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固阳县2023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窦家壕等5个项目复垦监理二标段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内自然资字[2023]240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固阳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承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史女士0472-8121261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8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 |||||||||||||||||||||||||||||
一、招标条件 | |||||||||||||||||||||||||||||
固阳县 2023 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窦家豪等 5个项目复垦,项目代码内自然资字[2023]240号已经由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固阳县自然资源局,招标项目已经由包头市自然资源局部门批复、核准、备案 ,批文名称、文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6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固阳县2023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窦家豪等5个项目复垦设计方案》的批复》,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财政 。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 2.立项批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6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固阳县2023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窦家豪等5个项目复垦设计方案》的批复》《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6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固阳县2023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窦家豪等5个项目复垦设计方案》的批复》 3.工程规模:复垦总面积22681.14亩,复垦方向耕地(旱地)18469.47 亩,林地1157.25亩草地3054.42 亩。其中:窦家壕项目区复垦面积为7469.19亩,复垦方向为耕地(旱地)6875.33 亩、草地441.38 亩、林地 152.48亩;石门项目区复垦面积为5310.26 亩,复垦方向为耕地(旱)4247.71亩、草地598.66亩、林地 463.89亩;湾沁壕项目区复垦面积为 274.29亩,复垦方向为耕地(旱地)237.29 亩、林地 37 亩;协和义项目区复垦面积为7457.56 亩,复垦方向为耕地(早地)5941.14 亩、草地 1487.95亩、林地 28.47亩;召沟项目区复垦面积为2169.84 亩,复垦方向为耕地(旱地)1168 亩、草地 526.43 亩、林地475.41亩。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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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等级及范围: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方式 | |||||||||||||||||||||||||||||
1.投标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8日 09时30分 2.投标方式:网上投标或者现场投标 (1)网上投标网站:http://www.btggzyjy.cn/TPBidder (2)现场投标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3年0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0日 2.领取网站:http://www.btggzyjy.cn/TPBidder | |||||||||||||||||||||||||||||
六、其他说明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2)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3)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btggzyjy.cn)、(4)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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