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先行发展区2022年度用地征收补偿、宗地勘界、地形测绘、土地评估事项第三方服务机构选聘项目(广东路以南,澳门路以北含澳门路以南铁路用地范围区域)的公开招标公告-TCZDKFKFXMG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6/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czdkfkfxmgl20220609-1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琬汝0901-6225410
标书截止时间2022/06/16
投标截止时间2022/06/3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先行发展区2022年度用地征收补偿、宗地勘界、地形测绘、土地评估事项第三方服务机构选聘项目(广东路以南,澳门路以北含澳门路以南铁路用地范围区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办公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祥云小区5-1门头)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30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ZDKFKFXMGL20220609-1

项目名称: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先行发展区2022年度用地征收补偿、宗地勘界、地形测绘、土地评估事项第三方服务机构选聘项目(广东路以南,澳门路以北含澳门路以南铁路用地范围区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0

最高限价(元):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先行发展区2022年度用地征收补偿、宗地勘界、地形测绘、土地评估事项第三方服务机构选聘项目(广东路以南,澳门路以北含澳门路以南铁路用地范围区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广东路以南,澳门路以北(含澳门路以南铁路用地范围)区域用地征收测绘、宗地勘界、地形测绘、土地评估等事项第三方服务机构选聘,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最高限价:/
土地评估依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土地评估收费标准计取;测绘服务依据国家测绘局文件国测财字[2002]3号文《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及国家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字[2009]17号文测绘服务收费计取;在原收费计取标准基础上最少下浮30%。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分期分批开展中介服务,直至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征收测绘、宗地勘界、地形测绘、土地评估等第三方中介服务事项全部完成。
备注:需中标单位自行支付评估、测绘过程中的差旅费等因项目实施而产生的费用。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节能环保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包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及以上资质并满足开展测绘作业的各项规定;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测绘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土地估价机构具有在塔城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文件。
(4)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09日至2022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办公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祥云小区5-1门头)

方式:现场领取,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彩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包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满足开展测绘作业各项规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彩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负责人测绘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或彩印件加盖公章;
(6)土地估价机构在塔城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文件原件或彩印件加盖公章;
(7)“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
(8)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或彩印件;上述第(1、2、3、7)项提供联合体牵头单位的。
注:携带以上资料证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一套,资料提供不齐者不予接受。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30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30日 10:30

开标地点: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监督电话:0901—6249351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塔城市塔尔巴哈台南路29号

联系方式:189994978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门头

联系方式:0901-62254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琬汝

电 话:0901-6225410





附件信息:

  • 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先行发展区2022年度用地征收补偿、宗地勘界、地形测绘、土地评估事项第三方服务机构选聘项目(广东路以南,澳门路以北含澳门路以南铁路用地范围区域)公开招标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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