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十五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项目(标段十五:长沙市“十五五”人口发展趋势对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的影响及对策研究)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十五五”规划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承上启下的关键规划。前期研究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支撑,直接关系到规划质量。为科学编制长沙“十五五”规划,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拟开展16个方面的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项目要求认真总结分析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短板、弱项和优势,准确把握好“十五五”期间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任务,围绕“十五五”时期长沙市面临的宏观形势、发展指标目标及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对外开放、深化改革、城市建设、文化强市、低碳转型、民生保障、社会事业发展等进行研究谋划,并在储备与开发重大项目和制定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等方面提出建议,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规划支撑。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符合长沙市“十五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课题要求。
标段十五:长沙市“十五五”人口发展趋势对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本课题主要任务是深入分析长沙人口发展的现状、问题及特点,科学预测长沙人口总量和结构演变趋势;综合运用多种分析方法,全面评估人口数量、质量、年龄结构、分布特点等条件变化对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研究提出“十五五”时期长沙适应人口变化,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布局和供给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对策建议。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交付时间:至本项目验收合格。
(2)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资料收集调研,2个月内完成研究报告初稿,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研究报告送审稿、通过评审验收。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项目成果要求:根据长沙市“十五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课题要求,撰写课题研究报告,主要聚焦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围绕“十五五”时期长沙市面临的宏观形势、发展指标目标及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对外开放、深化改革、城市建设、文化强市、低碳转型、民生保障、社会事业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谋划,并在储备与开发重大项目和制定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等方面提出建议。提交最终成果:《课题研究报告》及其附录,包括文本、图纸、各阶段相关调查基础数据资料汇编和处理结果以及相应的计算机文件。
(2)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要求:研究团队需具备6名及以上从事产业、经济、交通、城市规划等社科类专业研究人员。课题组负责人应具有副高(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项目完成后,研究成果所有权属于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六、验收标准:
(1)按照[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提交课题研究成果文件,达到课题研究目的,并最终通过长沙市发展改革委评审验收。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在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开具相应金额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二十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二次付款:项目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中标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二十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资料收集、现场调研、课题评审费、财务、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如因政策变化或采购人其它原因需变动、在双方约定服务范围内增加编制内容的,采购人不再增加其他费用,成交供应商须完全配合。
4、定标原则:
4.1长沙市“十五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项目分为16个标段,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标段或者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按标段分别制作响应文件。
4.2本项目按标段顺序分标段定标,中标的顺序为评标顺序,评标顺序为标段顺序(按标段一到标段十六从小到大的顺序评标)。同一供应商最多只能获取二个标段的中标资格,以所投标段号顺序确定。例如:投标人A在第一、第二标段的排名为第一时,其在第三、第四标段排名也为第一时,投标人A不再认定为第三、第四标段的中标人,第三、第四标段的中标人按定标原则顺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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