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灵川县文化教育一体化项目-室外配套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114.78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503002826003950001001
预算金额1114.78万元
招标公司灵川县恒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西众泰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1114.78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俊桦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灵川县文化教育一体化项目-室外配套工程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3002826003950001001 | |||||
招标人 | 灵川县恒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建设单位 | 灵川县恒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工程为灵川县文化教育一体化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包括室外道路工程、室外绿化工程、室外铺装工程、室外排水工程、室外给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室外土石方工程、新建门卫室工程等。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2月27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12月29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01月04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众泰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众泰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11147832.18元 | |||||||
工期 | 11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刘永胜(注册编号:桂245080908222;身份证号:452328********303X)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陈霞【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6)0002799;身份证号:450305********2520】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阳朔县新城区水上农场等14个拆迁安置点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工程; 2.阳朔新城区市政规划与工程设计-览胜路(沥青路面)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1152336.99元 | |||||||
工期 | 11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李俊桦(注册编号:桂245121226649;身份证号:450323********0957)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盘军灵【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4)0015586;身份证号:450303********0535】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排洪东渠致远路排水工程; 2.临桂区秧二路西延长线(致远路-秧九路)建设工程; 3.桂林市和平区道路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骖鸾路延长线。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11160409.58元 | |||||||
工期 | 11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俸定荣(注册编号:桂245111120499;身份证号:450304********0011)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唐涛【证书编号:柱建安C3(2023)0001309;身份证号:452323********2511】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汉江路项目; 2.净瓶山桥拆除重建工程-便桥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投标文件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中“B1.4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6816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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