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乌鲁木齐地区2024年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包一】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5/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zcysyz-0412-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众诚易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乌鲁木齐地区2024年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包一
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地区2024年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包一
招标编号:2024-ZCYSYZ-0412-1
更正内容一: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在原有的技术(服务)规范上新增
服务规范
一、定点修理厂应具备的技术能力
车辆定点修理厂应具备从事车辆二级维护。应具备对多种车型的发动机、底盘、电气、外表进行修复的能力,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二、对定点修理厂的价格需求
定点修理厂的修理费、配件价格应公开、透明、合理,所使用的配件应为正厂配件。价格在同类企业中应处于中等偏下。
三、对定点修理厂的厂房需求
经营维修面积在2000平方以上,维修现场必须具备举升机六台以上,维修技师(带证)6人以上。
四、对定点修理厂的时限需求
因我局车辆多为邮政专项运输车服务用车,时限要求较严,要求定点修理厂将我局列 为大客户,做到车辆随倒随修,为邮政车辆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项目,保障我局用车需要。同时提供邮政车辆维修专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送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规定的时限内是指我局的作业时限,只是一种表述,无具体的时间标准。
五、对定点修理厂的服务需求
要求定点修理厂应具备24小时全天候救援服务,要求24小时全天候救援服务的地域范围为距乌市100公里以内。同时对部分车辆能够提供上门服务。需提供上门服务的车辆主要是指我局停放在直联格口上的车辆。
六、 对定点修理厂的修理质量需求
车辆维修完工,应实行出厂合格检查制度,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车辆维修返修率不超过 5%。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国家相关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服务方案
一、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及具体实施措施。二、根据投标人各自情况与能力,自行设计编制。
维修项目:
(1)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 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3)乙方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等详细明细交于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 承担任何费用。
(5)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车属单位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 求、做出的违规行为, 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意见,并要求甲方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1、定点修理厂具备的技术能力
注明:车辆二级维护、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多种车型的发动机、底盘、电气、外表进行修复的能力, 以及其他技术能力。
2、车辆修理厂的地理位置
注明:修理厂的修理空间;是否便于大、中、小型车辆的停放、进出;标明修理厂厂址在乌鲁木齐的位置、路名、门牌号,以及其他需说明的。
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注明:
(1)此项目涉及的维修车辆多为邮政专项运输车,时限要求严,修理厂能否将此项目列为大客户,做到车辆随到随修,为邮政车辆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项目。
(2)提供邮政车辆维修专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送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
(3)修理厂是否具备24小时全天候救援服务,24小时全天候救援服务的地域范围为距乌市100公里以内。
(4)对部分车辆能否提供上门服务。需提供上门服务的车辆主要是指停放在乌鲁木地齐地区生产现场的车辆。
(5)车辆维修完工,能否实行出厂合格检查制度,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车辆维修返修率不超过5%。
(6)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能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4、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以及与甲方的联动机制。
5、投标人业绩。
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质量标准
1、乙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所制定 的修理技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1)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40000公里或者10个月;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10000公里或者2个月(剔除驾驶员操作不当、缺机油、缺水的情况)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或/日”执行。
1.1车辆交接
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接修。
2、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
3、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开具多联复写清算单,清单上须注明材料、单 价、数量、工时费,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
4、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消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者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用的答复,甲方可报请定检验机构进 行检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2维修价格及结算方式
1、乙方保证甲方车辆在维修过程中使用原厂配件,所有配件价格由甲方审定认可,原则上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3、结算方式:按月支付,每次月5日前甲乙双方依据甲方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明细清单,核实确认产生的车辆维修结算费用,乙方于2个工作日将前一个月应付金额等额的税务发票交至甲方处, 甲方于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上月的车辆维修费。
4、发票条款:
(1)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示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后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 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不能抵扣后5日内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支付的,甲方有权从次月应向乙方支付的车辆维修费中直接扣除。
注:以上内容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更正内容二:原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7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现更正为2024年05月13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现场完成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
新疆众诚易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6日
57
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地区2024年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包一
招标编号:2024-ZCYSYZ-0412-1
更正内容一: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在原有的技术(服务)规范上新增
服务规范
一、定点修理厂应具备的技术能力
车辆定点修理厂应具备从事车辆二级维护。应具备对多种车型的发动机、底盘、电气、外表进行修复的能力,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二、对定点修理厂的价格需求
定点修理厂的修理费、配件价格应公开、透明、合理,所使用的配件应为正厂配件。价格在同类企业中应处于中等偏下。
三、对定点修理厂的厂房需求
经营维修面积在2000平方以上,维修现场必须具备举升机六台以上,维修技师(带证)6人以上。
四、对定点修理厂的时限需求
因我局车辆多为邮政专项运输车服务用车,时限要求较严,要求定点修理厂将我局列 为大客户,做到车辆随倒随修,为邮政车辆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项目,保障我局用车需要。同时提供邮政车辆维修专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送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规定的时限内是指我局的作业时限,只是一种表述,无具体的时间标准。
五、对定点修理厂的服务需求
要求定点修理厂应具备24小时全天候救援服务,要求24小时全天候救援服务的地域范围为距乌市100公里以内。同时对部分车辆能够提供上门服务。需提供上门服务的车辆主要是指我局停放在直联格口上的车辆。
六、 对定点修理厂的修理质量需求
车辆维修完工,应实行出厂合格检查制度,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车辆维修返修率不超过 5%。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国家相关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服务方案
一、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及具体实施措施。二、根据投标人各自情况与能力,自行设计编制。
维修项目:
(1)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 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3)乙方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等详细明细交于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 承担任何费用。
(5)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车属单位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 求、做出的违规行为, 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意见,并要求甲方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1、定点修理厂具备的技术能力
注明:车辆二级维护、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多种车型的发动机、底盘、电气、外表进行修复的能力, 以及其他技术能力。
2、车辆修理厂的地理位置
注明:修理厂的修理空间;是否便于大、中、小型车辆的停放、进出;标明修理厂厂址在乌鲁木齐的位置、路名、门牌号,以及其他需说明的。
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注明:
(1)此项目涉及的维修车辆多为邮政专项运输车,时限要求严,修理厂能否将此项目列为大客户,做到车辆随到随修,为邮政车辆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项目。
(2)提供邮政车辆维修专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送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
(3)修理厂是否具备24小时全天候救援服务,24小时全天候救援服务的地域范围为距乌市100公里以内。
(4)对部分车辆能否提供上门服务。需提供上门服务的车辆主要是指停放在乌鲁木地齐地区生产现场的车辆。
(5)车辆维修完工,能否实行出厂合格检查制度,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车辆维修返修率不超过5%。
(6)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能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4、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以及与甲方的联动机制。
5、投标人业绩。
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质量标准
1、乙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所制定 的修理技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1)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40000公里或者10个月;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10000公里或者2个月(剔除驾驶员操作不当、缺机油、缺水的情况)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或/日”执行。
1.1车辆交接
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接修。
2、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
3、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开具多联复写清算单,清单上须注明材料、单 价、数量、工时费,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
4、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消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者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用的答复,甲方可报请定检验机构进 行检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2维修价格及结算方式
1、乙方保证甲方车辆在维修过程中使用原厂配件,所有配件价格由甲方审定认可,原则上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3、结算方式:按月支付,每次月5日前甲乙双方依据甲方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明细清单,核实确认产生的车辆维修结算费用,乙方于2个工作日将前一个月应付金额等额的税务发票交至甲方处, 甲方于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上月的车辆维修费。
4、发票条款:
(1)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示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后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 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不能抵扣后5日内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支付的,甲方有权从次月应向乙方支付的车辆维修费中直接扣除。
注:以上内容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更正内容二:原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7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现更正为2024年05月13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现场完成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
新疆众诚易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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