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0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8-38169369
地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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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产 500 吨氧化氮硫杂茂生产线扩建项目 |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原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内 |
四 川 奥 赛 德 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四 川 锦 美 环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在四川奥赛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已建 2#生产车间(预留车间)内,新增两个反应釜及辅助生产设备,建设年产 500 吨氧化氮硫杂茂生产线。项目不新增土地和厂房。建成后可达成年产 500 吨氧化氮硫杂茂的生产规模。 |
施工期:定期洒水降尘,主要产尘作业点装防尘网;及时清除路面尘土;采用密闭运输方式并控制车速,杜绝超载、冒载等措施减少扬尘,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噪声扰民。建筑弃渣部分回收,不能回收的弃渣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建碴堆放场地。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预处理池和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装置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生产车间反应釜废气通过釜罐升气管收集,经自带循环水冷凝+两级深度冷凝回流装置回收后的不凝气由车间集气总管收集;溶剂蒸馏回收采用常压蒸馏,蒸汽通过循环水冷凝+两级深度冷凝回收 后不凝气送入车间集气总管;真空泵废气引入车间集气总管收集;有机废气经车间集气总管收集送至有机废气处理系统采用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以生产车间边界外100m为卫生防护距离。 采取隔声、基座减震等降噪措施,噪音达标。 废活性炭、实验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袋外售,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