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LNG和500万m³氢能源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27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行政区:   
灵石县
项目名称:   
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LNG和500万m³氢能源项目
项目位置:   
段纯镇志家庄村、夏门镇关家庄村
供应面积(公顷):   
6.401100
存量面积(公顷):   
土地用途:   
V3-100103
供地方式:   
挂牌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   
50
行业分类: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土地级别:   
未评估地区
成交价格(万元):   
2279.000000
分期支付约定
支付期号 约定支付日期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备注
灵自然2024-07号宗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地块位于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规划主体功能为工业用地,产业分类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实际规划用途为煤制液体燃料生产和炼焦。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2、产出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
3、区域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七项均已编制完成并获得批复;文物保护评估已报送晋中市营商环境局,并获得回复“该地块地下文物埋藏可能性较小,可不进行考古勘探,鉴于地下文物遗存埋藏的不确定性,项目单位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遗存,应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县文物部门,待文物遗存妥善处置后,方可继续作业;
4、该地块已完成通水、通路、通电、土地平整等“三通一平”工作;
5、能耗强度控制指标:项目万元GDP增加值能耗小于1.27吨标准煤;
6、能耗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超500万千瓦时,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需编制节能报告并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7、环境指标: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工业增加值不得小于147万元/吨(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值=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指标应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8、根据中共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2024)第2次会议纪要内容,同意该宗地容积率按照大于等于0.5的标准以”标准地“出让。

土地使用权人:   
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约定容积率:
下限: 0.500 上限:

约定交地时间:   
2025-01-20
约定开工时间:   
2026-01-20
约定竣工时间:   
2028-01-20
实际开工时间:   
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   
灵石县人民政府
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1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