中,严格按照交易文件及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除法律法规允许外,在价格、质量、工期(供货期)、人员组成等方面不做任何有悖于交易文件实质性内容行为。
八、至投标截止之日,我公司及本项目拟派经理不在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处罚期内。
以上内容我单位已仔细阅读,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愿接受限制投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处罚或处理;给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自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日 期:
(8)保证金缴纳情况表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对于我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等其它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它行为,我单位承担保证责任。
我单位投标保证金用下述形式中方式来缴纳,金额为(大写),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9)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元(大写) 元(小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人、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阅读和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如我方中标,我方拟派项目经理为,其项目经理资质为 。
3.我方承认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 批准的任务单要求 的工期和招标文件或业主开工令的要求如期开工、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转包、主体分包行为,我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和经济责任。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机械设备到位,并按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单位确认后使用。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我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以及及时进场施工,并认真履行合同和其它各项承诺。
9.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10.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1.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2.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13.如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合同价款10%作为履约保证金。
1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5.我方承诺:我方拟派项目经理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接受招投标行政主管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
16.其他补充说明:(1)我方已对招标人提供的控制价费率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中标后不再另行调整。
(2)我方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否则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
投 标 人: 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年月日
(10)报价表
投标总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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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 标 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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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程 名 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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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总价(小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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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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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 标 人: | | | | |||||||
| | (单位盖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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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 | | | |||||||
| | (签字或盖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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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制 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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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制 时 间:
投标报价说明
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施工期内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3.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
4.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5.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6.本报价的币种为 人民币 。
7.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 |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
暂估价 | 不可竞争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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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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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 |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
暂估价 | 不可竞争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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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元) | 其中:材料、设备暂估价(元) |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 | ||
1.1 | | | | ||
… | | | | ||
2 | 措施项目费 | | | ||
2.1 | | | | ||
2.2 | | | | ||
2.3 | | | | ||
… | | | | ||
3 | 不可竞争费 | | | ||
3.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 ||
3.2 | 工程排污费 | | | ||
… | | | | ||
4 | 其他项目 | | | ||
4.1 | 暂列金额 | | | ||
4.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
4.3 | 计日工 | | | ||
4.4 | 总承包服务费 | | | ||
5 | 税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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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1+2+3+4+5 | |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定额 人工费 | 定额 机械费 | 暂估价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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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
1 |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 | ||
2 | | 二次搬运费 | | | | ||
3 |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 | | ||
4 |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 | | ||
5 |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 | | ||
6 | | 临时保护设施费 | | | | ||
7 | |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 | | | ||
8 | | 赶工措施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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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
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
1 | | 环境保护费 | | | | ||
2 | | 文明施工费 | | | | ||
3 | | 安全施工费 | | | | ||
4 | | 临时设施费 | | | | ||
5 | | 工程排污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
1 | 暂列金额 | | ||
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3 | 计日工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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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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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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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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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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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元)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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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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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
| 序号 | 工程名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费率(%) | 金额(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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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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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 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 | |||||||||||||||||||||||||
| 税金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数 | 费率(%) | 金额(元) | |||||||||||||||||||||
| 1 | 增值税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 | | 9.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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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 ||||||||||||||||||
项目编码 | | 项目名称 | | 计量单位 | | 工程量 | |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
定额 编码 | 定额项目名称 | 定额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综合费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综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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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单价 | 小计 | | | | | |||||||||||||
( )元/工日 | 未计价材料费 | | ||||||||||||||||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 | |||||||||||||||||
材 料 费 明 细 |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暂估 单价 (元) | 暂估 合价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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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费 | - | | - | | ||||||||||||||
材料费小计 | - | | - | |
| 人材机汇总表 | |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
| 材料编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用量 | 现行价 | 合价 | | |||||||||
| | 人工小计 | 元 | | | | | |||||||||
| | 材料小计 | 元 | | | | | |||||||||
| | 机械小计 | 元 | | | | | |||||||||
| | 总合计 | 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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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价格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材料编码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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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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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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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企业信用评审(失信被执行人、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将相应网站查询截图放入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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