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数字园区信息化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0/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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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20210818013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苏州城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数字园区信息化运营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1081801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软件开发费用明细表
(2)数据运营服务费用明细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0-23 —— 2022-10-31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信息平台开发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质保运维期三年。 (2)数字园区信息化运营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须提供7×24小时运营服务,含周末和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乙方拟派人员进场展开工作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0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且运营期满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剩余款项10%,在信息平台正常使用三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 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有效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注:乙方在付款前应向甲方提供相应发票,否则,甲方不予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馨都广场支行(苏州城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4826702469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应用软件建设 (1)按照项目合同要求完成建设内容(详见附件),且符合项目建设目标,并满足使用要求。 (2)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已解决或说明,不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情况。 (3)软件建设安装调试完成后,试运行三个月。 (4)乙方须提供相关用户培训,培训分为系统管理员和业务干系人的对内培训,培训各为1次,培训周期各为2天,培训课程内容须具备足够深度及广度,以提供学习人员充足的专业知识,使其能有效使用系统资源。并在试运行阶段反馈问题完善优化。 (5)乙方须向项目甲方提供免费培训,培训方式应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培训,乙方须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全面、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地点、培训方式等。 (6)乙方承诺培训工作中严格遵循ISO10015标准。 (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成果文件:项目的设计资料(包含不限于项目需求、设计、说明文档);项目的程序及源代码;乙方必须提供全过程的工作内容、工作日程表和工作方法、实施报告等文档资料,在征得甲方认可后严格按照日程表执行。 (8)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9)软件建设验收通过之后,乙方承诺提供免费三年的质保运维期,质保运维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2.2运营服务 (1)乙方须根据要求在本项目建设周期内提供一支由项目经理带领的具有丰富开发和运营实施能力强的项目成员,不少于16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技术经理1人,运营经理1人,开发人员10人,运营人员3人。并确保项目周期内项目团队成员的稳定性,项目团队成员变更时,须实现征得项目甲方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2)乙方现场驻场运营人员数量大于等于4人,并包含项目经理角色和需求人员角色。 (3)乙方须提供全天日的运营服务。 (4)运营服务形成的相关标准规范,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乙方承诺服务响应时间7日内,各单位提出数据需求,需要7日以内与其联系并反馈单位,数据供需交换完成时间30天内完成,30天内帮各单位局办完成数据需求服务,有数据的完成数据供需交换。 (6)乙方需按照标书的建设要求提供运营支撑应用建设、数据运营服务、数据安全运营服务等运营服务工作。 (7)乙方需建立数字园区运营服务体系,为数据存储、整合、共享、交换提供支撑,发挥“数据赋能”效能。 (8)乙方需根据不同的数据赋能需求进行数学模型的建立,包括模型建立、参数调整、测试集验证等。 (9)乙方需根据数据应用展现需求,完成整体数据可视化重构展现的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图表、数据等。 5.2.3 售后服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并完整地履行质保运维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 (2)故障响应 ①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一般故障,2 小时内解决。 ②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半小时内报告相关领导,并在 4 小时内解决,涉及第三方公司的须及时联系相关维护人员进行检修。 ③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技术支持: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4)质保运维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运维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项目运营单位,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乙方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联系方法等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售后服务机构不履行本合同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关规定,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运营服务团队:甲方仅为乙方提供服务人员的办公设备和场地,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人身安全及就餐等均由乙方负责;服务人员须与甲方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同步,并严格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和服从工作安排;合同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调离或更换服务人员,如不称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验收要求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乙方的承诺及投标文件、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成为本项目验收依据。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2 验收标准 (1)数据上报系统软件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功能和质量要求。 (2)数据上报系统软件产品文档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3)运营服务需交付的成果物包含但不限于: 1.乙方需提供周报,描述项目进展、问题。 2.乙方按月度提交源数据质量分析报告。 3.乙方按周提交基础环境运行监控报告。 4.乙方按季度提交两门户一平台用户访问情况分析报告。 5.乙方按季度提供数据资源统计报告,包含数据资源编目清单、数据服务清单、地图服务清单、数据资源编目变更记录等。 6.乙方对应运营推广宣传,需提供宣传手册、会议安排、会议签到等资料。 7.乙方对应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和咨询服务,需规整提供应用建设数据服务申请表、数据服务申请评估结果、数据服务接口文档、示例使用教程。 8.乙方对应数据资源治理服务,需梳理对应不同类型的数据模板,数据对接相关资料。 9.乙方在运营服务期间,对应应用优化和问题,需提供需求跟踪记录表,不定期反馈进展情况。 10.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管理办法草拟实施,需提供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初版,供甲方作为推行参考依据。 11.乙方需形成数据服务化标准流程。 12.乙方需对原始对接数据形成原始数据归档记录表和数据库备份记录表,进行维护。 13.乙方需提供数据治理上ETL抽取流程设计和质量报告。 14.乙方对应区市数据共享交换服务,需提供给市数据资源目录。 15.乙方对于场景化建模分析服务,需提供数据指标设计文档、模型分析报告和可视化交付物。 16.乙方对于定制化服务,需提供满足要求的成果物。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具有对乙方监督考核的权利。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本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与准备。 (3)甲方应为乙方收集项目原始数据和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协调,并协助乙方推动项目顺利开展。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循本合同的具体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要对服务的正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及时性负责,按时提交相关成果。 (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成果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要积极进行修改。 (4)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甲方。 (5)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科学实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对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的管理和对有害信息的监控。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中知悉的任何商业秘密,不得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乙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权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延迟交货: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4乙方应确保正式成果文件一次性验收合格,如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验收,须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正,如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再支付后续费用,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费用且须承担已付款总额20%违约金。 7.5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进展延迟的,合同履约时间相应顺延。 7.6因乙方或乙方职员泄密或未遵守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并消除由此带来的影响。 7.7质保运维期内,乙方未能履行相应责任,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质量保证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1.1 保密义务 (1)乙方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 (2)乙方应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批露给任何其他人或机构。 (3)乙方应对第三方或其它人员拿取保密信息时,应有甲方签字同意的申请表,并承诺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方可进行提供。 (4)乙方应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涉及的保密信息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5)当甲方工作人员需要包含但不限于数据等资料时,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才能按相应的人员权限进行提供。 11.2合同采购金额为含税包干价。 11.3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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