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东郊记忆片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绿化专业分包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7/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郊记忆片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绿化专业分包采购
公开采购公告书
“成建e采”集采平台是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集中采购唯一的电子采购平台,现就□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 成华区成华城投环东郊记忆片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项目 绿化工程专业分包 采购事宜进行公开采购,欢迎有意向的分供商参加响应。
一、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绿化工程专业分包采购
采购预计量: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报价清单”内容。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成华区成华城投环东郊记忆片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项目地址: 位于成华区东郊记忆片区
项目规模: 包括东郊记忆周边道路景观绿化优化、光彩局部提升、交安设施完善及新增慢行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
业主: 成都成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采购的方式进行,并在“成建e采”集采平台发布采购公告,网址为:www.cjebuy.com。
四、报价人要求
报价人为在“成建e采”采平台(www.cjebuy.com)已注册的试用及以上分供商;
1、报价人资格要求:“成建E采”平台入库的非黑名单分供商;要求履约信用良好,非严重失信单;必须具备符合采购内容的建筑材料销售营业范围及相关资质。
2、技术要求: 符合规范要求
3、质量要求: 符合规范要求
4、进度要求: 按甲方要求
5、交货(服务)时间及地点: 按甲方要求;成华区东郊记忆片区
6、其他要求: /
五、时间节点
响应应答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24个小时。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报价人需在成建e采平台编制、提交响应报价文件,完成递交。本次采购过程中,采购人仅接受响应人通过成建e采集采平台提交的响应报价文件,不接受通过其他方式提交的书面响应报价文件。线上响应报价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且具有唯一性,请各响应人慎重对待。
七、其他事项
1、若有不明事项,请致电: 13980540630 ,联系人: 薛覃 ;
2、响应前请先与采购人联系进行资格预审,联系人: 13980540630 ,联系人: 薛覃 ;
3、其它说明: /
八、声明
本采购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
现予公告。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
成华区成华城投环东郊记忆片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项目
绿化工程 □采购☑分包□租赁□服务
(以上事项选择一项)
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章 响应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响应人须知
1、总则
1.1、特别说明
响应人须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及附件资料,并对本采购文件确定的资格条件、采购范围、技术标准和要求、报价清单和方式、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人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当采购人对响应人所提异议不予受理时,按照采购文件执行,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若未提出异议,均视为完全接受和同意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得在中选后再提出异议。
响应人一旦中选,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的价格、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不能高于采购文件中相关条款和中选的响应文件条款。
1.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须知前附表。
1.3、费用承担
响应人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响应答疑会、踏勘现场
响应人应尽可能的了解项目现场环境、气候、交通状况等关系响应人报价、实施的各项因素,有必要时可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由响应人自己承担。
1.5工期、质量
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1.6响应人资格要求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响应须知前附表
(3)响应人须知
(4)评审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响应格式文件
(7)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响应人在“成建e采”平台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等资料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等资料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等情况,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收到采购文件日内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及答复。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响应人自行承担。若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可被拒绝或视为废止。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成建e采”平台采购系统中告知响应人,并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响应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答疑、补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2.4本采购文件的解释由采购人的采购管理相关部门负责。
2.3、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在响应截止期前,采购人可使用澄清、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采购文件。
2.3.2澄清、补充通知将在“成建e采”平台上发布,响应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补充通知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2.3.3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在“成建e采”平台上发布的内容为准。若同一内容在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3.4为使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成建e采”平台为准。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响应,可不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件”。)
(4)营业执照等资料;
(5)业绩;(必须提供。如确实无业绩资料,需上传相关情况说明作为佐证资料。以上资料未盖章提交则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6)报价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按要求提供,如无相关内容请填写“无”并盖章上传,不提交或未盖章提交则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专业分包工程、大型机械租赁必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他类别按需求递交。)
3.2、响应报价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3.3响应截止时间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3.4、响应有效期
详《响应须知前附表》
3.5、响应保证金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3.6、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6.1 响应人应按《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3.6.2响应文件无纸质版。
3.6.3响应人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相应签字和相应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无效。
3.6.4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除非这些删改是响应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响应人加盖响应人的印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4、响应
4.1、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无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响应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成建e采”平台(www.cjebuy.com)完成响应,响应文件须严格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报价、签字盖章(每页盖章)并逐页扫描形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上传。
4.2.2 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以退换。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响应文件(如有),采购人不予受理。
4.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
4.3.1 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需满足“成建e采”平台上的相关要求。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 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响应人在接到采购联系人通知后一个日历天内,按要求向采购联系人提交相关资料(如有)。
5、启动评审
5.1、启动评审时间和地点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5.2、启动评审程序
由采购管理部组织启动评审。
6、评审
6.1、评审小组组成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6.2、评审办法
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7、合同的授予
7.1 评审结果审核方式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7.2 中选通知
评审结束后,响应人按照“成建e采”平台上的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则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7.4 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评审报告、采购文件以及中选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若第一中选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按照中选条件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依次与本次采购任务中其他符合要求的响应人谈判并签约,谈判失败重新采购。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响应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采购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集团和公司以及本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采购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照第四章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评审原则
(1)物资、设备类采购只采用经济评审方式。涉及新材料、新设备等国家、行业无统一的规格型号、质量技术标准等特殊情况时,通过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可增设技术评审,但价格评分不低于75%。
(2)劳务分包、专业分包、设备租赁及安拆等生产资源可实行综合评审法。其中,价格评分不低于50%。
(3)中介机构服务采购原则实行综合评审法,其中服务项目的价格评分不得低于30%;凡性质比较明朗、技术标准相对统一的通用项目采购,可采用最低价格评审法。
(4)因特殊需突破上述标准的,需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2.评审标准
2.1 经济评审标准
(1)响应文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根据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综合评判条件最优得15~20分,其余依次递减3~5分,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得0分,做废止处理;
(2)在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响应报价是否超过采购文件限价。未超过采购文件限价,第一名得70~75分,根据报价高低依次递减5~10分。超过采购文件限价,做废止处理;
(3)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业绩与履约评价,酌情得分1~5分。
2.2 商务评审标准
(1)响应文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得10分,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废止处理;
(2)公司规模:总分50分,规模最大40~50分,依次递减3~6分。(根据资质证书注册资金、业绩情况等进行排名,未上传佐证资料做废止处理)。
(3)信用情况:总分40分,信用情况综合评选第一名30~40分,依次递减3~6分。(上传响应当月信用报告进行排名,未上传佐证资料不得分。)
2.3 技术评审标准
施工组织技术方案:根据响应文件中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人员执业证书、职称、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清单)进行排名:第一名95~100分,根据排名高低依次递减3~9分。(根据施工组织技术方案进行排名,未上传佐证资料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废止处理。)
3.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止处理:
(1)成建工〔2023〕115号文、成建七司〔2023〕79号文中规定的任何一种废止情形的;
(2)串通响应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评审小组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打出相应分数。
3.2.2评审小组发现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响应人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响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选,其响应文件作废止处理。
报价是否视为不合理报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当响应人的响应总价(不含税)低于采购控制价(不含税)的 85% ,且响应人未提供合理说明,评审小组应否决其响应文件。
(2)当响应人的响应总价(不含税)低于采购控制价(不含税)的90%,同时低于所有有效响应报价算数平均值的95%,且响应人未提供合理说明,评审小组应否决其响应文件。
3.3 评审结果
评审小组各成员在分别登录“成建e采”平台完成评审后,应当对各响应人打分,系统汇总后根据将排名第一的响应人推送给评审结果审核人,由评审结果审核人确定中选人。
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及附件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成华区成华城投环东郊记忆片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甲 方: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总 包 人: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承包内容
1.1 工程名称: 成华区成华城投环东郊记忆片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1.2 工程地点: 位于成华区东郊记忆片区
1.3 分包范围及方式: 包括东郊记忆周边道路绿化工程
第二条 乙方基本信息
2.1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公司办公地址: ;
公司注册地址: ;
2.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3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
2.4 开户行: ; 开户账号 ;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暂定金额(含税):¥ 万元,大写: ,不含税金额 ,税金 元,税率: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占总造价的 %。(若国家税制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3.1 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法,量、价见下表:
(表格内容不得删减,如有补充可增加内容。)
特别说明:
3.1.1上述暂定工程量仅为签订合同时对该项目的预控量,但超出甲方预控量的,乙方供货前,需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超出暂定价的部分视为乙方对甲方的赠与,不得纳入结算中,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款项。
3.1.2最终的结算工程量及结算综合单价如果在上述暂定数量和金额范围内,则双方可直接据此办理工程分包结算书;如果出现超出上述暂定数量和金额范围的,须待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后,才能办理最终的工程分包结算书。
3.1.3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内容:
3.1.3.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完成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及甲方为实施该工程而指定零星工作、工程所需的配合施工工作以及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料到;
3.1.3.2提供所用现场物品、材料、构件、设备、机械、周转料具等;包括所有乙方用于工程的设备、材料、构件、周转料具、临时设施、工具等的装车、卸车、处理、储存和保管以及用于工程执行的所有服务等;
3.1.3.3现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开工筹备及现场施工配合等所需全部费用;
3.1.3.4现场内机械设备、堆放、卫生清理、配合用工、收拣迎接检查用工等费用;
3.1.3.5乙方所承担范围内各工种之间的配合用工费用;
3.1.3.6标准化工地管理所需要的材料及用具(如统一服装,床上用品及现场用料等)均由乙方承担,如由甲方代付时,在结算中扣除;
3.1.3.7乙方按通过审查的施工总平布置图进行布置,并承担一切费用(包括所有临舍、办公费用等);
3.1.3.8乙方为该工程施工所需的工资、附加、利润、管理费、损失费、保险费、措施费(含应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费、配合费、检测费、验收费、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所有用于工程质量控制程序的准备和实施的费用,以及用于工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的技术措施及应急措施的费用; 所有地方政府部门要求本合同下对乙方征收的管理费用和规费等;
3.1.3.9需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内容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其价款的确定及总价的变更由双方另行议定,签订补充协议;
3.1.3.10乙方充分考虑了本企业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消耗水平、管理费用、税金以及合理的利润,不存在低于乙方成本的报价。
3.1.3.11 。
3.2合同价格调整:
除以下规定的情况外,价款不再做调整:
3.2.1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范围的调整引起新的工作内容或作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且需重新认价;
3.2.2已按规定程序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
3.2.3 。
3.3乙方应当在2.2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乙方逾期未提出调整金额的报告,视为发生2.2款情况不涉及价款调整。甲方收到通知后14日内应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确认不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3.4乙方在每月进度报量时,必须承诺当月签证已办理完毕(特殊情况未办理时需说明未办理完签证的事由和预计金额,且明确办理完毕的时间)。
3.5 合同外项目签证程序: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签证发生的一个月之内,对合同外签证进行编制完整签证资料及情况说明报甲方项目部审核,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作为分包结算的依据;否则不能作为分包结算的内容。
3.6 合同内签证程序:
乙方在签证事件发生后14天内应向甲方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提出签证的报告并提交完整支撑资料;单笔签证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由甲方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进行初审后报甲方机关职能部门审核签字后生效;若单笔签证金额10万元以上,还需甲方另行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其他:
3.7保证金(若有)
3.7.1本分包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零 元,该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但必须符合甲方财务管理部门的要求;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等,乙方分包工程交验合格、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作业人员全部退场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3.7.2现金履约保证金必须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甲方指定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应完成下列工作:
4.1.1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以发包人完成并提供的时间为准。
4.1.2为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合同未明确约定时,由乙方自行解决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
4.1.3提供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1.4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1.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4.2 甲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延误或造成损失的签证。建设单位认可或批准时,甲方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发包人未认可或批准时,乙方免除甲方的责任。
4.3乙方应完成下列工作:
4.3.1需要乙方完成的设计内容及提交时间(若有):开工前 10 天(或 年 月 日)(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4.3.2乙方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时间:每月20日,遇节假日相应提前。
4.3.3乙方向甲方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进场施工前(或按甲方要求)。
4.3.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甲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3.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4.3.6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4.3.6.1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总平布置图的时间(若有): / ;
4.3.6.2向甲方提交分解后的月计划的时间:每月 15 日提交下月月进度计划,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月进度计划后 15 日内批准或指令乙方调整;
4.3.6.3施工中的资料(原件)交甲方的时间:每月20日将当月资料交甲方项目经理部保管,否则甲方有权从当期应付款中暂扣10%,直至乙方交齐相关资料后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
当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经营资料:变更单、签证单、认价单、进度审批单、乙方采购合同资料、甲供材料领料单、预算、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等经营资料;
B、工程资料:当月进度报表、下月进度计划、下月资源进场计划。
C、技术资料:验收资料和检试验资料(验收资料至少每月提交一次,检试验资料随工程同步及时上交)、隐蔽验收、检测记录、图纸会审、技术变更及报建的相关资料与工程同步交甲方保存。
D、安全资料:按工程甲方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E、财务资料:按工程甲方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F:其他资料:按工程甲方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4.3.6.4完成施工所需备案手续的时间: 按工程甲方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
4.3.6.5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时明确委派履约代表名单,乙方委派履约代表应满足本工程的配备要求,人员名单作为合同附件(附件3)(注明各相关人员的岗位、授权范围并盖章确认,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履约代表必须常驻工地;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未经甲方同意更换人员,甲方可按 10000 元/人·次扣除应付乙方工程款。如乙方未配备上述人员时,则由甲方代为选聘相关人员填充乙方空缺岗位,费用执行甲方与受聘对象商定价格,由乙方承担。
4.3.6.6负责编制施工所用物资、机械、周转料具月计划表,并提前五日将计划报送甲方,对所报计划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承担因错报而导致的损失和责任;
4.3.6.7乙方所用物资、机械、周转料具保证合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若有缺陷,乙方应负全责;施工期间,乙方人员、机具设备需调入或撤出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当乙方未能组织满足合同约定工期要求的人员和机械设备进场时,甲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应积极改进。甲方认为情况特别严重时,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损失及责任;
4.3.6.8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护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维护设施,负责安全保卫,做好安全文明、防护、保护工作;
4.3.6.9协助甲方接收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或设备;乙方参与实物交接,与甲方单独履行接收手续,并负责供应材料、设备的验收、现场搬运、保管及管理;
4.3.6.10乙方有权有偿使用发包人接至施工现场的水、电设施,承担相应的风险与费用;
4.3.6.11除对甲方履行外,乙方对外发生采购、租赁、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均应以乙方自身名义进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3.6.1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乙方应妥善保管已完工程经济技术资料和保护好已完工程,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安排与甲方和发包人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和工程结算事宜。若经甲方努力,未能获得发包人赔偿的,则乙方在承包范围内自行承担损失;
4.3.6.13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进场施工的劳务作业人员清册,新进场与退场人员的变更情况应每天上报;
4.3.6.14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在项目当地税务机关报验。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间内办理完成或未办理,工程甲方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当月工程款的2.5%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办理外出经营税收证明为止。
4.3.6.15乙方员工管理:①乙方应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予以登记,并将登记表及所有进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②进场施工前对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三级教育;③乙方员工不得出现打架,斗殴现象,不得出现围攻项目部、公司现象,不得出现民工向政府有关部门上访、闹事现象;④如地方规定需缴纳民工保证金,由乙方负责缴纳,费用自负并提供复印件交甲方项目部备案;⑤按工程所在地规定的标准对其人员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对现场作业人员提供防暑降温药品和清凉饮料,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以及违约追责;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按施工所在地建管部门及地方要求办理和提供工伤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所有保险,并承担该费用。如乙方逾期提供,则视为乙方同意由工程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2倍代乙方购买前述保险,工程甲方代为购买前述保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同意由工程甲方在任何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4.3.6.16乙方须履行配合义务:①乙方在施工中,若遇业主或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质量抽检,乙方应无条件配合;②为发包人另行发包、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③对甲方另行发包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③ 。
4.3.6.17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甲方所属分公司、项目管理部的月、季、年度考核。无条件接受对考核结果的处罚。
第五条 总包合同解除
5.1 如在乙方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总包合同解除,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分包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退场。
5.2 因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且甲方已从发包人得到相应价款或补偿,则乙方可以得到已完工程的相应补偿。如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3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乙方的严重违约,则甲方视违约严重情况及给甲方造成的影响来确定乙方给予甲方补偿,乙方对此无异议。
5.3在本合同第5.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乙方经甲方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乙方应自行处理。甲方同意接收的材料设备除外,接收价格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 工期要求
本分包工程的绝对工期为 30 日历天,拟计划于 年 月 日开工,具体的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发的进场施工通知书为准。
6.1开工与延期开工
6.1.1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6.1.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项目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6.2工期延误
6.2.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6.2.1.1甲方根据总包合同从建设单位获得与本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6.2.1.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6.2.1.3甲方未按约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6.2.1.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6.2.1.5非乙方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2.1.6不可抗力的原因;
6.2.1.7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 。
6.2.2 乙方应在3.2.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及相应的有权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等相关证据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报告及证据顺延工期,视为乙方放弃工期顺延的权力。
6.3暂停施工
6.3.1甲方或建设单位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甲方向乙方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6.4 停窝工补偿
因本分包合同内容履行中发生的停窝工情形,当甲方获得建设单位支付的停窝损失补偿时,乙方已经按照6.2条约定办理了工期顺延的手续时,为乙方核定停窝工损失补偿额度,作为对乙方价款的补充。除此之外,本工程的任何间歇期间不再计取停窝工费,其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之内。
6.5工程竣工
6.5.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6.5.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除承担甲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在15日以内时,违约金为 1 万元/天;延期在15日以上30日以内时,违约金为 1 万元/天,甲方同时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履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终止合同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延期在30日以上时,违约金为 1 万元/天,甲方同时有选择终止本合同履行的权利,乙方应承担甲方因终止合同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6.6关键性工期控制点及工期考核:
6.6.1关键工期控制点:考核控制点以甲方确认的工期网络计划为准;
6.6.2工期考核:甲方按上述关键工期节点进行工期考核,如乙方未能按工期控制点完成节点施工,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本分包合同工程造价 3 %的处罚(或 5 万元处罚),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果达不到考核节点的,由甲方视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理:
6.6.2.1甲方有权解除全部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6.6.2.2不解除合同,由甲方协调增加施工作业班组进行赶工,由此增加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6.6.2.3不解除合同,由甲方将本应由乙方完成的部分工作内容重新发包,由此增加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质量要求
7.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若甲方有质量创杯创奖计划的,尚须满足甲方的创杯创奖质量计划。
7.1.1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除承担甲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违约责任外,甲方将不再支付质量保证金,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 2 %的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至工程合格,或选择终止本合同履行,乙方承担甲方因终止合同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7.1.2乙方已知晓了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总包合同关于质量的要求,同意本分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主合同中规定的规范,且各项工程及总体施工质量符合主合同及其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并达到建设单位要求;
7.1.3若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规定或建设单位要求,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到符合上述要求和规定,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若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施工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将乙方部分或全部承包内容另行发包,或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2乙方应组织状况良好的机械设备及熟练操作工人,严格遵守相关规范要求,协同甲方争创优良工程;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不定期的检查、考核。
7.3质量检查与验收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乙方应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7.4乙方应允许并配合甲方或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7.5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自检合格并向甲方申请检验,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不得自行隐蔽,否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拆除,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且不顺延工期。
第八条 安全施工
8.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之中,甲方不再承担。
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附件《安全生产责任书》相应条款处理。
8.4 乙方进场后施工前须同甲方办理好工作面交接手续,未经交接的工作面,乙方不得擅自进入施工,办理交接后的工作面属乙方安全责任区。乙方须对其本单位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综合教育和交底,加强自身施工现场管理,执行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施工现场的质量、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不发生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8.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现场施工安全。合同期内非因甲方原因,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对任何一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等,由乙方负责全面解决,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 3 %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
乙方指派进场人员要求:
8.5.1乙方指派进场人员的相关执业资质、技术水平等必须符合甲方及建设方的要求。并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乙方配备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现场驻场管理,确保分包工程符合甲方及建设方的工期、质量、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及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处理分包范围内的一切争议纠纷,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人员到位后,开工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甲方、建设方、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8.5.2乙方应按时缴纳其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乙方进场发生人员变动时必须及时提交变更后名单。因未提交人员名单或名单不准确的,在发生欠薪讨薪事件时,认定乙方施工人员范围以甲方认定为准。
8.5.3其他要求:由于乙方的工人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等原因被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通报或处罚的,除由乙方自行承担该部分的处罚款外,乙方尚需另行向甲方承担 2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
第九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及结算
9.1工程量确认
9.1.1乙方每月 15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应支撑资料,经甲方项目经理审核后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批后,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乙方完全明白:甲方审定的工程量只是被用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参考,而不会成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即使如此,乙方发现审定的工程量与事实不符时,可以随时对审定结论予以重新审定,并按重新审定结论支付进度款或办理其他事项。
9.2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若有) / ;扣回时间及方式: / 。
9.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9.3.1每月按甲方上月审核进度产值的 80 %支付,同时扣除应扣款项;乙方上报工程进度款同时上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100%的比例支付(此部分包含在上报工程进度款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金额不超过乙方提供的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安全文明措施费资料总金额;乙方在收款前按月预结算金额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100%专用发票;
9.3.2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甲方审核进度产值的 80 %支付,同时扣除应扣款项;
9.3.3甲方与乙方办理完结算后,甲方支付乙方至本合同结算价的 97 %,同时扣除应扣款项;
9.3.4本合同结算价款的 3 %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后全部无息支付给乙方,同时扣除应扣款项;
9.3.5乙方须在计量当月按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全额开出并提供给甲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次月 15 日申报成功后支付款项。若因乙方逾期送达或未足额开具发票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或工程甲方有权扣除应付税费,待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次月15日申报成功后,支付剩余款项。
9.3.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付款期限顺延,顺延期限自乙方处理完毕并经甲方确认之日起计算:
9.3.6.1乙方工程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的;
9.3.6.2民工工资未发放完毕,也未取得相应的完结证明的;
9.3.6.3未按照甲方要求开具足额发票并交付甲方的;
9.3.6.4未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报送齐全有效的付款资料或结算资料的;
9.3.6.5未将工程有关的技术、签证、变更等必要资料移交甲方的;
9.3.6.6进度款支付前提条件不满足的;
9.3.6.7其他甲方要求的事项未配合完成的。
甲方以银行转账支付方式或以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保理、供应链ABS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等。若甲方以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比例同期限)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不承担供应链融资费用,融资贴现费用由乙方自理。
9.3.6.8甲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其他合法账户代乙方发放的作业工人工资,在每次支付乙方分包工程进度款时予以扣除(乙方自筹的超额工资除外)。
9.4 甲方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扣除当期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种扣款(包括赔偿款、罚款、违约金等)。如甲方未在当期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扣款的,仍有权在后期的结算、付款时进行相应的扣除或者另行追偿。
9.5 甲方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停止施工。
9.6特别条款
9.6.1经双方协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使用和成本进行监管,以确保项目正常履约。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租赁机械,应将合同报甲方备案,并将实际履行情况如实书面告知甲方、提供履约证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9.6.2外电接入、用水装表计量,按建设单位与甲方约定的计价方式计价,由甲方在月进度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9.6.3如果出现下述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当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9.6.3.1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本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等方面损失的;
9.6.3.2违反甲方工作纪律,以及甲方施工现场规章制度的;
9.6.3.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不能如期履约行为的;
9.6.3.4乙方在申请工程款时,应当向甲方提交当期有关安全文明费用的凭证(发票复印件)及发票;当甲方发现乙方的安全文明费用未能够足额投入时,未足额投入部分将暂不予以支付,直至乙方按要求完成此项投入。
第十条 工程变更
10.1分包工程变更价款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相关单位确认后可进行合同价款调整,调整方式按甲方与乙方的变更计价方式进行。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必须会同甲方一起办理,保证变更的及时性和准确性。③变更后超出原合同承包范围和金额的,应签订补充协议。)
10.2乙方在甲乙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10.3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的工程变更或签证发生后14天内由乙方提交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并附完整的支撑资料,由甲方项目经理进行审核后报甲方 刘强 审批后确认(按各单位业务审批流程填写);未经甲方 刘强 (流程同上)审批确认的乙方所提交的合同价款变更报告无效,工程价款不会由此而调增。乙方在提交资料后有责任和义务提醒甲方尽快办理,并可另行以书面形式函告甲方;若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签证申请后30日仍未予确认或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当暂按乙方所报签证申请安排计量和进度款支付,待工程签证申请确认后再行调整支付金额;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签证申请提出异议,甲方应首先就无异议部分签证工作量先行安排计量和进度款支付,异议部分由双方协商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后再行计量和支付。
10.4工程变更的其他约定
10.4.1作为有经验的工程总包和分包方,双方均意识到乙方分包工作内容可能会因甲方发包漏项、分包子项调整、图纸变更、抢赶工期等原因而发生调整或变更。乙方非常理解甲方有正当理由的分包工作内容调整或变更,表示在任何情况下都将对甲方安排的调整或变更予以接受,并同意按调整或变更后的分包工作内容结算分包价款,而不会以未定价或其他任何理由而停工或拒绝执行甲方的调整或变更指令。
10.4.2甲方充分理解分包工作内容的调整或变更会对双方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并由此而认为对乙方工作内容的调整或变更应当采取谨慎的态度。为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发生分包工作内容的调整或变更应当由甲方下发书面调整或变更通知,乙方也只在收到书面通知时才会认为调整或变更的指令是有效的。
10.4.3乙方发现甲方的分包出现漏项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觉得有必要时,可以下发书面调整或变更通知。
10.4.4当出现某种紧急情况时,甲方项目经理可能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直接向乙方下发工作内容调整或变更指令,乙方认为执行项目部的指令将会使甲方利益最大化时,可以先行执行指令,并在指令发出后二日内获得甲方的确认。
10.4.5由于乙方发生工期的滞后、劳动力的不足或施工熟练程度差、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工人聚众上访或闹事等事件,当这些事件发生并直接影响到甲方对建设单位合同履约义务的完成时,甲方认为将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交由第三方来实施是有效解决问题的办法,乙方不得给予阻挠或以此为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或利润补偿的请求。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工作范围调整通知后的三日内完成对相应工作面的移交和撤场工作,保证第三方的有效承接。
10.4.6乙方非常清楚,延迟场地移交将会给甲方带来巨额的经济损失;乙方同意,因延迟移交场地而给予甲方的经济补偿将不会少于甲方在总包合同项下对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和甲方应对第三方停窝工损失补偿之和;当双方就这一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双方同意以甲方和建设单位所签总包合同价格为基数,按0.5‰/日的标准计算损失补偿额度。
十一.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11.1竣工验收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7 份。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在 15 天内提交 7 套。
11.1.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相关方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无需由建设单位验收的部分,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建设单位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11.1.2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11.1.3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11.2竣工结算及移交
11.2.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1.2.2 乙方按甲方与建设范围约定的工程移交方式进行工程移交。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不视为甲方认为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并在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未竣工验收和交付甲方前不予办理分包结算,除非未竣工验收或未交付甲方已得到甲方认可。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11.3特别条款:
11.3.1分包工程结算程序按照以下 ③ 方式办理: 。
①达到结算条件,由乙方递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报工程甲方项目经理部初审,初审完成后报甲方复审,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加盖公章为准进行结算。
②达到结算条件,由乙方递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报甲方,甲方汇总后向建设单位递交自身结算资料并办理自身结算,待建设单位出具结算结论后,甲方以该结算对应范围为限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与乙方自身的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加盖公章为准进行结算。
③达到结算条件,由乙方递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报工程甲方,甲方汇总后向建设范围递交自身结算资料并办理自身结算。据甲方与建设单位总包合同约定,本项目需进行审计,并以审计结论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乙方认可并无条件接受此结算条件,同意同时以审计结论为限办理与甲方之间的结算,并甲方对审计结论的认可即视为乙方对审计结论的认可,无需征询乙方对审计结论的意见。待审计结论作出后且建设范围办理了与甲方的结算后,甲方以审计结论及建设范围结算对应范围为限办理与乙方自身的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加盖公章为准进行结算。
【注:项目不需要政府审计选择①或②(其中不需要与业主结算后再办理分包结算时选择①,如土石方、临设、基坑支护等),需要政府审计的选择③】
11.3.2结算资料包括内容:包括全套竣工资料、分包合同、手续合法的变更和签证资料、工程量收方单和其他合同约定的资料等,甲方仅以乙方递交的资料为限办理结算,乙方承担因资料遗漏、缺失导致一切不利后果;
11.3.3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合同任务,提前申请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合同解除通知后5日办理完撤场手续,10日内交付全部工程资料;乙方在撤场并交付资料后10日内向甲方上报已完工程结算。待剩余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开始对乙方结算进行审核,并在建设范围工程结算款支付到位后,扣除乙方违约金部分,将剩余款项支付乙方;
11.3.4为减少结算审核工作量,提高结算效率,乙方承诺将严格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提交结算。当最终审定结算金额低于乙方报送结算金额时,若超报部分占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比例(以下简称超报比例)在 95 %以上时,按最终审减金额的10%扣减乙方的工程结算价款;超报结算审计费由乙方承担。
11.3.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安全文明施工未能达到检查标准,在建设范围与甲方办理结算时未能足额收回安全文明措施费,甲方将在分包结算时相应扣除。
11.3.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未达到建设单位或甲方的要求而违约由甲方或甲方指定其它第三方来继续履约时,甲方按由此产生费用的120%从应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偿的权力。
11.3.7仅有甲方约定上述人员审核签字、批准且未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的分包结算书一律无效,甲方不认可其效力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材料、机械设备管理
12.1 本分包工程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为: / 。
12.2 乙方自备的材料、机械设备为:
12.3 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的材料、机械设备领用规定,领用时乙方的现场负责人应与甲方的现场工作人员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并负责所领用材料设备的保管及维保,并承担该期间的所有风险,如由毁损由乙方按照原价赔偿,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2.4若工程项目的所在地为成都,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建材供应商必须在成都市住建局官网上行政服务应用系统中的成都市建材使用管理一网通系统里填报产品信息,否则由此引起后续的建材抽样复检、并联验收、消防验收等影响,概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单次单项的违约金为5000元/次˙项,该类型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结算金额的30% 。
第十三条 用工队伍管理及作业工人工资支付
13.1 乙方安排进驻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均应当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13.2 在进场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进场人员名册,名册上会注明每一名进场员工的身份证号、具体工种及薪酬标准,并由本人签名确认;涉及人员变更时,应及时提供变更名册;
13.3 乙方应当与其指派进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甲方项目部备案;如果乙方将其专业分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具备资质的劳务单位或作业企业,则乙方应将该劳务单位或作业企业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时报送甲方项目部备案;乙方应遵守和严格执行甲方项目的智慧工地管理模式要求和工地实名制管理要求,确保工地现场作业的人员与进场人员名册及工人工资本人签收表等一致。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支付分包进度款。因乙方原因产生任何争议或者纠纷的,应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且在乙方未解决完相关诉讼/仲裁纠纷前暂停支付乙方相应款项。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乙方有义务足额赔偿。
13.4本分包范围内作业工人的工资,由乙方按月考核作业工人工作量(或出勤表)并编制工资支付表,连同乙方与作业工人订立的书面协议、考勤表、工资结算书、工资收款开户行及账号等双方签字、盖章(分包或租赁单位)后的资料一并交于甲方,并由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代为发放。甲方审核符合要求后,通过其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其他合法账户,按月足额进行代为发放(代发时,注明“代xx发放的xx月的工资,或代发工资”),并向乙方提供代为发放的凭证资料。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不存在任何虚报、谎报、漏报等情形,否则,因此产生的纠纷、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且按照 1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当乙方一次委托甲方代为发放的作业工人工资总额超过其已完工程量的 30% 时,则超过部分由乙方自筹资金存放到甲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其他合法账户,再由甲方代为发放。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做好其作业人员的现场管理,与作业人员就用工书面协议签订、入场登记教育、作业考勤、计量结算等工作收集留存证明材料,确保在必要时能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且具有可追溯性的证明资料,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纠纷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或声誉损失或被任何第三人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对应的合同款项;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5 若当地政府要求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或比例)的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书),无论政府最终将此项义务落责于甲方还是乙方,所需的费用均应当是由乙方来承担。乙方会依照政府的时间要求,及时向政府或甲方完成此项支付义务,以确保不会因履行支付义务滞后而影响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13.6乙方的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现场或甲方办公地点发生聚众闹事等任何对抗行为。若每发生一次以上事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直接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予以扣除;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中止支付所有款项。
第十四条 工程质保
14.1 质保期自乙方工程竣工交验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至甲方向建设单位就该上述分部分项工程承担质保责任的质保期满之日止(在签订本分包合同时,乙方已充分知晓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14.2 质保期内,发生保修问题时,如为紧急状态,乙方应于接到电话通知后 6 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一般问题,乙方应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否则,甲方可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实施维修,并由乙方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另外加20%的管理费(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但该保修责任非因乙方原因引发的除外。保修期内,乙方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发出通知之日即视为通知送达之日。
14.3 本分包工程的质保金为分包结算总价款的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年后。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剩余的质保金。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合同解除
15.1除有特别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合同金额 3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5.2 甲方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从应付未付之日起,以应付未付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利率计算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15.3甲方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从应付未付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利率为基数的 0.5 倍计算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15.4 因乙方未按照响应文件与甲方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劳务、质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致使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文明环境保护工作达不到合同约定或者被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通报或处罚达到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合同金额 3 %的违约金。
15.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管理人员的(项目负责人除外),每人次须承担 10000 元的违约金;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每次须承担 10000元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
15.6 如乙方中途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风险范围和调整原则或其他不合理要求,并因此而停工、部分停工或消极怠工的,乙方每日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10000 元;停工、部分停工或消极怠工时间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15.7 合同解除的,乙方作业人员及其材料、机械设备等应在合同解除后5日内无条件撤出工地,逾期乙方须每日承担违约金 1000 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及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结算价款确定后,甲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比例支付工程款。
15.8 因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分包合同内的某分项工程的,或其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且经甲方两次提出后仍无法整改到位的,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人员施工,并按乙方分包合同中分项单价的120%扣除费用,以支付给其他实际施工的人员。
15.9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多项违约金的,合并计算。
15.10本条约定的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
15.11 双方非因上述原因自愿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5.12特别条款
15.12.1乙方应履行并承担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乙方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如有上述情况出现,除承担甲方向建设单位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比例或金额应对应乙方的违约行为执行本合同有关约定,本合同就该违约行为未约定违约金的,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
15.12.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未编制或完全编制真实有效的结算资料和竣工资料,承担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提出的全部违约责任,并无条件满足甲方对编制结算资料和竣工资料的要求,否则乙方另向甲方赔付工程总造价的 3 %作为违约金;
15.12.3经建设单位或甲方对乙方公示,乙方认可的管理规定,乙方每违反一项,承担 1 万元的违约金;
15.12.4乙方指定的管理人员在现场的时间少于25天/月时,视为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乙方承担0.5万元的违约金;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带班生产,因其他事务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甲方项目负责人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假条留存工程甲方项目部安全部门,且每月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生产时间的90%。如乙方项目负责人未请假离开工作岗位,乙方承担2000元/次违约金;带班生产时间每月小于90%,乙方承担5000元违约金。带班生产时间每月小于50%,乙方承担100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5.12.5每发生一次因乙方未按期支付工资而导致民工群体性讨薪的事件,乙方应承担 10000 万元/次的违约金;当此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无需获得乙方委托即可直接代乙方发放工资,并按照代发工资总额的1.5倍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5.12.6乙方因无力完成合同义务,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按工程总造价10%的承担违约金;
15.12.7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建设单位声誉影响的,每发生一次,乙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
15.12.8如乙方有下列情况,则属乙方违约,乙方自愿放弃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且自愿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3 %且不少于5万元的违约金:
15.12.8.1在接到甲方的开工令后7日内未进场施工;
15.12.8.2经甲方事先的书面警告,仍不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
15.12.8.3未按要求及时配备关键的施工设备;
15.12.8.4已供材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通知后不执行通知;
15.12.8.5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甲方与乙方对第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5.12.9乙方人员不得出现威胁、伤害甲方或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的行为,如有此情况出现,按0.5万元/次扣减工程价款,并将肇事人清除出场,同时由乙方进行书面道歉。
15.12.10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当承担的甲方损失将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中,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发包工程价格与本合同之间的价差部分。
15.12.11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履行的,自书面终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计算至甲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并乙方办理完撤场手续、交付全部施工资料之日;
15.12.12乙方提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不合规情况的发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终止与乙方全部业务合作。同时,甲方保有向相关机关检举、揭发的权利。除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外,还需向甲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5.12.12.1应按照甲方要求采用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
15.12.12.2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15.12.12.3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不予退还
15.12.13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经知晓并接受:甲方与乙方的付款与结算等事宜,均以甲方与甲方完成了对应的付款、结算与审计(若有)等事宜为前提,当甲方未收到对应款项、完成对应结算,甲方没有义务对等支付乙方相应款项、确认相应的结算,乙方不得以此为争议而主张权利。
15.12.14乙方完全认可甲方履行实力,即便采取诉讼仲裁等手段解决争议,也尽量避免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乙方同意在采取保全措施情况下,以诉请是否被生效裁判文书驳回为判定标准,按被驳回标的额年利率14%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此时甲方无需就其过错等相关因素再举证。
15.12.15乙方承诺:乙方对其分包范围内的材料、人员、机械、知识产权等,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有权向乙方主张,乙方有义务足额赔偿。因乙方自身争议导致甲方牵连涉诉的,乙方需在诉讼、仲裁开庭前协调第三人撤回对甲方的诉请及申请,否则乙方按照第三人请求金额10%/件(不低于5万元)支付甲方损失赔偿金;因此导致甲方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偿为甲方置换解除保全,反之,视同乙方对甲方采取了保全措施,乙方应当按前款约定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分包诉讼争议化解前,为防止该争议影响到乙方履约,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暂停支付、暂缓结算、暂扣争议金额款项等措施。
15.12.16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资金占用损失等,兼具惩罚性、补偿性,双方签约时已综合考虑并测算一致,守约方无需再举证证明实际损失。
15.13由于工程项目实施中,项目成本及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是深远而复杂的,包含资源、人力、时间、商誉、效率、管理成本等各个方面,往往难以精确估量。在此基础上,双方综合考虑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各个方面后综合测算,所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均低于甲方在该种情形下的实际损失,合同成立后,甲方无需再举证该违约金、赔偿金金额是否超出实际损失,甲方可从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上述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在损失的基础上增加数额。
十六条 索赔
16.1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甲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乙方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甲方提出索赔要求。在甲方收到乙方索赔报告后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并将沟通结果告知乙方,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甲方应将相应部分转交乙方。
乙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甲方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甲方在发包人索赔答复后给予乙方索赔答复。具体程序如下:
16.1.1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甲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乙方未在前述14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则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16.1.2乙方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7天内,向甲方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6.1.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乙方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16.1.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乙方未按上述期限及程序提出索赔或提交证据资料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项索赔或该项索赔不存在。
16.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向乙方索赔。
第十七条 合同授权
17.1 甲方授权的现场项目负责人 刘强 (身份证号码 510113199005227713 ,联系电话 18628397005 )行使以下职责权限:向乙方下达进场施工的通知,明确开工日期;授权技术人员向乙方项目现场负责人进行设计图纸及方案、有关管理规定或要求的综合交底;参与乙方已完分部分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核乙方提交的完工结算报告书;按合同约定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判断和处置;申请支付乙方的进度工程款。
17.2 乙方授权的现场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行使以下职责权限:全权代表乙方负责本分包合同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签收进场施工通知书,签收甲方发出的各类通知或函件,处理甲方供应材料的领取及办理确认手续,签字的确认单乙方予以认可并按确认单确定的工程量结算,每月乙方必须与甲方项目部就甲方供应材料的数量及规格进行确认。)
17.3 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的人员超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7.4甲方的项目部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未经甲方书面明确授权,工程项目部、项目责任人及其他任何管理人员均不能代表甲方对外签订、修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及任何协议、合同等具有法律性质和经济性质的文书,不能代表甲方收取或支付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材料款、保证金、风险金等);无权承认、减免、抵扣、增加、变更双方之间任何债权债务;凡未经甲方加盖公司公章的任何合同、协议等涉及经济类或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甲方均有权不予以认可,任何未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的款项甲方不予以认可;乙方不得以甲方工程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任何管理人员的签字或加盖非甲方公章的材料作为证据和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法律及经济权益。
17.4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意一方如变更合同授权,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八条 合同终止
18.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分包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18.2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甲方与建设单位(总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按照甲方要求撤离现场,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
18.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建设单位(总包人)等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终止合同履行。
18.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8.4.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18.4.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8.4.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8.4.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8.4.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8.4.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18.4.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第十九条 本合同附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方负责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补充协议;
(2)本合同;
(3)本合同采购文件;
(4)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二十一条 补充条款
21.1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同意可由甲方组织实施,但乙方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不因此而转移给甲方;
21.2本合同生效后,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甲方可采用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乙方。如送达地址变更的,乙方应当在变更后 3 日内告知甲方,否则变更前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
送达地址: 位于成华区东郊记忆片区 ,收件人: 刘强 ,电话: 18628397005 ,电子邮箱: 479520225@qq.com。
文件依据前述约定有效送达或视为有效送达后,乙方在文件规定期限内未予回复的,视为乙方认可文件所涉内容。
甲方和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公证机构等凡按上述地址向乙方送达函件及其他诉讼、仲裁法律文书等文件的,妥投之日、拒收之日、代收之日、退件之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之日。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表签字无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联络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使施工现场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工作秩序,确保施工现场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遵循平等、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成华区成华城投环东郊记忆片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项目安全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3.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
4.审查分包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技术资质等级等相关资料。
5.对乙方的材料、设备、设施具有监督检查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整顿或进行经济处罚。
6.负责审核乙方编制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7.负责监督乙方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负责施工现场专项安全教育。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档案。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
8.负责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建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权利要求分包建立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
9.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上报。
10. / 。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安全人员(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协管员),应有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查现场。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
6.施工前,乙方应根据所承揽的分包项目工程确定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因素,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报甲方备案。乙方应对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因素实施监控,确保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9.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0.乙方人员对所在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已确认该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1.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全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3.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示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若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4.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期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施工负责人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6.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或发现伤亡、火警、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应第一时间报告甲方,紧急情况下应拨打甲方现场公示的抢救定点医院急救电话,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获得医疗急救支持。并立即按照甲方项目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及时有效处置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同时,接受甲方及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
三、违约和索赔
1.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分包人员伤亡,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3.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责任不落实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可依法进行索赔。
四、其他
1、甲方向乙方征收安全、治安、消防、环境卫生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额的 %。分包方违反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管理的罚金从此保证金中扣除,如分包方在施工中无任何违章行为,待分包工程结束后全部退还。
2.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与双方经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3.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分别保存一份。
4.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工作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2
工程项目建设合作单位廉洁协议书
甲 方: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深入推进廉洁工程共建工作,加强采购管理中的廉洁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以“阳光采购、降本增效”为目标,携手共建阳光工程和廉洁示范工程,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洁建设有关管理规定,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甲方与本采购活动相关工作人员,在采购管理过程中应遵守以下约定:
1.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和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2.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使其诚信守法、行为规范;
3.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4.不得私自与乙方建立任何形式的借款和租赁关系;
5.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从事营利性活动、出国(境)和旅游等提供便利和优惠;
6.不得要求乙方提供住房、车辆或加油卡用于个人使用。
二、乙方责任
1.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开展采购业务、合同订立、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开展业务活动,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流程,不损害国家和甲方企业集体利益;
2.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使其诚信守法、行为规范;
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向甲方相关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得为甲方相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便利;
5.不得为甲方相关人员影响公正履行合同和职责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6.不得无偿提供住房、车辆用于甲方相关人员个人使用,或赠送加油卡;
7.自觉接受甲方及上级单位纪检监督检查。
三、违约责任
1.甲方相关人员若违反本协议,按照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根据情节承担以下违约行为:
①情节轻微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并由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约谈提醒;
②情节较重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由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约谈,同时在甲方组织的分供商考核中进行扣分;
③情节特别严重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列入不合格分供商甚至列入黑名单。
四、附则
1.本协议作为工程项目生产要素采购合同的必备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双方盖章后与采购合同同时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盖章之日起至该合同履行完毕时止。
六、协议书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信访举报渠道
7.1建工集团举报电话:028-86633651
028-86633256
7.2建工集团举报平台:http://www.cdjgjt.com
7.3建工集团举报邮箱:cdjgjw@cdceg.com.cn
7.4公司举报电话:028-84321982
7.5公司来信举报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33号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纪委。
7.6公司举报邮箱:cdjgqjjw@7c.cdceg.com.cn
7.7公司来访举报:按每月公布的“纪委书记接待日”接访
7.8公司微信举报:关注“成都建工七建”微信公众号,点击“联系我们”之“我要举报”可进行在线举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工作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3: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表格内容自行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安全员必须填写证书编号。
第五章 响应格式文件
成华区成华城投环东郊记忆片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
绿化工程□采购☑分包□租赁□服务
(以上事项选择一项)
响应文件
响应单位(盖章):
响应承诺函
致: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你方采购项目编号为ZBRW-2024-002233的采购文件,经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响应须知、合同条款、质量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现参加此项工程响应,所作承诺如下: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各项条件和要求。参与贵司采购的响应事务均为我公司自身真实行为,不存在将我公司企业资质借予他人进行本次响应活动的行为;不存在贵公司以及与贵公司有关联的分子公司企业职工在我公司进行参股或投资等情况;我公司与贵公司以及与贵公司有关联的分子公司任何一家单位不存在诉讼纠纷;我公司无贿赂贵公司员工、串通响应、弄虚作假的行为;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我公司无违法记录,没有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引起较大经济损失、政府通报或媒体曝光的行为,没有以非诉讼形式主张权益并导致政府通报、媒体曝光或影响恶劣的行为;无违反国家政策和贵公司要求的其他禁止事项的行为;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雇佣年满55周岁以上以及雇佣童工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非法用工行为。
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材料及时供应,质量符合标准、品牌符合工程要求。/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按时完成工程量,我单位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的结算、竣工、移交手续和资料完善工作)。
上述声明事项均为真实情况反映,无虚假陈述。若存在虚假陈述或真实情况与上述声明不一致的,贵公司有权无条件解除贵我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我公司立即无条件退场。对于我公司供应材料/提供服务/分包施工贵公司所欠付的款项作为违约金,贵公司可直接扣除,不承担付款责任。
响应其他说明:
1.本响应人同意在采购文件约定的响应有效期限之前,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本响应人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贵司接受。
2.本响应人知道并明了贵司向本响应人发出的关于采购文件的修改通知内容。
3.本响应人知道并同意贵司选择意向合作单位的办法,并同意自行承担为参与本次意向合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本响应人知道并同意贵司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价格最低的或其它任何响应文件,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5.本响应人知道并同意在从规定的意向合作截止日起按照合作须知规定的有效期遵守本意向合作回复文件。在此期限届满之前, 本意向合作回复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并可随时被贵司接受。
6.本响应人知道并同意,如果接到中选通知后未按贵司要求的时间签署正式合同或坚持提出附加条件,贵司有权另选其他中选单位。
7.我们保证在此次响应期间,不以任何方式行贿及搞不正之风,如有发现,愿被取消响应资格及接受有关部门的查处。
特此承诺。
意向合作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身份证件
单位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
姓名: 性别: 职务:
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声明。
本次响应由□本人参与□委托代理人参与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件
本人 (姓名)系 (响应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响应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年 月 日
说明: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响应无需上传此页。
营业执照等资料
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业绩表
说明:1、必须上传响应截止日前36个月内的合同业绩。
2、相关合同首页以及双方签章页作为业绩表附件,未按要求上传业绩附件作为佐证资料视为业绩表中业绩无效。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 绿化工程专业分包 响应报价清单(物资采购、分包、服务)
项目名称:成华区成华城投环东郊记忆片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报价单位(单位盖章):
付款时间及比例(必填):
结算条件(必填):
其他说明:
年 月 日
施工方案
(专业分包工程、大型机械租赁必须提交施工方案,其他类别按需求递交。)
报名截止时间: | 联系人: | 薛覃 | 联系电话: | 13980540630 | |
联系邮箱: |
公开采购公告书
“成建e采”集采平台是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集中采购唯一的电子采购平台,现就□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 成华区成华城投环东郊记忆片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项目 绿化工程专业分包 采购事宜进行公开采购,欢迎有意向的分供商参加响应。
一、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绿化工程专业分包采购
采购预计量: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报价清单”内容。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成华区成华城投环东郊记忆片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项目地址: 位于成华区东郊记忆片区
项目规模: 包括东郊记忆周边道路景观绿化优化、光彩局部提升、交安设施完善及新增慢行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
业主: 成都成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采购的方式进行,并在“成建e采”集采平台发布采购公告,网址为:www.cjebuy.com。
四、报价人要求
报价人为在“成建e采”采平台(www.cjebuy.com)已注册的试用及以上分供商;
1、报价人资格要求:“成建E采”平台入库的非黑名单分供商;要求履约信用良好,非严重失信单;必须具备符合采购内容的建筑材料销售营业范围及相关资质。
2、技术要求: 符合规范要求
3、质量要求: 符合规范要求
4、进度要求: 按甲方要求
5、交货(服务)时间及地点: 按甲方要求;成华区东郊记忆片区
6、其他要求: /
五、时间节点
响应应答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24个小时。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报价人需在成建e采平台编制、提交响应报价文件,完成递交。本次采购过程中,采购人仅接受响应人通过成建e采集采平台提交的响应报价文件,不接受通过其他方式提交的书面响应报价文件。线上响应报价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且具有唯一性,请各响应人慎重对待。
七、其他事项
1、若有不明事项,请致电: 13980540630 ,联系人: 薛覃 ;
2、响应前请先与采购人联系进行资格预审,联系人: 13980540630 ,联系人: 薛覃 ;
3、其它说明: /
八、声明
本采购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
现予公告。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
成华区成华城投环东郊记忆片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项目
绿化工程 □采购☑分包□租赁□服务
(以上事项选择一项)
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章 响应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特别说明 | 详见响应人须知正文 |
2 | *采购单位 | 名称:□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详见“成建e采”平台及采购公告。 |
3 | 采购公告书 | 详见“成建e采”平台(www.cjebuy.com) |
4 | *项目名称 | 成华区成华城投环东郊记忆片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 |
5 | *工程概况 | 工程业主名称: 成都成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地点: 位于成华区东郊记忆片区 。 工程结构形式: 道路改造 。 建设规模: 包括东郊记忆周边道路景观绿化优化、光彩局部提升、交安设施完善及新增慢行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 。 |
6 | *采购范围 | 绿化工程专业分包 |
7 | 采购方式 | 公开采购 |
8 | 确定中选人数 | 一家 |
9 | *踏勘现场 | 不集中组织,有需求的单位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由响应人自己承担。 踏勘现场联系人: 刘强 电话: 18628397005 |
10 | 质量要求 | 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
11 | 响应人资格要求 | “成建e采”平台入库的合格分供商。 营业范围及资质要求:含有本次采购任务内容 。 资质要求: 满足本次采购任务要求 。 |
12 | 采购文件 | 1、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附件不全及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响应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修改和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
13 | 是否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 □是 ,响应人除了在“成建e采”平台上上传响应文件扫描件以外还需现场提交一套纸质响应文件。 ☑否,响应人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
14 | 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 采购文件发布后,响应人须通过“成建e采”平台(www.cjebuy.com)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严格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报价、签字盖章(每页盖章)并逐页扫描后编辑为一个完整的PDF文件上传。采购人仅接受响应人通过成建e采集采平台提交的响应报价文件,不接受通过其他方式提交的书面响应报价文件。 |
15 | 响应要求 | 1、响应人应充分了解项目工地位置、情况、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防护和任何其它影响供应价等情况,并在报价中一并包含这些因素。 2、响应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报价中一并包含这些因素。 3、响应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国家节假日和天气因素,并在报价中一并包含这些因素。 4、专业分包工程、大型机械租赁必须提交施工方案,其他类别按需求递交。 5、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
16 | 价格调整 | 根据实际情况,按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条款执行。 |
17 | 响应报价 |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人须通过“成建e采”平台(www.cjebuy.com)响应,若系统报价与上传的附件PDF文件中数据不一致时,以附件PDF文件中数据为准。 |
18 | 响应截止时间 | 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不少于72小时。 |
19 | 响应有效期 | 30天。凡是超过响应有效期签订的合同,采购人有权对价格进行调整。 |
20 | 响应保证金/保函 | □有, 元,收款账户信息(仅为公司对公账户) ☑无 |
21 | 纸质响应文件(如有) | □正本一套。响应人应按照采购文件相应要求签字、盖章,所有响应文件均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单位公章),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至评审地点。 ☑无 |
22 | 评审时间和地点 | 时间:详见“成建e采”平台及采购公告 地点:“成建e采”平台(www.cjebuy.com) 注意事项:各响应人应在评审前到达评审地点附近,保持电话的畅通,以便评审时对评审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答疑,确保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半个小时赶到,如电话无法接通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赶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
23 | 评审小组组成 | 由启动评审人员在“成建e采”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人数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
24 | *评审办法 | 1、□经济评审—物资采购; 2、☑经济评审、技术评审—专业分包(不含地基基础、钢结构、幕墙)、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及安拆(塔机、施工(货运)升降机、门式起重机等); 3、□经济评审、商务评审—劳务分包、咨询服务、周转材料租赁、中小型机械设备租赁; 4、□经济评审、技术评审、商务评审—专业分包(地基基础、钢结构、幕墙); 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
25 | 中选价 | 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出的第一中选人报价为中选价。无论采用何种评审办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响应人中选,也不解释原因。 |
26 | 确定中选人 | 评审小组成员按采购文件要求对各响应人打分,经平台汇总后推送给评审结果审核人,由评审结果审核人确定中选人。 |
27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中选总价的 ;收款账户信息(仅为公司对公账户) ☑不收取。 |
28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履约担保期内,由于分包人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给总包人造成损失时,用履约保证金赔偿。 有下列情形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分供商出现停供、断供、缓供的; 2、未按指令要求供货的; 3、质量未达到合格验收标准的; 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5、采用不合法行为维护自身权益的; 6、不按合同约定要求调增价格的。 7、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
29 | 合同签订 | 1、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 2、合同签订阶段采购人有权对超出采购控制价的响应单价进行调整。 3、专业分包工程如未取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30 | 采购控制价 | 1、以采购文件附件中计划不含税合计金额作为采购控制价。 2、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
31 | 结算办理 | 根据实际情况,按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条款执行。 |
32 | 资金支付 | 资金支付情况需在报价清单中注明。 注:采购方有权结合市场行情与建设单位资金支付情况,在合同签订时对付款比例及相关条款作出合理调整。 |
33 | *预付款 | ☑无; □有(附预付款审批表); 支付比例:按签约合同总金额 %支付。 扣回时间及比例:按合同条款约定。 |
34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凡采购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选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
35 | 评审纪律 | 按成建工〔2023〕115号文、成建七司〔2023〕79号文执行。 |
36 | 其他要求 | 1、专业分包工程如未取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采购人有权直接取消采购任务。 2、中选单位需配合项目管理人员在合同审批流程上传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身份信息。 3、其他要求在第二章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自行增加。 |
说明:采购文件中带“*”项在超方案审批阶段为必填内容。 |
第二章响应人须知
1、总则
1.1、特别说明
响应人须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及附件资料,并对本采购文件确定的资格条件、采购范围、技术标准和要求、报价清单和方式、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人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当采购人对响应人所提异议不予受理时,按照采购文件执行,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若未提出异议,均视为完全接受和同意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得在中选后再提出异议。
响应人一旦中选,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的价格、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不能高于采购文件中相关条款和中选的响应文件条款。
1.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须知前附表。
1.3、费用承担
响应人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响应答疑会、踏勘现场
响应人应尽可能的了解项目现场环境、气候、交通状况等关系响应人报价、实施的各项因素,有必要时可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由响应人自己承担。
1.5工期、质量
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1.6响应人资格要求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响应须知前附表
(3)响应人须知
(4)评审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响应格式文件
(7)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响应人在“成建e采”平台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等资料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等资料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等情况,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收到采购文件日内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及答复。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响应人自行承担。若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可被拒绝或视为废止。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成建e采”平台采购系统中告知响应人,并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响应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答疑、补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2.4本采购文件的解释由采购人的采购管理相关部门负责。
2.3、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在响应截止期前,采购人可使用澄清、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采购文件。
2.3.2澄清、补充通知将在“成建e采”平台上发布,响应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补充通知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2.3.3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在“成建e采”平台上发布的内容为准。若同一内容在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3.4为使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成建e采”平台为准。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响应,可不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件”。)
(4)营业执照等资料;
(5)业绩;(必须提供。如确实无业绩资料,需上传相关情况说明作为佐证资料。以上资料未盖章提交则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6)报价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按要求提供,如无相关内容请填写“无”并盖章上传,不提交或未盖章提交则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专业分包工程、大型机械租赁必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他类别按需求递交。)
3.2、响应报价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3.3响应截止时间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3.4、响应有效期
详《响应须知前附表》
3.5、响应保证金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3.6、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6.1 响应人应按《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3.6.2响应文件无纸质版。
3.6.3响应人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相应签字和相应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无效。
3.6.4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除非这些删改是响应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响应人加盖响应人的印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4、响应
4.1、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无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响应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成建e采”平台(www.cjebuy.com)完成响应,响应文件须严格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报价、签字盖章(每页盖章)并逐页扫描形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上传。
4.2.2 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以退换。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响应文件(如有),采购人不予受理。
4.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
4.3.1 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需满足“成建e采”平台上的相关要求。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 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响应人在接到采购联系人通知后一个日历天内,按要求向采购联系人提交相关资料(如有)。
5、启动评审
5.1、启动评审时间和地点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5.2、启动评审程序
由采购管理部组织启动评审。
6、评审
6.1、评审小组组成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6.2、评审办法
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7、合同的授予
7.1 评审结果审核方式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7.2 中选通知
评审结束后,响应人按照“成建e采”平台上的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则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7.4 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评审报告、采购文件以及中选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若第一中选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按照中选条件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依次与本次采购任务中其他符合要求的响应人谈判并签约,谈判失败重新采购。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响应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采购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集团和公司以及本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采购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照第四章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评审原则
(1)物资、设备类采购只采用经济评审方式。涉及新材料、新设备等国家、行业无统一的规格型号、质量技术标准等特殊情况时,通过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可增设技术评审,但价格评分不低于75%。
(2)劳务分包、专业分包、设备租赁及安拆等生产资源可实行综合评审法。其中,价格评分不低于50%。
(3)中介机构服务采购原则实行综合评审法,其中服务项目的价格评分不得低于30%;凡性质比较明朗、技术标准相对统一的通用项目采购,可采用最低价格评审法。
(4)因特殊需突破上述标准的,需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2.评审标准
2.1 经济评审标准
(1)响应文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根据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综合评判条件最优得15~20分,其余依次递减3~5分,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得0分,做废止处理;
(2)在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响应报价是否超过采购文件限价。未超过采购文件限价,第一名得70~75分,根据报价高低依次递减5~10分。超过采购文件限价,做废止处理;
(3)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业绩与履约评价,酌情得分1~5分。
2.2 商务评审标准
(1)响应文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得10分,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废止处理;
(2)公司规模:总分50分,规模最大40~50分,依次递减3~6分。(根据资质证书注册资金、业绩情况等进行排名,未上传佐证资料做废止处理)。
(3)信用情况:总分40分,信用情况综合评选第一名30~40分,依次递减3~6分。(上传响应当月信用报告进行排名,未上传佐证资料不得分。)
2.3 技术评审标准
施工组织技术方案:根据响应文件中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人员执业证书、职称、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清单)进行排名:第一名95~100分,根据排名高低依次递减3~9分。(根据施工组织技术方案进行排名,未上传佐证资料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废止处理。)
3.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止处理:
(1)成建工〔2023〕115号文、成建七司〔2023〕79号文中规定的任何一种废止情形的;
(2)串通响应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评审小组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打出相应分数。
3.2.2评审小组发现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响应人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响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选,其响应文件作废止处理。
报价是否视为不合理报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当响应人的响应总价(不含税)低于采购控制价(不含税)的 85% ,且响应人未提供合理说明,评审小组应否决其响应文件。
(2)当响应人的响应总价(不含税)低于采购控制价(不含税)的90%,同时低于所有有效响应报价算数平均值的95%,且响应人未提供合理说明,评审小组应否决其响应文件。
3.3 评审结果
评审小组各成员在分别登录“成建e采”平台完成评审后,应当对各响应人打分,系统汇总后根据将排名第一的响应人推送给评审结果审核人,由评审结果审核人确定中选人。
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及附件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成华区成华城投环东郊记忆片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甲 方: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总 包 人: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承包内容
1.1 工程名称: 成华区成华城投环东郊记忆片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1.2 工程地点: 位于成华区东郊记忆片区
1.3 分包范围及方式: 包括东郊记忆周边道路绿化工程
第二条 乙方基本信息
2.1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公司办公地址: ;
公司注册地址: ;
2.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3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
2.4 开户行: ; 开户账号 ;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暂定金额(含税):¥ 万元,大写: ,不含税金额 ,税金 元,税率: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占总造价的 %。(若国家税制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3.1 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法,量、价见下表:
① 序号 | ② 内容名称 | ③ 项目特征 | ④ 数量 | ⑤ 单位 | ⑥不含税单价(元) | ⑦不含税小计(元) | ⑧税率 | ⑨含税小计(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
不含税合计(元) | 含税合计(元) |
(表格内容不得删减,如有补充可增加内容。)
特别说明:
3.1.1上述暂定工程量仅为签订合同时对该项目的预控量,但超出甲方预控量的,乙方供货前,需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超出暂定价的部分视为乙方对甲方的赠与,不得纳入结算中,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款项。
3.1.2最终的结算工程量及结算综合单价如果在上述暂定数量和金额范围内,则双方可直接据此办理工程分包结算书;如果出现超出上述暂定数量和金额范围的,须待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后,才能办理最终的工程分包结算书。
3.1.3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内容:
3.1.3.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完成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及甲方为实施该工程而指定零星工作、工程所需的配合施工工作以及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料到;
3.1.3.2提供所用现场物品、材料、构件、设备、机械、周转料具等;包括所有乙方用于工程的设备、材料、构件、周转料具、临时设施、工具等的装车、卸车、处理、储存和保管以及用于工程执行的所有服务等;
3.1.3.3现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开工筹备及现场施工配合等所需全部费用;
3.1.3.4现场内机械设备、堆放、卫生清理、配合用工、收拣迎接检查用工等费用;
3.1.3.5乙方所承担范围内各工种之间的配合用工费用;
3.1.3.6标准化工地管理所需要的材料及用具(如统一服装,床上用品及现场用料等)均由乙方承担,如由甲方代付时,在结算中扣除;
3.1.3.7乙方按通过审查的施工总平布置图进行布置,并承担一切费用(包括所有临舍、办公费用等);
3.1.3.8乙方为该工程施工所需的工资、附加、利润、管理费、损失费、保险费、措施费(含应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费、配合费、检测费、验收费、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所有用于工程质量控制程序的准备和实施的费用,以及用于工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的技术措施及应急措施的费用; 所有地方政府部门要求本合同下对乙方征收的管理费用和规费等;
3.1.3.9需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内容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其价款的确定及总价的变更由双方另行议定,签订补充协议;
3.1.3.10乙方充分考虑了本企业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消耗水平、管理费用、税金以及合理的利润,不存在低于乙方成本的报价。
3.1.3.11 。
3.2合同价格调整:
除以下规定的情况外,价款不再做调整:
3.2.1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范围的调整引起新的工作内容或作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且需重新认价;
3.2.2已按规定程序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
3.2.3 。
3.3乙方应当在2.2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乙方逾期未提出调整金额的报告,视为发生2.2款情况不涉及价款调整。甲方收到通知后14日内应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确认不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3.4乙方在每月进度报量时,必须承诺当月签证已办理完毕(特殊情况未办理时需说明未办理完签证的事由和预计金额,且明确办理完毕的时间)。
3.5 合同外项目签证程序: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签证发生的一个月之内,对合同外签证进行编制完整签证资料及情况说明报甲方项目部审核,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作为分包结算的依据;否则不能作为分包结算的内容。
3.6 合同内签证程序:
乙方在签证事件发生后14天内应向甲方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提出签证的报告并提交完整支撑资料;单笔签证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由甲方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进行初审后报甲方机关职能部门审核签字后生效;若单笔签证金额10万元以上,还需甲方另行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其他:
3.7保证金(若有)
3.7.1本分包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零 元,该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但必须符合甲方财务管理部门的要求;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等,乙方分包工程交验合格、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作业人员全部退场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3.7.2现金履约保证金必须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甲方指定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应完成下列工作:
4.1.1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以发包人完成并提供的时间为准。
4.1.2为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合同未明确约定时,由乙方自行解决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
4.1.3提供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1.4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1.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4.2 甲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延误或造成损失的签证。建设单位认可或批准时,甲方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发包人未认可或批准时,乙方免除甲方的责任。
4.3乙方应完成下列工作:
4.3.1需要乙方完成的设计内容及提交时间(若有):开工前 10 天(或 年 月 日)(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4.3.2乙方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时间:每月20日,遇节假日相应提前。
4.3.3乙方向甲方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进场施工前(或按甲方要求)。
4.3.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甲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3.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4.3.6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4.3.6.1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总平布置图的时间(若有): / ;
4.3.6.2向甲方提交分解后的月计划的时间:每月 15 日提交下月月进度计划,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月进度计划后 15 日内批准或指令乙方调整;
4.3.6.3施工中的资料(原件)交甲方的时间:每月20日将当月资料交甲方项目经理部保管,否则甲方有权从当期应付款中暂扣10%,直至乙方交齐相关资料后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
当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经营资料:变更单、签证单、认价单、进度审批单、乙方采购合同资料、甲供材料领料单、预算、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等经营资料;
B、工程资料:当月进度报表、下月进度计划、下月资源进场计划。
C、技术资料:验收资料和检试验资料(验收资料至少每月提交一次,检试验资料随工程同步及时上交)、隐蔽验收、检测记录、图纸会审、技术变更及报建的相关资料与工程同步交甲方保存。
D、安全资料:按工程甲方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E、财务资料:按工程甲方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F:其他资料:按工程甲方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4.3.6.4完成施工所需备案手续的时间: 按工程甲方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
4.3.6.5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时明确委派履约代表名单,乙方委派履约代表应满足本工程的配备要求,人员名单作为合同附件(附件3)(注明各相关人员的岗位、授权范围并盖章确认,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履约代表必须常驻工地;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未经甲方同意更换人员,甲方可按 10000 元/人·次扣除应付乙方工程款。如乙方未配备上述人员时,则由甲方代为选聘相关人员填充乙方空缺岗位,费用执行甲方与受聘对象商定价格,由乙方承担。
4.3.6.6负责编制施工所用物资、机械、周转料具月计划表,并提前五日将计划报送甲方,对所报计划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承担因错报而导致的损失和责任;
4.3.6.7乙方所用物资、机械、周转料具保证合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若有缺陷,乙方应负全责;施工期间,乙方人员、机具设备需调入或撤出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当乙方未能组织满足合同约定工期要求的人员和机械设备进场时,甲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应积极改进。甲方认为情况特别严重时,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损失及责任;
4.3.6.8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护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维护设施,负责安全保卫,做好安全文明、防护、保护工作;
4.3.6.9协助甲方接收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或设备;乙方参与实物交接,与甲方单独履行接收手续,并负责供应材料、设备的验收、现场搬运、保管及管理;
4.3.6.10乙方有权有偿使用发包人接至施工现场的水、电设施,承担相应的风险与费用;
4.3.6.11除对甲方履行外,乙方对外发生采购、租赁、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均应以乙方自身名义进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3.6.1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乙方应妥善保管已完工程经济技术资料和保护好已完工程,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安排与甲方和发包人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和工程结算事宜。若经甲方努力,未能获得发包人赔偿的,则乙方在承包范围内自行承担损失;
4.3.6.13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进场施工的劳务作业人员清册,新进场与退场人员的变更情况应每天上报;
4.3.6.14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在项目当地税务机关报验。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间内办理完成或未办理,工程甲方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当月工程款的2.5%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办理外出经营税收证明为止。
4.3.6.15乙方员工管理:①乙方应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予以登记,并将登记表及所有进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②进场施工前对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三级教育;③乙方员工不得出现打架,斗殴现象,不得出现围攻项目部、公司现象,不得出现民工向政府有关部门上访、闹事现象;④如地方规定需缴纳民工保证金,由乙方负责缴纳,费用自负并提供复印件交甲方项目部备案;⑤按工程所在地规定的标准对其人员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对现场作业人员提供防暑降温药品和清凉饮料,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以及违约追责;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按施工所在地建管部门及地方要求办理和提供工伤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所有保险,并承担该费用。如乙方逾期提供,则视为乙方同意由工程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2倍代乙方购买前述保险,工程甲方代为购买前述保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同意由工程甲方在任何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4.3.6.16乙方须履行配合义务:①乙方在施工中,若遇业主或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质量抽检,乙方应无条件配合;②为发包人另行发包、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③对甲方另行发包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③ 。
4.3.6.17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甲方所属分公司、项目管理部的月、季、年度考核。无条件接受对考核结果的处罚。
第五条 总包合同解除
5.1 如在乙方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总包合同解除,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分包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退场。
5.2 因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且甲方已从发包人得到相应价款或补偿,则乙方可以得到已完工程的相应补偿。如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3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乙方的严重违约,则甲方视违约严重情况及给甲方造成的影响来确定乙方给予甲方补偿,乙方对此无异议。
5.3在本合同第5.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乙方经甲方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乙方应自行处理。甲方同意接收的材料设备除外,接收价格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 工期要求
本分包工程的绝对工期为 30 日历天,拟计划于 年 月 日开工,具体的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发的进场施工通知书为准。
6.1开工与延期开工
6.1.1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6.1.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项目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6.2工期延误
6.2.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6.2.1.1甲方根据总包合同从建设单位获得与本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6.2.1.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6.2.1.3甲方未按约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6.2.1.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6.2.1.5非乙方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2.1.6不可抗力的原因;
6.2.1.7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 。
6.2.2 乙方应在3.2.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及相应的有权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等相关证据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报告及证据顺延工期,视为乙方放弃工期顺延的权力。
6.3暂停施工
6.3.1甲方或建设单位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甲方向乙方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6.4 停窝工补偿
因本分包合同内容履行中发生的停窝工情形,当甲方获得建设单位支付的停窝损失补偿时,乙方已经按照6.2条约定办理了工期顺延的手续时,为乙方核定停窝工损失补偿额度,作为对乙方价款的补充。除此之外,本工程的任何间歇期间不再计取停窝工费,其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之内。
6.5工程竣工
6.5.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6.5.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除承担甲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在15日以内时,违约金为 1 万元/天;延期在15日以上30日以内时,违约金为 1 万元/天,甲方同时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履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终止合同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延期在30日以上时,违约金为 1 万元/天,甲方同时有选择终止本合同履行的权利,乙方应承担甲方因终止合同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6.6关键性工期控制点及工期考核:
6.6.1关键工期控制点:考核控制点以甲方确认的工期网络计划为准;
6.6.2工期考核:甲方按上述关键工期节点进行工期考核,如乙方未能按工期控制点完成节点施工,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本分包合同工程造价 3 %的处罚(或 5 万元处罚),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果达不到考核节点的,由甲方视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理:
6.6.2.1甲方有权解除全部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6.6.2.2不解除合同,由甲方协调增加施工作业班组进行赶工,由此增加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6.6.2.3不解除合同,由甲方将本应由乙方完成的部分工作内容重新发包,由此增加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质量要求
7.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若甲方有质量创杯创奖计划的,尚须满足甲方的创杯创奖质量计划。
7.1.1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除承担甲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违约责任外,甲方将不再支付质量保证金,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 2 %的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至工程合格,或选择终止本合同履行,乙方承担甲方因终止合同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7.1.2乙方已知晓了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总包合同关于质量的要求,同意本分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主合同中规定的规范,且各项工程及总体施工质量符合主合同及其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并达到建设单位要求;
7.1.3若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规定或建设单位要求,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到符合上述要求和规定,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若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施工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将乙方部分或全部承包内容另行发包,或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2乙方应组织状况良好的机械设备及熟练操作工人,严格遵守相关规范要求,协同甲方争创优良工程;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不定期的检查、考核。
7.3质量检查与验收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乙方应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7.4乙方应允许并配合甲方或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7.5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自检合格并向甲方申请检验,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不得自行隐蔽,否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拆除,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且不顺延工期。
第八条 安全施工
8.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之中,甲方不再承担。
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附件《安全生产责任书》相应条款处理。
8.4 乙方进场后施工前须同甲方办理好工作面交接手续,未经交接的工作面,乙方不得擅自进入施工,办理交接后的工作面属乙方安全责任区。乙方须对其本单位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综合教育和交底,加强自身施工现场管理,执行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施工现场的质量、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不发生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8.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现场施工安全。合同期内非因甲方原因,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对任何一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等,由乙方负责全面解决,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 3 %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
乙方指派进场人员要求:
8.5.1乙方指派进场人员的相关执业资质、技术水平等必须符合甲方及建设方的要求。并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乙方配备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现场驻场管理,确保分包工程符合甲方及建设方的工期、质量、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及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处理分包范围内的一切争议纠纷,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人员到位后,开工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甲方、建设方、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8.5.2乙方应按时缴纳其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乙方进场发生人员变动时必须及时提交变更后名单。因未提交人员名单或名单不准确的,在发生欠薪讨薪事件时,认定乙方施工人员范围以甲方认定为准。
8.5.3其他要求:由于乙方的工人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等原因被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通报或处罚的,除由乙方自行承担该部分的处罚款外,乙方尚需另行向甲方承担 2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
第九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及结算
9.1工程量确认
9.1.1乙方每月 15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应支撑资料,经甲方项目经理审核后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批后,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乙方完全明白:甲方审定的工程量只是被用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参考,而不会成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即使如此,乙方发现审定的工程量与事实不符时,可以随时对审定结论予以重新审定,并按重新审定结论支付进度款或办理其他事项。
9.2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若有) / ;扣回时间及方式: / 。
9.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9.3.1每月按甲方上月审核进度产值的 80 %支付,同时扣除应扣款项;乙方上报工程进度款同时上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100%的比例支付(此部分包含在上报工程进度款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金额不超过乙方提供的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安全文明措施费资料总金额;乙方在收款前按月预结算金额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100%专用发票;
9.3.2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甲方审核进度产值的 80 %支付,同时扣除应扣款项;
9.3.3甲方与乙方办理完结算后,甲方支付乙方至本合同结算价的 97 %,同时扣除应扣款项;
9.3.4本合同结算价款的 3 %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后全部无息支付给乙方,同时扣除应扣款项;
9.3.5乙方须在计量当月按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全额开出并提供给甲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次月 15 日申报成功后支付款项。若因乙方逾期送达或未足额开具发票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或工程甲方有权扣除应付税费,待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次月15日申报成功后,支付剩余款项。
9.3.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付款期限顺延,顺延期限自乙方处理完毕并经甲方确认之日起计算:
9.3.6.1乙方工程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的;
9.3.6.2民工工资未发放完毕,也未取得相应的完结证明的;
9.3.6.3未按照甲方要求开具足额发票并交付甲方的;
9.3.6.4未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报送齐全有效的付款资料或结算资料的;
9.3.6.5未将工程有关的技术、签证、变更等必要资料移交甲方的;
9.3.6.6进度款支付前提条件不满足的;
9.3.6.7其他甲方要求的事项未配合完成的。
甲方以银行转账支付方式或以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保理、供应链ABS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等。若甲方以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比例同期限)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不承担供应链融资费用,融资贴现费用由乙方自理。
9.3.6.8甲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其他合法账户代乙方发放的作业工人工资,在每次支付乙方分包工程进度款时予以扣除(乙方自筹的超额工资除外)。
9.4 甲方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扣除当期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种扣款(包括赔偿款、罚款、违约金等)。如甲方未在当期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扣款的,仍有权在后期的结算、付款时进行相应的扣除或者另行追偿。
9.5 甲方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停止施工。
9.6特别条款
9.6.1经双方协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使用和成本进行监管,以确保项目正常履约。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租赁机械,应将合同报甲方备案,并将实际履行情况如实书面告知甲方、提供履约证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9.6.2外电接入、用水装表计量,按建设单位与甲方约定的计价方式计价,由甲方在月进度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9.6.3如果出现下述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当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9.6.3.1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本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等方面损失的;
9.6.3.2违反甲方工作纪律,以及甲方施工现场规章制度的;
9.6.3.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不能如期履约行为的;
9.6.3.4乙方在申请工程款时,应当向甲方提交当期有关安全文明费用的凭证(发票复印件)及发票;当甲方发现乙方的安全文明费用未能够足额投入时,未足额投入部分将暂不予以支付,直至乙方按要求完成此项投入。
第十条 工程变更
10.1分包工程变更价款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相关单位确认后可进行合同价款调整,调整方式按甲方与乙方的变更计价方式进行。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必须会同甲方一起办理,保证变更的及时性和准确性。③变更后超出原合同承包范围和金额的,应签订补充协议。)
10.2乙方在甲乙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10.3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的工程变更或签证发生后14天内由乙方提交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并附完整的支撑资料,由甲方项目经理进行审核后报甲方 刘强 审批后确认(按各单位业务审批流程填写);未经甲方 刘强 (流程同上)审批确认的乙方所提交的合同价款变更报告无效,工程价款不会由此而调增。乙方在提交资料后有责任和义务提醒甲方尽快办理,并可另行以书面形式函告甲方;若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签证申请后30日仍未予确认或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当暂按乙方所报签证申请安排计量和进度款支付,待工程签证申请确认后再行调整支付金额;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签证申请提出异议,甲方应首先就无异议部分签证工作量先行安排计量和进度款支付,异议部分由双方协商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后再行计量和支付。
10.4工程变更的其他约定
10.4.1作为有经验的工程总包和分包方,双方均意识到乙方分包工作内容可能会因甲方发包漏项、分包子项调整、图纸变更、抢赶工期等原因而发生调整或变更。乙方非常理解甲方有正当理由的分包工作内容调整或变更,表示在任何情况下都将对甲方安排的调整或变更予以接受,并同意按调整或变更后的分包工作内容结算分包价款,而不会以未定价或其他任何理由而停工或拒绝执行甲方的调整或变更指令。
10.4.2甲方充分理解分包工作内容的调整或变更会对双方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并由此而认为对乙方工作内容的调整或变更应当采取谨慎的态度。为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发生分包工作内容的调整或变更应当由甲方下发书面调整或变更通知,乙方也只在收到书面通知时才会认为调整或变更的指令是有效的。
10.4.3乙方发现甲方的分包出现漏项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觉得有必要时,可以下发书面调整或变更通知。
10.4.4当出现某种紧急情况时,甲方项目经理可能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直接向乙方下发工作内容调整或变更指令,乙方认为执行项目部的指令将会使甲方利益最大化时,可以先行执行指令,并在指令发出后二日内获得甲方的确认。
10.4.5由于乙方发生工期的滞后、劳动力的不足或施工熟练程度差、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工人聚众上访或闹事等事件,当这些事件发生并直接影响到甲方对建设单位合同履约义务的完成时,甲方认为将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交由第三方来实施是有效解决问题的办法,乙方不得给予阻挠或以此为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或利润补偿的请求。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工作范围调整通知后的三日内完成对相应工作面的移交和撤场工作,保证第三方的有效承接。
10.4.6乙方非常清楚,延迟场地移交将会给甲方带来巨额的经济损失;乙方同意,因延迟移交场地而给予甲方的经济补偿将不会少于甲方在总包合同项下对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和甲方应对第三方停窝工损失补偿之和;当双方就这一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双方同意以甲方和建设单位所签总包合同价格为基数,按0.5‰/日的标准计算损失补偿额度。
十一.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11.1竣工验收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7 份。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在 15 天内提交 7 套。
11.1.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相关方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无需由建设单位验收的部分,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建设单位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11.1.2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11.1.3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11.2竣工结算及移交
11.2.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1.2.2 乙方按甲方与建设范围约定的工程移交方式进行工程移交。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不视为甲方认为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并在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未竣工验收和交付甲方前不予办理分包结算,除非未竣工验收或未交付甲方已得到甲方认可。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11.3特别条款:
11.3.1分包工程结算程序按照以下 ③ 方式办理: 。
①达到结算条件,由乙方递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报工程甲方项目经理部初审,初审完成后报甲方复审,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加盖公章为准进行结算。
②达到结算条件,由乙方递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报甲方,甲方汇总后向建设单位递交自身结算资料并办理自身结算,待建设单位出具结算结论后,甲方以该结算对应范围为限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与乙方自身的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加盖公章为准进行结算。
③达到结算条件,由乙方递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报工程甲方,甲方汇总后向建设范围递交自身结算资料并办理自身结算。据甲方与建设单位总包合同约定,本项目需进行审计,并以审计结论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乙方认可并无条件接受此结算条件,同意同时以审计结论为限办理与甲方之间的结算,并甲方对审计结论的认可即视为乙方对审计结论的认可,无需征询乙方对审计结论的意见。待审计结论作出后且建设范围办理了与甲方的结算后,甲方以审计结论及建设范围结算对应范围为限办理与乙方自身的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加盖公章为准进行结算。
【注:项目不需要政府审计选择①或②(其中不需要与业主结算后再办理分包结算时选择①,如土石方、临设、基坑支护等),需要政府审计的选择③】
11.3.2结算资料包括内容:包括全套竣工资料、分包合同、手续合法的变更和签证资料、工程量收方单和其他合同约定的资料等,甲方仅以乙方递交的资料为限办理结算,乙方承担因资料遗漏、缺失导致一切不利后果;
11.3.3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合同任务,提前申请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合同解除通知后5日办理完撤场手续,10日内交付全部工程资料;乙方在撤场并交付资料后10日内向甲方上报已完工程结算。待剩余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开始对乙方结算进行审核,并在建设范围工程结算款支付到位后,扣除乙方违约金部分,将剩余款项支付乙方;
11.3.4为减少结算审核工作量,提高结算效率,乙方承诺将严格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提交结算。当最终审定结算金额低于乙方报送结算金额时,若超报部分占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比例(以下简称超报比例)在 95 %以上时,按最终审减金额的10%扣减乙方的工程结算价款;超报结算审计费由乙方承担。
11.3.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安全文明施工未能达到检查标准,在建设范围与甲方办理结算时未能足额收回安全文明措施费,甲方将在分包结算时相应扣除。
11.3.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未达到建设单位或甲方的要求而违约由甲方或甲方指定其它第三方来继续履约时,甲方按由此产生费用的120%从应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偿的权力。
11.3.7仅有甲方约定上述人员审核签字、批准且未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的分包结算书一律无效,甲方不认可其效力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材料、机械设备管理
12.1 本分包工程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为: / 。
12.2 乙方自备的材料、机械设备为:
12.3 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的材料、机械设备领用规定,领用时乙方的现场负责人应与甲方的现场工作人员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并负责所领用材料设备的保管及维保,并承担该期间的所有风险,如由毁损由乙方按照原价赔偿,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2.4若工程项目的所在地为成都,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建材供应商必须在成都市住建局官网上行政服务应用系统中的成都市建材使用管理一网通系统里填报产品信息,否则由此引起后续的建材抽样复检、并联验收、消防验收等影响,概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单次单项的违约金为5000元/次˙项,该类型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结算金额的30% 。
第十三条 用工队伍管理及作业工人工资支付
13.1 乙方安排进驻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均应当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13.2 在进场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进场人员名册,名册上会注明每一名进场员工的身份证号、具体工种及薪酬标准,并由本人签名确认;涉及人员变更时,应及时提供变更名册;
13.3 乙方应当与其指派进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甲方项目部备案;如果乙方将其专业分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具备资质的劳务单位或作业企业,则乙方应将该劳务单位或作业企业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时报送甲方项目部备案;乙方应遵守和严格执行甲方项目的智慧工地管理模式要求和工地实名制管理要求,确保工地现场作业的人员与进场人员名册及工人工资本人签收表等一致。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支付分包进度款。因乙方原因产生任何争议或者纠纷的,应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且在乙方未解决完相关诉讼/仲裁纠纷前暂停支付乙方相应款项。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乙方有义务足额赔偿。
13.4本分包范围内作业工人的工资,由乙方按月考核作业工人工作量(或出勤表)并编制工资支付表,连同乙方与作业工人订立的书面协议、考勤表、工资结算书、工资收款开户行及账号等双方签字、盖章(分包或租赁单位)后的资料一并交于甲方,并由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代为发放。甲方审核符合要求后,通过其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其他合法账户,按月足额进行代为发放(代发时,注明“代xx发放的xx月的工资,或代发工资”),并向乙方提供代为发放的凭证资料。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不存在任何虚报、谎报、漏报等情形,否则,因此产生的纠纷、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且按照 1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当乙方一次委托甲方代为发放的作业工人工资总额超过其已完工程量的 30% 时,则超过部分由乙方自筹资金存放到甲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其他合法账户,再由甲方代为发放。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做好其作业人员的现场管理,与作业人员就用工书面协议签订、入场登记教育、作业考勤、计量结算等工作收集留存证明材料,确保在必要时能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且具有可追溯性的证明资料,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纠纷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或声誉损失或被任何第三人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对应的合同款项;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5 若当地政府要求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或比例)的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书),无论政府最终将此项义务落责于甲方还是乙方,所需的费用均应当是由乙方来承担。乙方会依照政府的时间要求,及时向政府或甲方完成此项支付义务,以确保不会因履行支付义务滞后而影响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13.6乙方的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现场或甲方办公地点发生聚众闹事等任何对抗行为。若每发生一次以上事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直接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予以扣除;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中止支付所有款项。
第十四条 工程质保
14.1 质保期自乙方工程竣工交验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至甲方向建设单位就该上述分部分项工程承担质保责任的质保期满之日止(在签订本分包合同时,乙方已充分知晓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14.2 质保期内,发生保修问题时,如为紧急状态,乙方应于接到电话通知后 6 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一般问题,乙方应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否则,甲方可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实施维修,并由乙方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另外加20%的管理费(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但该保修责任非因乙方原因引发的除外。保修期内,乙方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发出通知之日即视为通知送达之日。
14.3 本分包工程的质保金为分包结算总价款的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年后。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剩余的质保金。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合同解除
15.1除有特别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合同金额 3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5.2 甲方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从应付未付之日起,以应付未付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利率计算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15.3甲方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从应付未付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利率为基数的 0.5 倍计算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15.4 因乙方未按照响应文件与甲方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劳务、质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致使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文明环境保护工作达不到合同约定或者被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通报或处罚达到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合同金额 3 %的违约金。
15.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管理人员的(项目负责人除外),每人次须承担 10000 元的违约金;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每次须承担 10000元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
15.6 如乙方中途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风险范围和调整原则或其他不合理要求,并因此而停工、部分停工或消极怠工的,乙方每日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10000 元;停工、部分停工或消极怠工时间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15.7 合同解除的,乙方作业人员及其材料、机械设备等应在合同解除后5日内无条件撤出工地,逾期乙方须每日承担违约金 1000 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及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结算价款确定后,甲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比例支付工程款。
15.8 因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分包合同内的某分项工程的,或其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且经甲方两次提出后仍无法整改到位的,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人员施工,并按乙方分包合同中分项单价的120%扣除费用,以支付给其他实际施工的人员。
15.9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多项违约金的,合并计算。
15.10本条约定的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
15.11 双方非因上述原因自愿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5.12特别条款
15.12.1乙方应履行并承担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乙方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如有上述情况出现,除承担甲方向建设单位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比例或金额应对应乙方的违约行为执行本合同有关约定,本合同就该违约行为未约定违约金的,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
15.12.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未编制或完全编制真实有效的结算资料和竣工资料,承担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提出的全部违约责任,并无条件满足甲方对编制结算资料和竣工资料的要求,否则乙方另向甲方赔付工程总造价的 3 %作为违约金;
15.12.3经建设单位或甲方对乙方公示,乙方认可的管理规定,乙方每违反一项,承担 1 万元的违约金;
15.12.4乙方指定的管理人员在现场的时间少于25天/月时,视为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乙方承担0.5万元的违约金;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带班生产,因其他事务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甲方项目负责人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假条留存工程甲方项目部安全部门,且每月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生产时间的90%。如乙方项目负责人未请假离开工作岗位,乙方承担2000元/次违约金;带班生产时间每月小于90%,乙方承担5000元违约金。带班生产时间每月小于50%,乙方承担100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5.12.5每发生一次因乙方未按期支付工资而导致民工群体性讨薪的事件,乙方应承担 10000 万元/次的违约金;当此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无需获得乙方委托即可直接代乙方发放工资,并按照代发工资总额的1.5倍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5.12.6乙方因无力完成合同义务,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按工程总造价10%的承担违约金;
15.12.7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建设单位声誉影响的,每发生一次,乙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
15.12.8如乙方有下列情况,则属乙方违约,乙方自愿放弃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且自愿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3 %且不少于5万元的违约金:
15.12.8.1在接到甲方的开工令后7日内未进场施工;
15.12.8.2经甲方事先的书面警告,仍不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
15.12.8.3未按要求及时配备关键的施工设备;
15.12.8.4已供材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通知后不执行通知;
15.12.8.5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甲方与乙方对第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5.12.9乙方人员不得出现威胁、伤害甲方或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的行为,如有此情况出现,按0.5万元/次扣减工程价款,并将肇事人清除出场,同时由乙方进行书面道歉。
15.12.10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当承担的甲方损失将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中,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发包工程价格与本合同之间的价差部分。
15.12.11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履行的,自书面终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计算至甲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并乙方办理完撤场手续、交付全部施工资料之日;
15.12.12乙方提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不合规情况的发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终止与乙方全部业务合作。同时,甲方保有向相关机关检举、揭发的权利。除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外,还需向甲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5.12.12.1应按照甲方要求采用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
15.12.12.2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15.12.12.3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不予退还
15.12.13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经知晓并接受:甲方与乙方的付款与结算等事宜,均以甲方与甲方完成了对应的付款、结算与审计(若有)等事宜为前提,当甲方未收到对应款项、完成对应结算,甲方没有义务对等支付乙方相应款项、确认相应的结算,乙方不得以此为争议而主张权利。
15.12.14乙方完全认可甲方履行实力,即便采取诉讼仲裁等手段解决争议,也尽量避免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乙方同意在采取保全措施情况下,以诉请是否被生效裁判文书驳回为判定标准,按被驳回标的额年利率14%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此时甲方无需就其过错等相关因素再举证。
15.12.15乙方承诺:乙方对其分包范围内的材料、人员、机械、知识产权等,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有权向乙方主张,乙方有义务足额赔偿。因乙方自身争议导致甲方牵连涉诉的,乙方需在诉讼、仲裁开庭前协调第三人撤回对甲方的诉请及申请,否则乙方按照第三人请求金额10%/件(不低于5万元)支付甲方损失赔偿金;因此导致甲方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偿为甲方置换解除保全,反之,视同乙方对甲方采取了保全措施,乙方应当按前款约定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分包诉讼争议化解前,为防止该争议影响到乙方履约,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暂停支付、暂缓结算、暂扣争议金额款项等措施。
15.12.16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资金占用损失等,兼具惩罚性、补偿性,双方签约时已综合考虑并测算一致,守约方无需再举证证明实际损失。
15.13由于工程项目实施中,项目成本及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是深远而复杂的,包含资源、人力、时间、商誉、效率、管理成本等各个方面,往往难以精确估量。在此基础上,双方综合考虑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各个方面后综合测算,所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均低于甲方在该种情形下的实际损失,合同成立后,甲方无需再举证该违约金、赔偿金金额是否超出实际损失,甲方可从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上述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在损失的基础上增加数额。
十六条 索赔
16.1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甲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乙方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甲方提出索赔要求。在甲方收到乙方索赔报告后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并将沟通结果告知乙方,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甲方应将相应部分转交乙方。
乙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甲方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甲方在发包人索赔答复后给予乙方索赔答复。具体程序如下:
16.1.1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甲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乙方未在前述14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则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16.1.2乙方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7天内,向甲方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6.1.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乙方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16.1.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乙方未按上述期限及程序提出索赔或提交证据资料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项索赔或该项索赔不存在。
16.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向乙方索赔。
第十七条 合同授权
17.1 甲方授权的现场项目负责人 刘强 (身份证号码 510113199005227713 ,联系电话 18628397005 )行使以下职责权限:向乙方下达进场施工的通知,明确开工日期;授权技术人员向乙方项目现场负责人进行设计图纸及方案、有关管理规定或要求的综合交底;参与乙方已完分部分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核乙方提交的完工结算报告书;按合同约定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判断和处置;申请支付乙方的进度工程款。
17.2 乙方授权的现场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行使以下职责权限:全权代表乙方负责本分包合同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签收进场施工通知书,签收甲方发出的各类通知或函件,处理甲方供应材料的领取及办理确认手续,签字的确认单乙方予以认可并按确认单确定的工程量结算,每月乙方必须与甲方项目部就甲方供应材料的数量及规格进行确认。)
17.3 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的人员超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7.4甲方的项目部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未经甲方书面明确授权,工程项目部、项目责任人及其他任何管理人员均不能代表甲方对外签订、修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及任何协议、合同等具有法律性质和经济性质的文书,不能代表甲方收取或支付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材料款、保证金、风险金等);无权承认、减免、抵扣、增加、变更双方之间任何债权债务;凡未经甲方加盖公司公章的任何合同、协议等涉及经济类或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甲方均有权不予以认可,任何未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的款项甲方不予以认可;乙方不得以甲方工程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任何管理人员的签字或加盖非甲方公章的材料作为证据和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法律及经济权益。
17.4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意一方如变更合同授权,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八条 合同终止
18.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分包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18.2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甲方与建设单位(总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按照甲方要求撤离现场,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
18.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建设单位(总包人)等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终止合同履行。
18.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8.4.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18.4.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8.4.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8.4.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8.4.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8.4.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18.4.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第十九条 本合同附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方负责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补充协议;
(2)本合同;
(3)本合同采购文件;
(4)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二十一条 补充条款
21.1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同意可由甲方组织实施,但乙方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不因此而转移给甲方;
21.2本合同生效后,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甲方可采用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乙方。如送达地址变更的,乙方应当在变更后 3 日内告知甲方,否则变更前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
送达地址: 位于成华区东郊记忆片区 ,收件人: 刘强 ,电话: 18628397005 ,电子邮箱: 479520225@qq.com。
文件依据前述约定有效送达或视为有效送达后,乙方在文件规定期限内未予回复的,视为乙方认可文件所涉内容。
甲方和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公证机构等凡按上述地址向乙方送达函件及其他诉讼、仲裁法律文书等文件的,妥投之日、拒收之日、代收之日、退件之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之日。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表签字无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联络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使施工现场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工作秩序,确保施工现场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遵循平等、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成华区成华城投环东郊记忆片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项目安全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3.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
4.审查分包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技术资质等级等相关资料。
5.对乙方的材料、设备、设施具有监督检查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整顿或进行经济处罚。
6.负责审核乙方编制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7.负责监督乙方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负责施工现场专项安全教育。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档案。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
8.负责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建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权利要求分包建立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
9.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上报。
10. / 。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安全人员(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协管员),应有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查现场。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
6.施工前,乙方应根据所承揽的分包项目工程确定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因素,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报甲方备案。乙方应对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因素实施监控,确保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9.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0.乙方人员对所在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已确认该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1.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全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3.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示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若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4.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期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施工负责人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6.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或发现伤亡、火警、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应第一时间报告甲方,紧急情况下应拨打甲方现场公示的抢救定点医院急救电话,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获得医疗急救支持。并立即按照甲方项目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及时有效处置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同时,接受甲方及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
三、违约和索赔
1.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分包人员伤亡,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3.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责任不落实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可依法进行索赔。
四、其他
1、甲方向乙方征收安全、治安、消防、环境卫生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额的 %。分包方违反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管理的罚金从此保证金中扣除,如分包方在施工中无任何违章行为,待分包工程结束后全部退还。
2.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与双方经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3.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分别保存一份。
4.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工作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2
工程项目建设合作单位廉洁协议书
甲 方: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深入推进廉洁工程共建工作,加强采购管理中的廉洁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以“阳光采购、降本增效”为目标,携手共建阳光工程和廉洁示范工程,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洁建设有关管理规定,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甲方与本采购活动相关工作人员,在采购管理过程中应遵守以下约定:
1.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和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2.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使其诚信守法、行为规范;
3.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4.不得私自与乙方建立任何形式的借款和租赁关系;
5.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从事营利性活动、出国(境)和旅游等提供便利和优惠;
6.不得要求乙方提供住房、车辆或加油卡用于个人使用。
二、乙方责任
1.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开展采购业务、合同订立、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开展业务活动,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流程,不损害国家和甲方企业集体利益;
2.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使其诚信守法、行为规范;
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向甲方相关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得为甲方相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便利;
5.不得为甲方相关人员影响公正履行合同和职责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6.不得无偿提供住房、车辆用于甲方相关人员个人使用,或赠送加油卡;
7.自觉接受甲方及上级单位纪检监督检查。
三、违约责任
1.甲方相关人员若违反本协议,按照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根据情节承担以下违约行为:
①情节轻微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并由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约谈提醒;
②情节较重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由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约谈,同时在甲方组织的分供商考核中进行扣分;
③情节特别严重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列入不合格分供商甚至列入黑名单。
四、附则
1.本协议作为工程项目生产要素采购合同的必备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双方盖章后与采购合同同时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盖章之日起至该合同履行完毕时止。
六、协议书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信访举报渠道
7.1建工集团举报电话:028-86633651
028-86633256
7.2建工集团举报平台:http://www.cdjgjt.com
7.3建工集团举报邮箱:cdjgjw@cdceg.com.cn
7.4公司举报电话:028-84321982
7.5公司来信举报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33号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纪委。
7.6公司举报邮箱:cdjgqjjw@7c.cdceg.com.cn
7.7公司来访举报:按每月公布的“纪委书记接待日”接访
7.8公司微信举报:关注“成都建工七建”微信公众号,点击“联系我们”之“我要举报”可进行在线举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工作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3: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序号 | 职位 | 姓名 | 职务 | 职称/职业资格 |
1 | 商务负责人 | |||
2 | 生产负责人 | |||
3 | 技术负责人 | |||
4 | 安全生产员 | |||
表格内容自行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安全员必须填写证书编号。
第五章 响应格式文件
成华区成华城投环东郊记忆片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
绿化工程□采购☑分包□租赁□服务
(以上事项选择一项)
响应文件
响应单位(盖章):
响应承诺函
致: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你方采购项目编号为ZBRW-2024-002233的采购文件,经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响应须知、合同条款、质量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现参加此项工程响应,所作承诺如下: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各项条件和要求。参与贵司采购的响应事务均为我公司自身真实行为,不存在将我公司企业资质借予他人进行本次响应活动的行为;不存在贵公司以及与贵公司有关联的分子公司企业职工在我公司进行参股或投资等情况;我公司与贵公司以及与贵公司有关联的分子公司任何一家单位不存在诉讼纠纷;我公司无贿赂贵公司员工、串通响应、弄虚作假的行为;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我公司无违法记录,没有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引起较大经济损失、政府通报或媒体曝光的行为,没有以非诉讼形式主张权益并导致政府通报、媒体曝光或影响恶劣的行为;无违反国家政策和贵公司要求的其他禁止事项的行为;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雇佣年满55周岁以上以及雇佣童工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非法用工行为。
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材料及时供应,质量符合标准、品牌符合工程要求。/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按时完成工程量,我单位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的结算、竣工、移交手续和资料完善工作)。
上述声明事项均为真实情况反映,无虚假陈述。若存在虚假陈述或真实情况与上述声明不一致的,贵公司有权无条件解除贵我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我公司立即无条件退场。对于我公司供应材料/提供服务/分包施工贵公司所欠付的款项作为违约金,贵公司可直接扣除,不承担付款责任。
响应其他说明:
1.本响应人同意在采购文件约定的响应有效期限之前,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本响应人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贵司接受。
2.本响应人知道并明了贵司向本响应人发出的关于采购文件的修改通知内容。
3.本响应人知道并同意贵司选择意向合作单位的办法,并同意自行承担为参与本次意向合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本响应人知道并同意贵司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价格最低的或其它任何响应文件,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5.本响应人知道并同意在从规定的意向合作截止日起按照合作须知规定的有效期遵守本意向合作回复文件。在此期限届满之前, 本意向合作回复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并可随时被贵司接受。
6.本响应人知道并同意,如果接到中选通知后未按贵司要求的时间签署正式合同或坚持提出附加条件,贵司有权另选其他中选单位。
7.我们保证在此次响应期间,不以任何方式行贿及搞不正之风,如有发现,愿被取消响应资格及接受有关部门的查处。
特此承诺。
意向合作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身份证件
单位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
姓名: 性别: 职务:
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声明。
本次响应由□本人参与□委托代理人参与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件
本人 (姓名)系 (响应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响应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年 月 日
说明: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响应无需上传此页。
营业执照等资料
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业绩表
序号 | 合同名称 | 发包单位 | 合同金额 | 合同内容(概述) | 签订时间 | 备注 |
说明:1、必须上传响应截止日前36个月内的合同业绩。
2、相关合同首页以及双方签章页作为业绩表附件,未按要求上传业绩附件作为佐证资料视为业绩表中业绩无效。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 绿化工程专业分包 响应报价清单(物资采购、分包、服务)
项目名称:成华区成华城投环东郊记忆片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报价单位(单位盖章):
① 序号 | ② 内容名称 | ③ 规格型号/项目特征 | ④ 数量 | ⑤ 单位 | ⑥响应报价不含税单价(元) | ⑦响应报价不含税小计(元) | ⑧税率 | ⑨响应报价含税小计(元) | 备注 |
1 | 余方弃置 | 664.65 | m3 | ||||||
2 | 挖基坑土方 | 804.11 | m3 | ||||||
3 | 清除二乔及球类 | 451.00 | 株 | ||||||
4 | 移栽二乔及球类 | 314.00 | 株 | ||||||
5 | 拆除灌木 | 140.36 | m2 | ||||||
6 | 拆除绿化 | 3600.64 | m2 | ||||||
7 | 种植土回(换)填 | 605.70 | m3 | ||||||
8 | 移动花箱 | 71.00 | 个 | ||||||
9 | 移栽乔木 | 17.00 | 株 | ||||||
10 | 万年青 | 309.50 | m2 | ||||||
11 | 五彩桂 | 583.09 | m2 | ||||||
12 | 亮晶女贞球A | 12.00 | 株 | ||||||
13 | 亮晶女贞球B | 30.00 | 株 | ||||||
14 | 天堂鸟 | 25.00 | 株 | ||||||
15 | 海桐球 | 26.00 | 株 | ||||||
16 | 红叶石楠 | 50.61 | m2 | ||||||
17 | 红叶石楠柱子A | 84.00 | 株 | ||||||
18 | 红叶石楠球 | 58.00 | 株 | ||||||
19 | 红花满天星 | 56.05 | m2 | ||||||
20 | 花境 | 250.42 | m2 | ||||||
21 | 西洋鹃 | 16.99 | m2 | ||||||
22 | 金禾女贞 | 753.89 | m2 | ||||||
23 | 鸡爪槭球 | 55.00 | 株 | ||||||
24 | 龙血树 | 23.00 | 株 | ||||||
25 | 龟甲冬青 | 7.00 | 株 | ||||||
响应报价不含税合计(元) | 响应报价含税合计(元) |
付款时间及比例(必填):
结算条件(必填):
其他说明:
年 月 日
施工方案
(专业分包工程、大型机械租赁必须提交施工方案,其他类别按需求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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