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投诉处理公告(红财购〔2023〕52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7/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yh2023-434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盈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投诉处理公告(红财购〔2023〕52号)
一、项目编号:JXYH2023-434
二、项目名称:智慧燃管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负责人:韩智洪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山湖大道火炬大街旁
被投诉人1:江西盈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夏连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城交路10号
被投诉人2:南昌市红谷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负责人:李伟杰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碟子湖大道299号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代理江西盈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6月21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3年6月21日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四、项目基本情况
江西盈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南昌市红谷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对智慧燃管平台建设项目(编号:JXYH2023-434)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于2023年5月30日发布,采购活动本应于2023年6月27日开展,收到本投诉后由于可能会影响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已于2023年6月26日公告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人于2023年6月6日就采购文件的相关内容向采购代理提出质疑,采购代理于2023年6月13日就投诉人质疑事项进行回复,后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并于2023年6月21日向我局提起投诉。因投诉人投诉事项需专家进行论证,我局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投诉事项进行论证。
五、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投诉事项:
1.案涉项目没有任何容灾备份的需求和建设内容,却在“评分细则”的“商务部分-人员素质”中要求提供“容灾备份管理师证书”,具备设置不合理性与排他性;
2.“商务部分-人员素质”中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同时具备6项证书才能获得满分,有明显的倾向性。项目实施是以团队形式进行,所以以上证书只需要项目实施团队成员具备即可。该加分项明显是为某些供应商非法取得优势,而量身定做的。
五、事实查明与认定
经我局依法调查:
1.投诉人提出因案涉项目中无任何容灾备份的需求及建设内容,故招标文件的“评分细则”要求提供“容灾备份管理师证书”系属于设置不合理及排他性条件。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中“采购清单-(五)智慧燃气云平台”的内容可知,案涉项目存在数据存储、使用及传输的需求。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相关规定,数据存储、使用及传输的需求必然涉及到数据安全问题,数据安全则需要使用数据的容灾及备份等措施予以保障。故招标文件在“评分细则”中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容灾备份管理能力”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相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容灾备份管理师证书”作为认定上述能力的评分依据并无不当,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2.投诉人提出“评分细则”的“商务部分-人员素质”中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同时具备6项证书有明显的倾向性。首先,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款”可知,案涉项目确有要求委派一名专职项目经理。而招标文件的“评分细则”部分按项目经理的能力水平进行阶梯式加分,并设置相应的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属于合理设置,并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四)项之规定;其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投诉人如认为上述评分细则存在明显倾向性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而投诉人本案中投诉人并未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及依据。综上所述,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决定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的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市红谷滩区财政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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