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盘锦市生态环境物联网AI监测监管平台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54.5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8/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1100-06008
预算金额54.55万元
招标公司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招标联系人-0427-2807775
招标代理机构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张鹤腾0427-865005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盘锦市生态环境物联网AI监测监管平台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生态环境物联网AI监测监管平台运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7日 09时1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00-06008
项目名称:盘锦市生态环境物联网AI监测监管平台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45,500.00
最高限价(元):545,5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求
1 项目背景
盘锦市生态环境物联网精细化监管系统于2021年年底正式开始运行,完成1套生态环境物联网AI监测监管系统平台(包含APP),109套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1套车载移动空气质量监测仪、3台高空瞭望AI摄像机、5套恶臭气体监测设备的布设。该系统用于实时监测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浓度、污染区域、污染物扩散过程等信息,实现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与实时监管。目前实现效果良好,在盘锦市大气监测监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针对系统平台、前端硬件等提供精细化的运维服务、以及污染巡检服务、数据分析服务,协助采购人在重点区域范围内更加精准定位污染源、分析污染成因。
关于盘锦市生态环境物联网AI监测监管平台(含APP),供应商需自行提供云平台部署资源并完成平台部署,业务数据存储,现场硬件数据对接,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同时供应商需定期备份业务数据,保障数据安全。项目结束时将平台安装及部署文件,数据文件统一交由采购人管理。
2 运维要求
2.1 生态环境物联网AI监测监管平台运维
供应商需保证24小时保证生态环境物联网AI监测监管系统及APP可正常使用。
2.1.1 平台运维要求
(1)每日查看VPN/APN加密传输是否能够正常传输数据,保证全部数据的实时传输;
(2)每日查看系统安全性,以防网站被篡改、攻击等;
(3)每周对各类数据进行硬盘备份,在系统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恢复数据;
(4)每周对各服务器进行病毒检查及信息安全漏洞进行扫描,存在问题及时解决;
(5)须满足平台故障应急响应处理措施。
2.1.2 数据库运维保障要求
(1)查看数据通信主服务以及数据库服务是否正常运行;
(2)查看数据通信服务的数据日志和告警日志的大小有无异常,是否出现持续性设备连接中断;
(3)查看运行数据能否正常入库;
(4)查看实时数据的分钟预处理、小时预处理、日预处理以及其他汇总过程是否正常运行;
(5)对现场数据库每周执行一次备份操作;
(6)对现场数据库每周执行一次数据库事务日志收缩操作;
(7)对现场数据库每周执行一次实时数据备份表删除操作,删除两个月以前的实时数据备份;
(8)每半年执行一次数据日志和告警日志删除操作,删除六个月以前的备份日志。
2.1.3 服务器运维保障要求
(1)入侵检测。每周查看一次服务器CPU和内存使用状况;查找有无可疑的应用程序或后台进程在运行;
(2)检查系统账号是否有异常;检查是否有未经允许的端口与外界在通信;检查是否有新加的未知服务;检查是否有异常日志;
(3)数据备份。每月备份一次系统数据库。
(4)服务器性能优化。删除多余的开机自动运行程序;每半年执行一次数据日志和告警日志删除操作,删除六个月以前的备份日志。
2.1.4 系统功能清单维护明细
要求对生态环境物联网AI监测监管系统及配套APP软件(生态环境物联网AI监测监管APP系统)功能清单进行维护,具体功能如下:
2.1.4.1 生态环境物联网AI监测监管系统
供应商须承诺保证该系统平台在服务期内正常运转。
2.1.4.2 生态环境物联网AI监测监管APP系统
供应商须承诺保证该系统APP在服务期内正常运转。
2.2 前端硬件运维
针对辖区内109套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1套车载移动空气质量监测仪、3套高空瞭望AI摄像机、5套恶臭气体监测设备,中标方需提供专业的运营服务。
2.2.1 运营职责
(1)保证各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帐。
(2)及时汇报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的情况。
(3)在运行中按规定对设备定期进行校准及校验。
(4)数据上传率达到 90%以上。
2.2.2 日常维护
(1)每日远程监视
远程监视员每日通过平台对各终端设备进行远程监视检查,观察设备的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分析各设备的监测数据是否正常。
(2)定期维护巡检
日常巡检至少一月一次,包括检查项目、被检项目运行状态等内容,每次巡检结果应有记录并归档。日常巡检规程应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工作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各主要部件的运行状况、各分析仪的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记录。
(3)维护保养
每月对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检查耗材的污染损耗情况,各易损件的使用情况。每次保养情况记录并归档。每次进行备件或材料更换时应对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进行记录并归档。
2.2.3 设备维修
(1)发现运行出现问题或接到运行问题通知,运行维护人员需在24 小时内到现场,检查设备问题,判定问题原因并作相应进行处理。
(2)设备维修后,校准校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设备维修后,填写设备维修记录,仪器校验记录。
2.2.4 设备校验要求
要求所有监测设备在全生命周期内进行严格的检定校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包括标准物质校准、环境适应性校正、交叉干扰校正、云端大数据校正和标准仪器比对校准等。供应商需详细描述设备校验方案。
2.2.5 运维时间响应要求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要求供应商至少2小时内给予响应,在接到报修信息后至少应在8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对因质量原因引起的故障,进行设备维修、提供并更换损坏的部件,直至系统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2.3 智慧运营管理服务
为保障监测设备的高质量运行,投标人需配备智慧运营管理平台以便于对空气质量监测所涉及的人、材、物进行统一的管理,平台可便于服务单位或采购人直观了解当前设备运行情况、设备运维情况、耗材/备品备件使用情况、人员打卡情况等,功能模块需包括地图、运营管理、资产物料管理、基础信息管理、统计分析、事件中心模块。
2.4 污染巡检服务要求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提供现场运营服务,要求提供3名巡查人员、1辆巡查用车,巡查人员负责运营服务的定期对接与接洽,协助客户开展相应的日常巡检及污染点位排查等服务,将巡查结果及时告知指挥中心,进行事件督办。
2.5 数据分析服务要求
为保证系统运行的过程中,及时发现环境监测异常数据,同时对数据进行科学化分析。投标人需为数据分析人员提供专业的空气质量在线分析平台,平台需集成天气实况数据、天气预报数据、环境气象数据、数值预报数据、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等便于数据分析人员宏观进行环境数据的整体把控;同时平台需提供自定义分析功能,包括自定义玫瑰图分析、污染浓度/气象分类统计、空气质量等级计算工具、箱线图工具、AQI/综合指数计算工具、风速/浓度及风向时序图、特征雷达图等工具,实现数据的快速分析与导出,以便于日常工作的高效开展。另外,平台还应包含污染云图、预测云图等功能。
服务期间要求数据分析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通过监测平台对监测数据进行实时展示和超标报警(包括数据报警和AI事件报警)
(2)通过分析监测数据及AI报警事件,定期对大气污染状况进行综合研判分析,发送预警通知单;
(3)定期进行周报、月报、年报等常规报告分析,以及专题报告分析;
(4)重污染天气依据实时浓度数据及气象数据,给出调度指挥建议;
(5)据监测数据情况对重点区域进行监控,对巡查人员巡查重点污染源和方向进行规划和派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8月27日 09时1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 09时15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7日 09时1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 0427-2807775,13352381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8650051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 29998139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鹤腾
电 话: 0427-8650081
项目概况
盘锦市生态环境物联网AI监测监管平台运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7日 09时1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00-06008
项目名称:盘锦市生态环境物联网AI监测监管平台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45,500.00
最高限价(元):545,5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求
1 项目背景
盘锦市生态环境物联网精细化监管系统于2021年年底正式开始运行,完成1套生态环境物联网AI监测监管系统平台(包含APP),109套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1套车载移动空气质量监测仪、3台高空瞭望AI摄像机、5套恶臭气体监测设备的布设。该系统用于实时监测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浓度、污染区域、污染物扩散过程等信息,实现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与实时监管。目前实现效果良好,在盘锦市大气监测监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针对系统平台、前端硬件等提供精细化的运维服务、以及污染巡检服务、数据分析服务,协助采购人在重点区域范围内更加精准定位污染源、分析污染成因。
关于盘锦市生态环境物联网AI监测监管平台(含APP),供应商需自行提供云平台部署资源并完成平台部署,业务数据存储,现场硬件数据对接,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同时供应商需定期备份业务数据,保障数据安全。项目结束时将平台安装及部署文件,数据文件统一交由采购人管理。
2 运维要求
2.1 生态环境物联网AI监测监管平台运维
供应商需保证24小时保证生态环境物联网AI监测监管系统及APP可正常使用。
2.1.1 平台运维要求
(1)每日查看VPN/APN加密传输是否能够正常传输数据,保证全部数据的实时传输;
(2)每日查看系统安全性,以防网站被篡改、攻击等;
(3)每周对各类数据进行硬盘备份,在系统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恢复数据;
(4)每周对各服务器进行病毒检查及信息安全漏洞进行扫描,存在问题及时解决;
(5)须满足平台故障应急响应处理措施。
2.1.2 数据库运维保障要求
(1)查看数据通信主服务以及数据库服务是否正常运行;
(2)查看数据通信服务的数据日志和告警日志的大小有无异常,是否出现持续性设备连接中断;
(3)查看运行数据能否正常入库;
(4)查看实时数据的分钟预处理、小时预处理、日预处理以及其他汇总过程是否正常运行;
(5)对现场数据库每周执行一次备份操作;
(6)对现场数据库每周执行一次数据库事务日志收缩操作;
(7)对现场数据库每周执行一次实时数据备份表删除操作,删除两个月以前的实时数据备份;
(8)每半年执行一次数据日志和告警日志删除操作,删除六个月以前的备份日志。
2.1.3 服务器运维保障要求
(1)入侵检测。每周查看一次服务器CPU和内存使用状况;查找有无可疑的应用程序或后台进程在运行;
(2)检查系统账号是否有异常;检查是否有未经允许的端口与外界在通信;检查是否有新加的未知服务;检查是否有异常日志;
(3)数据备份。每月备份一次系统数据库。
(4)服务器性能优化。删除多余的开机自动运行程序;每半年执行一次数据日志和告警日志删除操作,删除六个月以前的备份日志。
2.1.4 系统功能清单维护明细
要求对生态环境物联网AI监测监管系统及配套APP软件(生态环境物联网AI监测监管APP系统)功能清单进行维护,具体功能如下:
2.1.4.1 生态环境物联网AI监测监管系统
供应商须承诺保证该系统平台在服务期内正常运转。
功能模块 | 功能名称 | 功能点 | |
大气全景分析 | 实时地图 | 实时地图 | 监测点定位 |
辅助分析工具 | 区域定位 | ||
搜索 | |||
点位数据 | |||
风场 | |||
测距 | |||
数据分析 | |||
模式切换 | 卫星 | ||
数据详情 | 实时数据 | ||
数据详情 | |||
标准站分析 | 环境概览 | ||
事件统计 | |||
周边分析 | |||
车载设备 | 环境概览 | ||
查看走航 | |||
视频数据 | |||
污染源 | 数据监测 | ||
周边统计 | |||
主页 | 环境监测 | ||
排名统计 | |||
报警 | |||
预警 | |||
AI事件 | |||
动态管控 | 实时管控 | ||
日管控 | |||
周管控 | |||
污染溯源 | 区域传输分析 | ||
污染预测 | 24小时预测 | ||
设备 | 运维设备 | ||
动态地图 | 污染云图 | | |
历史地图 | | ||
车载趋势图 | | ||
智能监管执法 | | 事件数量统计 | |
事件处理情况 | | ||
事件云图 | | ||
事件筛选 | 基础筛选 | ||
高级筛选 | |||
事件列表 | 环境问题 | ||
设备问题 | |||
自动上报来源 | 标准站报警 | ||
微观站报警 | |||
视频点报警 | |||
人为上报来源 | 管控上报 | ||
督查上报 | |||
事件详情 | 详情 | ||
多元数据统计 | 数据统计 | 报警事件统计 | 数据查询 |
数据导出 | |||
服务人员统计 | 数据查询 | ||
数据导出 | |||
设备运营统计 | 数据查询 | ||
数据导出 | |||
污染源统计 | 数据查询 | ||
数据导出 | |||
数据查询 | 环境监测 | 标准站数据 | |
微观站数据 | |||
数据比对 | 数据比对 | | |
智能环境分析 | 主题分析 | 区域分析 | |
考核点分析 | | ||
微观点分析 | | | |
设置 | 项目管理 | | |
角色管理 | | | |
用户管理 | | | |
业务管理 | 目标管理 | | |
污染源管理 | 污染源统计 | | |
污染源列表 | | ||
点位管理 | 点位管理 | | |
车载设备管理 | | ||
服务小组 | 运维小组 | | |
处理小组 | | ||
组织管理 | | ||
管控区设置 | 管控区设置 | |
2.1.4.2 生态环境物联网AI监测监管APP系统
供应商须承诺保证该系统APP在服务期内正常运转。
空气概览 | 城市空气质量 | 查看当前城市的实时AQI,六参数情况,当日累计的AQI,六参数情况 |
国控点数据 | 查看国控点的实时数据 | |
目标任务 | 查看当前城市不同参数的目标值与累计值的区别 | |
城市24小时/30日变化趋势 | 查看城市的24小时数据与30日数据情况 | |
实时地图 | 多元数据融合 | 融合微观点,标准点,扬尘点等多种类型数据,并将数据展示在地图中 |
点位详情信息 | 查看不同点位的详情信息,包括实时数据,小时数据,日数据等柱状图,点位详情,点位导航,点位报警等 | |
风场信息 | 查看区域的风场分布情况 | |
点位周围污染源查看 | 查看点位周围的污染源分布情况,并详细查看点位污染源详情 | |
污染云图 | 大气污染云图 | 根据历史数据生成污染云图。 |
排名分析 | 城市排名信息 | 查询省内城市,2+26城市,168城市,337城市的不同纬度的排名信息,包括今日累计,小时,日,周,月,季,年 |
标准站排名 | 标准站的小时,日,周,月,季,年数据排名 | |
微观点排名 | 微观点的实时,小时,日,周,月,季,年排名 | |
污染日历 | 通过日历形式查看每月空气情况。 | |
事件处理 | 应急联动 | 接受来自平台派发给网格员的巡检任务和设备报警事件任务 |
AI联动 | 接受来自平台派发给网格员的环境事件 | |
任务完成情况反馈 | 网格员通过手机APP反馈环境突发问题解决情况,可上传图片等。 | |
城市环境公示 | 通过APP实时查看环境情况。 | |
个人中心 | 账号信息 | 个人信息展示 |
关于我们 | 显示版本信息、安装二维码和开发者版权信息。 | |
检查更新 | 点击可以监测当前版本是否为最新版本,不是最新版本则提醒用户进行版本更新。 | |
我的消息 | 查看发送到我的通知信息 | |
退出 | 退出登录 |
2.2 前端硬件运维
针对辖区内109套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1套车载移动空气质量监测仪、3套高空瞭望AI摄像机、5套恶臭气体监测设备,中标方需提供专业的运营服务。
2.2.1 运营职责
(1)保证各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帐。
(2)及时汇报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的情况。
(3)在运行中按规定对设备定期进行校准及校验。
(4)数据上传率达到 90%以上。
2.2.2 日常维护
(1)每日远程监视
远程监视员每日通过平台对各终端设备进行远程监视检查,观察设备的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分析各设备的监测数据是否正常。
(2)定期维护巡检
日常巡检至少一月一次,包括检查项目、被检项目运行状态等内容,每次巡检结果应有记录并归档。日常巡检规程应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工作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各主要部件的运行状况、各分析仪的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记录。
(3)维护保养
每月对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检查耗材的污染损耗情况,各易损件的使用情况。每次保养情况记录并归档。每次进行备件或材料更换时应对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进行记录并归档。
2.2.3 设备维修
(1)发现运行出现问题或接到运行问题通知,运行维护人员需在24 小时内到现场,检查设备问题,判定问题原因并作相应进行处理。
(2)设备维修后,校准校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设备维修后,填写设备维修记录,仪器校验记录。
2.2.4 设备校验要求
要求所有监测设备在全生命周期内进行严格的检定校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包括标准物质校准、环境适应性校正、交叉干扰校正、云端大数据校正和标准仪器比对校准等。供应商需详细描述设备校验方案。
2.2.5 运维时间响应要求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要求供应商至少2小时内给予响应,在接到报修信息后至少应在8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对因质量原因引起的故障,进行设备维修、提供并更换损坏的部件,直至系统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2.3 智慧运营管理服务
为保障监测设备的高质量运行,投标人需配备智慧运营管理平台以便于对空气质量监测所涉及的人、材、物进行统一的管理,平台可便于服务单位或采购人直观了解当前设备运行情况、设备运维情况、耗材/备品备件使用情况、人员打卡情况等,功能模块需包括地图、运营管理、资产物料管理、基础信息管理、统计分析、事件中心模块。
2.4 污染巡检服务要求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提供现场运营服务,要求提供3名巡查人员、1辆巡查用车,巡查人员负责运营服务的定期对接与接洽,协助客户开展相应的日常巡检及污染点位排查等服务,将巡查结果及时告知指挥中心,进行事件督办。
2.5 数据分析服务要求
为保证系统运行的过程中,及时发现环境监测异常数据,同时对数据进行科学化分析。投标人需为数据分析人员提供专业的空气质量在线分析平台,平台需集成天气实况数据、天气预报数据、环境气象数据、数值预报数据、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等便于数据分析人员宏观进行环境数据的整体把控;同时平台需提供自定义分析功能,包括自定义玫瑰图分析、污染浓度/气象分类统计、空气质量等级计算工具、箱线图工具、AQI/综合指数计算工具、风速/浓度及风向时序图、特征雷达图等工具,实现数据的快速分析与导出,以便于日常工作的高效开展。另外,平台还应包含污染云图、预测云图等功能。
服务期间要求数据分析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通过监测平台对监测数据进行实时展示和超标报警(包括数据报警和AI事件报警)
(2)通过分析监测数据及AI报警事件,定期对大气污染状况进行综合研判分析,发送预警通知单;
(3)定期进行周报、月报、年报等常规报告分析,以及专题报告分析;
(4)重污染天气依据实时浓度数据及气象数据,给出调度指挥建议;
(5)据监测数据情况对重点区域进行监控,对巡查人员巡查重点污染源和方向进行规划和派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8月27日 09时1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 09时15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7日 09时1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 0427-2807775,13352381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8650051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 29998139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鹤腾
电 话: 0427-86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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