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柴工厂1#联合厂房彩板屋面洞口及天沟防水大修项目招标项目大柴工厂1#联合厂房彩板屋面洞口及天沟防水大修项目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解放大连柴油机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和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通过对现建筑物存在的防水渗漏问题进行维修,达到恢复建筑物屋面体系及其相关联厂房墙面、空调机房等建筑防水功能。主要包括根据本项目技术文件描述的范围、施工图设计(含其设计要求、说明等)等全部内容的建筑防水设计,针对不同建筑防水做法节点,分别采取针对性组合性措施恢复维修屋面维护体系防水功能。主要包括:1#联合厂房Ee轴-Pp轴交1轴-39轴范围内(即1#联合厂房最北侧一坡)的金属压型彩板屋面部分及附属节点、Dd轴-Ff轴交1轴-39周间屋面空调机房、L轴-N轴交1轴-39轴间屋面空调机房外墙及其侧窗等范围内的金属彩板屋面及建筑物圆拱形屋面采光天窗、消防排烟天窗等各类洞口基座、所含发动机涂装线、发动机热试线试验间进、排风出屋面风管道洞口基座及其与风管道防水密封节点、涂装线各类进、排风管路及屋面结构基座及其与风管道防水密封节点防水、拉锁座防水节点维修,联合厂房排风风机洞口基座等;Pp轴附近屋面虹吸式排水天沟(含雨水斗)、1轴、39轴女儿墙及其压顶防水维修,1#、2#联合厂房连接处等位置防水维修,上述范围内的两趟屋面空调机房外墙面侧窗及窗口周边密封、1#联合厂房四周外墙面等位置进行防水维修等维修内容。详见本项目技术要求文件、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等所示的工程内容。
2.1标段名称:大柴工厂1#联合厂房彩板屋面洞口及天沟防水大修项目
2.2建设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中路117号一汽解放大连柴油机有限公司
2.3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计划总工期50日历天。注:本工程为室外露天施工,与当期气候条件等施工条件、临时暂时停工等规定及管理要求等等相关,实际开、完工时间视施工条件等情况、条件进行调整(具体开工时间以签发开工报告时间为准)。本项目存在非连续施工的状况。
2.4最高投标限价:有,(含税)人民币904,221.35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具备1、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防水及保温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以上两项资质要求具备其中一项即可。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资质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1.2财务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2022、2023年财务状况表,利润总额不得连续两年为负值(投标人成立年和之前年份的财务数据免于填写)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工程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3)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含税45万元人民币的业绩1个,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含税45万元人民币的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或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验截图(投标人应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询,并提供发票查询后的截图,每张增值税发票对应一张查询截图);
5) 类似业绩是指含SBS或PVC或TPO等防水卷材类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或采用SBS或PVC或TPO等防水卷材类的专项施工项目。
3.1.4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人直接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为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项目施工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注册建造师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2)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注册建造师执业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安全生产考核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开标前30日内出具的项目经理的社保参保证明(投标人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平台未能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投标人应登陆所在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同样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
5)在本项目施工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3.1.5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工程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3)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含税45万元人民币的业绩1个,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含税45万元人民币的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或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验截图(投标人应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询,并提供发票查询后的截图,每张增值税发票对应一张查询截图);
5) 类似业绩是指含SBS或PVC或TPO等防水卷材类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或采用SBS或PVC或TPO等防水卷材类的专项施工项目;
6)合同等证明资料应能体现出项目经理的姓名。
3.1.6其他人员要求: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安全员1名,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投标人直接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为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项目部其他人员投标人应按照项目实际需求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合理配置。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1)安全员的姓名、身份证号;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安全生产考核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开标前30日内出具的安全员的社保参保证明(投标人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平台未能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应登陆所在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同样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12 20:00至2024-09-18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300元人民币。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10-09 09:00,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确认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1 确认(适用于邀请招标)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视为确认参与投标;未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不得再参加投标。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一汽解放大连柴油机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中路117号
联系人:付玉魁
电话:13941151999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任为、沈何鑫
座机:0431-81868672、0431-81868637
手机:15162142549、18210046989
邮箱:renwei14@faw.com.cn、shenhexin@faw.com.cn
7.7 为进一步为广大供应合作伙伴打造良好合作环境,铲除腐败问题,一汽集团公司各单位特设置举报通道,欢迎您向我们如实反映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与我们携手打造“阳光、合规、透明”的采购生态。
招标人:一汽解放大连柴油机有限公司
纪委举报电话:0431-85732999
纪委举报邮箱:jw_jfgs@faw.com.cn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EDG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Microsoft.NET Framework 4.6组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