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82]bkg[cs]2022014-1
预算金额178.8万元
中标联系人潘石0595-85658718
公告正文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医院
乙方:福州捷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BKG[CS]2022014-1的晋江市医院重症监护临床信息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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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2010301 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重症监护临床信息系统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服务范围 按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1(套)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标准 1788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捌万捌仟元整(¥178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交付,未按照招标文件或双方协商约定时间交货的,合同自动作废。;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晋江市晋光路罗山段16号晋江市医院(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软件信息系统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合同生效后,双方及最终用户应尽快组成各自的项目组人员及确定项目负责人,并将名单书面提交给对方。乙方所安排人员在甲方指定地点工作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工作现场的规章制度及甲方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5.2甲方权利义务 5.2.1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尽快向乙方提供实施安装本协议产品需要的各项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地、网络环境、工作电脑、服务器等第三方设备,在上述各项条件全部准备完成后,方能通知乙方入场开始软件系统实施。如果乙方入场开始实施过程中,发现甲方或最终用户的部分条件并未准备完成,可能导致实施中断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要求完成相关条件,如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的,乙方有权先行撤场,待甲方完成相关条件后再次通知乙方入场。 5.2.2甲方须在乙方入场前的一周内与乙方对《实施内容确认单》及《实施计划》进行讨论、定稿并在文件上签字或盖章,作为双方实施期内共同执行的依据和计划,并按计划安排相关工作。 5.2.3甲方应在乙方安装实施期间,积极协调、配合乙方完成相关工作。甲方应指定两名最终用户的医护人员作为软件使用的重点培训人员,及一名固定技术人员作为指定的系统维护培训人员。该类人员将作为今后使用、维护的窗口人员。他们有责任指导科室成员使用及协助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工作。 5.2.4 随着项目推进,在乙方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定制化功能的开发工作后,甲方需在乙方的项目《需求实现确认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5.2.5 项目正式上线后,甲方需在乙方的项目《上线报告》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5.2.6 若因甲方或最终用户原因,需要变更实施计划,双方应在《变更意见单》上签字或盖章方可变更,因变更造成乙方实施成本增加的,甲方应提供相应的补偿。 5.2.7 甲方或最终用户已使用或将使用的第三方软件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应由甲方或最终用户直接与该第三方软件的所有人或合法授权人签署许可使用合同来获取该第三方软件的使用权,并且其运行情况及结果与乙方无关,乙方也不承担相关责任。 5.3乙方权利义务 5.3.1乙方应在甲方全部完成本协议 5.2.1条约定的条件并收到甲方的入场通知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 5.3.2 乙方保证所许可使用的乙方软件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软件的基本功能未能按照产品手册中规定的基本功能运行,乙方将负责对软件进行修正。如果在修正不能的情况下,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更换符合规定的软件。但下述原因引发的软件问题不在保证范围内: 1)甲方未按使用手册的规定使用软件。 2)甲方使用的第三方软件产品引起的。 3)硬件或网络故障原因。 5.3.3乙方对本协议约定的最终用户的相关人员进行系统针对性培训。 5.3.4由于乙方软件加载在甲方硬件系统中运行,乙方将按照软件实施环境标准对硬件平台进行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安装、调试、调优。由硬件引起的系统性能低、安全性差以及系统死机或数据丢失等大小事故,乙方将采取必要技术措施尽量降低或减少事故的损失,但不承担事故可能造成损失的责任。 5.3.5未经甲方或最终用户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实施计划。 5.3.6乙方无偿对接本项目各类接口,今后新增各类接口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对甲方和第三方软件供应商基于本软件的其他应用程序开发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5.3.7所提供的软件产品不允许包含以下任何部分:病毒,时间炸弹,特洛伊木马,蠕虫或者其它的允许非法对系统进行访问(包括删除,关闭等)的功能。严格执行医院相关安全条例,提供相关数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原厂包装正品行货,确保避免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乙方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必须达到或高于招标要求及报价承诺。乙方交付货物时务必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货物质量合格证书、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一并交予甲方;若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 6.1.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供应商承诺书所规定的货物品名、数量和规格要求以及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或发现外箱包装曾已开过、或有破损、或非原出厂最新合格产品、货物件数及附件有缺失,箱内的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不全等,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收件后使用过程中发现属于质量问题的或不符合上述质量要求的或因运输过程中引起的产品损坏,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同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1.3乙方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当系统符合验收条件时,乙方提交项目文档(包含但不仅限于实施文档:材料与设备到货清单、设备开箱检验单、设备加电测试单、实施过程记录、工作周报、项目自检报告、实施质量与安全检查记录、操作手册;培训:计划、教材、过程,受训人员签到表;测试:测试申请、计划、报告;验收:验收申请、竣工报告、设备移交清单、验收方案、用户使用报告等)并由甲方组织系统验收。 6.1.4甲方应在硬件安装调试完成后15天内,完成对硬件产品的验收,如该硬件不需要安装调试的,则甲方应在收货后15天完成对硬件产品的验收。甲方完成验收后,在《硬件产品验收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如逾期未进行验收或未向乙方提供验收报告,甲方应告知乙方未进行验收或未提供验收报告的详细原因,双方协商确定下次验收时间。 6.1.5甲方在乙方书面提出软件产品的验收通知之日起5日内组织最终用户进行验收并向乙方提供验收报告,验收标准以本合同附件一内容为准,验收通过后,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章;如逾期未进行验收或未向乙方提供验收报告,甲方应告知乙方未进行验收或未提供验收报告的详细原因,双方协商确定下次验收时间。除验收合格外的其他报告,应经双方共同确认并签字方为有效。。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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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0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全额的正式税务发票后,经采购人财务审批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2 50 系统通过初步验收后,经采购人财务审批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3 30 系统通过最终验收后,经采购人财务审批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2%,即人民币¥35,760元,(大写):叁万伍仟柒佰陆拾元整。说明: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应向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服务期结束后办理完所有结算手续,服务期和质保期内无质量或服务问题时无息退还。提交方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交付产品金额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逾期交付产品金额的 5%。非乙方原因导致的逾期交付的情形除外。 10.2 甲方违约责任 10.2.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支付的款项金额的万分之四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逾期支付的款项金额的 5%;逾期15天以上的,乙方有权中止或暂停实施安装服务或甲方最终用户对软件的使用授权或中止或暂停维保服务;逾期3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产品的全部价款以及相当于全部价款20%的违约金。 10.2.2 如因甲方或甲方最终用户的原因,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如乙方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已入场开始实施,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全部价款;如乙方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尚未入场开始实施,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全部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诉讼管辖地为晋江市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 本项目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两年的质保期(免费)服务,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软件质保期服务包括版本升级、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需求开发与更新等,免费维护期内不收取任何费用。 2.质保期内如系统运行发生问题,中标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并作出维修方案决定;逾时响应,每次罚款2000元,罚款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不足以抵扣的,中标方应补足;服务形式视系统问题提供但不限于电话咨询、远程服务以及上门服务。质保期内采购人提出的定制化需求,经中标方评估小于10个工时的,不收取额外费用。 3.中标方建立客户服务专员制度,有专人负责采购人的回访及信息跟踪服务,中标方并在 24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买方意见等)报买方备案。 4.定期组织售后工程师对采购人进行实地回访,每年不少于四次。在巡访过程中进行系统维护,同时加强与采购人的沟通交流,让采购人熟练系统的维护,强化回访的质量及实际效果,使采购人达到能够全面了解系统,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使用,解决系统出现的简单故障,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的临床使用功能。 5. 质保期内投标人必须对项目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现场、远程支持等多种方式的技术支持,全方位响应需求。接到采购人报修请求时,中标人须于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排除错误。在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不可处理的情况下,服务工程师在2个工作日内免费到达甲方现场提供服务;免费维护期内乙方未根据售 后服务条款提供服务,甲方管理部门将视情况对乙方出具加盖医院公章的书面通知,每出具一次通知,扣除合同总金额2000元,若因服务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6.质保期结束后,中标方有责任继续对系统提供及时优质的维保服务,承诺优先完成过保前的采购人需求,承诺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需求,保证需求连续性。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双方签定维修合同,年维护费不高于合同软件部分总金额的8%。 7.所提供产品技术规范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拥有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和工业设 计权的起诉。 8.中标方免费对买方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培训,保证采购单位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各种设备和软件等常规使用方法以及故障的判断与解决。 9. 软件补丁更新、软件标准版本的系统升级及招标人提出的个性化修改,要求在不影响用户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完成系统调试,实现数据平滑过渡。 10. 质保期内同一故障6个月内出现3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免费更换相关硬件或进行软件升级,中标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每次每项罚款2000元。罚款可由采购人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中标人应予以补足。赔偿总额不超过采购金额的20%。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晋江市医院 乙方: 福州捷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晋江市新华街392号爱国楼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胪雷路26号阳光环站新城(一区)(1#地块) 13#楼13层05商务办公
单位负责人: 陈铭 单位负责人: 潘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5-85658718
联系方法: 15606917178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晋江分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
账号: 1408012109001005667 账号: 1172 0010 0100 339 141

签订地点: 晋江市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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