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云浮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财罚〔2023〕1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娄*涛
公告正文

当事人:
名称:广东丽清家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783886978J
法定代表人:娄*涛
住所(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长岗路29号30号内4号厂房
本机关对你公司参与“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宿舍物资采购项目及普通教室课桌椅、阶梯教室课桌椅采购项目”(编号:YFZC000101S202204002)政府采购活动进行调查。经调查,该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将“提交《粉末涂料》检测报告、《床立柱》检验报告、《杉木实木床板》检验报告、《床横梁》检验报告、《床挂件》检测报告、《公寓组合床》检测报告、《公寓柜》检测报告、《公寓椅》检测报告等检测报告”设置为技术评审因素,你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以下9份报告:
1.床立柱(编号:ST-WT-ZJ-22052430-02)
2.杉木实木床板(编号:ST-WT-ZJ-22052430-05)
3.床横梁(编号:ST-WT-ZJ-22052430-06)
4.床挂件(编号:ST-WT-ZJ-22052430-04)
5.冷轧钢板(编号:ST-WT-ZJ-22050731-02)
6.粉末涂料(编号:ST-WT-ZJ-22052430-01)
7.公寓组合床(编号:ST-WT-ZJ-22052430-10)
8.公寓柜(编号:ST-WT-ZJ-22052430-11)
9.公寓椅(编号:ST-WT-ZJ-22052430-12)
上述报告有广东丽清家具有限公司、赛德检测技术(浙江)有限公司盖章,最终你公司被采购人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经赛德检测技术(浙江)有限公司核查及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确认,你公司提交的上述9份检测报告与赛德检测技术(浙江)有限公司存留的原始报告不一致。以上事实有项目招标文件、你公司投标文件、赛德检测技术(浙江)有限公司《关于云浮市财政局政府投诉调查取证函的复函》、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赛德检测技术(浙江)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情况的函》、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云浮市财政局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于2022年12月23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你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1月17日依法组织听证并充分听取了你公司的陈述、申辩。经复核,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理由部分采纳,违法行为轻微违法。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法〔2013〕1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粤财法函〔2014〕134号)等规定,你公司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为轻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采购金额829.3858万元(捌佰贰拾玖万叁仟捌佰伍拾捌元)千分之五的罚款4.1469万元(肆万壹仟肆佰陆拾玖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所附《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浮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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