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框架协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1/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FWFA00000029011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框架协议询价函
甲 方:广州中交物流有限公司
乙 方: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提供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产生国际货物运输需求,业务主要涉及中东、亚太和非洲区域,包括集装箱和散货的出运。甲方希望通过框架协议方式合作,以确保货物安全、高效地运输到目的地。有关合作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以下是对所需服务询价有关内容:
第一条 操作程序
(一)甲方基于需求向乙方发送询价文件后,乙方应积极响应甲方的询价,及时参与甲方组织的国际货运代理招采项目,根据甲方货运需求具体情况,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合理报价,中标后为甲方提供全面、高效、安全的服务。
(二)若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进出口货物运输或装卸相关事宜,则甲方负责将运输要求、运输计划、货物信息等相关资料尽早通知乙方。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提货、装柜、加固、报清关、海运、送货等合理的货运代理服务。
(四)乙方收到甲方的运输要求、运输计划、货物信息等相关资料后,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及要求及时办理进出口货运代理手续;收到甲方货物后,应及时发运货物,并开具有效的配送单据。
(五)乙方在码头装柜时,应根据货物类型、大小和性质选择合适的货柜,合理安排装柜,确保货柜空间得到充分利用,尽量节省装柜费用。
(六)货物发运后,乙方需以电子邮件、传真、短信等方式向甲方发送到货预报,并对在途货物进行跟踪,每天上午以电子邮件、传真、短信等方式向甲方反馈已发运货物的在途信息。
(七)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在交付货物的同时将此《货物签收单》中的两联交至收货人,收货人在《货物签收单》上签收后,乙方负责将其中一联送回给甲方。
第二条 安全保障
(一)若乙方负责提货,乙方须有运输或对应业务的代理资质,须提供车况好、手续齐全且符合国家安全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承运甲方货物;乙方提货人员在进行装载、运输作业时应遵守货物所在地的安全管理规定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因装载、运输作业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足额赔偿。
(二)无论是乙方工作人员还是第三方人员进行装柜时,均应按照所在港口装柜规定和港口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装柜安全;因装柜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或第三方负责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足额赔偿。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的内容。
(四)运输途中,如货物受到损坏或丢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运输途中的一切安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乙方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安排商定车辆到达装货地,根据货物情况做好对应安全加固。
(六)乙方应提供船况好、适航且符合国际安全运输要求的船舶承运甲方货物。
(七)乙方应至少提前4小时将货物预计到达目的地时间告知收货人;到达目的地后,运输人员必须听从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指挥,否则不给予卸车。
(八)由于不可抗力事故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可以免赔。但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适当的防护措施进行全力抢救,并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
第三条 禁运物品
(一)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
(二)乙方有权拒绝承运毒性、易燃易爆、腐蚀性或其它任何危险品。
(三)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如盗版、侵权等任何不合法的物品。
(四)禁运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运输的货物,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货物等。
(五)若甲方托运任何禁运品,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包括运费、退运费用、没收货物、罚款以及任何法律制裁。
(六)乙方不能夹带任何禁运品,若乙方夹带禁运品,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对造成甲方的损失需全额赔偿。
第四条 费用与结算
(一)费用: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框架协议估算价格(人民币),包括工程物资从中国至亚洲地区、中国至中东地区、中国至非洲地区及国际间运输服务等,框架合作有效期为一年。最终合同金额以实际业务发生并完成结算为准,如提前完成合同额需重新签署合同。费用包括乙方提供的提货、装柜、清关、文件、海运、保险等服务。
(一)乙方根据甲方须装运的货物类别、装卸目的地按次或分批进行报价。报价方式可传真、邮件、短信等,报价单应根据实际发生内容分项报价。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书为准。
(二)结算:每次业务结束后,乙方开具运输类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予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发票、结算书)后35天内付清款项,如果甲方支付的承兑汇票,贴息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一并计算在最终结算单内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业务进展情况等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反馈。
2.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或变更到达地点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需承担已产生的费用及因此增加的相关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货物出货单,运输途中,如因甲方托运的货物不符合或手续不全被工商、税务、路检、海关罚款、扣货,由甲方据实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
4.甲方协助乙方开展相关工作并提供所需单证文件。
5.按时支付款项。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在收取、运输、交接货物时,如未获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甲方货物出仓的包装方式,否则造成托运物品的损坏或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负完全赔偿责任。
2.乙方在运输时采用联运及其他公司车辆时,乙方负责确认其安全性。
3.乙方根据海关要求编制出入境清关所需文件,如出入境货物涉及商检证的,乙方负责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并取得相应单证;
4.乙方负责在检疫检验局和海关规定的时间内代理清关报验、清关查验,办理相关货物出入境通关手续;协同检疫人员对货物进行检疫作业,协同商检部门和海关的查验工作;
5.乙方须保证甲方进出口信息的安全性,对在服务过程中甲方披露的信息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公开。
6.乙方按要求把货物准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随时向甲方通报货物途运及到达情况。
7.乙方根据业务类型开具对应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予甲方,(税率为:国际货运代理0%),当税率出现政策性调整,按照新税率继续履行。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发票、结算书、货物签收单)后35天内付清款项。
广州中交物流有限公司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国际货代服务
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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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广州中交物流有限公司
乙 方: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提供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产生国际货物运输需求,业务主要涉及中东、亚太和非洲区域,包括集装箱和散货的出运。甲方希望通过框架协议方式合作,以确保货物安全、高效地运输到目的地。有关合作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以下是对所需服务询价有关内容:
第一条 操作程序
(一)甲方基于需求向乙方发送询价文件后,乙方应积极响应甲方的询价,及时参与甲方组织的国际货运代理招采项目,根据甲方货运需求具体情况,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合理报价,中标后为甲方提供全面、高效、安全的服务。
(二)若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进出口货物运输或装卸相关事宜,则甲方负责将运输要求、运输计划、货物信息等相关资料尽早通知乙方。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提货、装柜、加固、报清关、海运、送货等合理的货运代理服务。
(四)乙方收到甲方的运输要求、运输计划、货物信息等相关资料后,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及要求及时办理进出口货运代理手续;收到甲方货物后,应及时发运货物,并开具有效的配送单据。
(五)乙方在码头装柜时,应根据货物类型、大小和性质选择合适的货柜,合理安排装柜,确保货柜空间得到充分利用,尽量节省装柜费用。
(六)货物发运后,乙方需以电子邮件、传真、短信等方式向甲方发送到货预报,并对在途货物进行跟踪,每天上午以电子邮件、传真、短信等方式向甲方反馈已发运货物的在途信息。
(七)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在交付货物的同时将此《货物签收单》中的两联交至收货人,收货人在《货物签收单》上签收后,乙方负责将其中一联送回给甲方。
第二条 安全保障
(一)若乙方负责提货,乙方须有运输或对应业务的代理资质,须提供车况好、手续齐全且符合国家安全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承运甲方货物;乙方提货人员在进行装载、运输作业时应遵守货物所在地的安全管理规定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因装载、运输作业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足额赔偿。
(二)无论是乙方工作人员还是第三方人员进行装柜时,均应按照所在港口装柜规定和港口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装柜安全;因装柜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或第三方负责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足额赔偿。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的内容。
(四)运输途中,如货物受到损坏或丢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运输途中的一切安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乙方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安排商定车辆到达装货地,根据货物情况做好对应安全加固。
(六)乙方应提供船况好、适航且符合国际安全运输要求的船舶承运甲方货物。
(七)乙方应至少提前4小时将货物预计到达目的地时间告知收货人;到达目的地后,运输人员必须听从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指挥,否则不给予卸车。
(八)由于不可抗力事故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可以免赔。但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适当的防护措施进行全力抢救,并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
第三条 禁运物品
(一)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
(二)乙方有权拒绝承运毒性、易燃易爆、腐蚀性或其它任何危险品。
(三)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如盗版、侵权等任何不合法的物品。
(四)禁运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运输的货物,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货物等。
(五)若甲方托运任何禁运品,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包括运费、退运费用、没收货物、罚款以及任何法律制裁。
(六)乙方不能夹带任何禁运品,若乙方夹带禁运品,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对造成甲方的损失需全额赔偿。
第四条 费用与结算
(一)费用: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框架协议估算价格(人民币),包括工程物资从中国至亚洲地区、中国至中东地区、中国至非洲地区及国际间运输服务等,框架合作有效期为一年。最终合同金额以实际业务发生并完成结算为准,如提前完成合同额需重新签署合同。费用包括乙方提供的提货、装柜、清关、文件、海运、保险等服务。
(一)乙方根据甲方须装运的货物类别、装卸目的地按次或分批进行报价。报价方式可传真、邮件、短信等,报价单应根据实际发生内容分项报价。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书为准。
(二)结算:每次业务结束后,乙方开具运输类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予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发票、结算书)后35天内付清款项,如果甲方支付的承兑汇票,贴息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一并计算在最终结算单内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业务进展情况等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反馈。
2.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或变更到达地点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需承担已产生的费用及因此增加的相关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货物出货单,运输途中,如因甲方托运的货物不符合或手续不全被工商、税务、路检、海关罚款、扣货,由甲方据实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
4.甲方协助乙方开展相关工作并提供所需单证文件。
5.按时支付款项。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在收取、运输、交接货物时,如未获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甲方货物出仓的包装方式,否则造成托运物品的损坏或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负完全赔偿责任。
2.乙方在运输时采用联运及其他公司车辆时,乙方负责确认其安全性。
3.乙方根据海关要求编制出入境清关所需文件,如出入境货物涉及商检证的,乙方负责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并取得相应单证;
4.乙方负责在检疫检验局和海关规定的时间内代理清关报验、清关查验,办理相关货物出入境通关手续;协同检疫人员对货物进行检疫作业,协同商检部门和海关的查验工作;
5.乙方须保证甲方进出口信息的安全性,对在服务过程中甲方披露的信息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公开。
6.乙方按要求把货物准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随时向甲方通报货物途运及到达情况。
7.乙方根据业务类型开具对应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予甲方,(税率为:国际货运代理0%),当税率出现政策性调整,按照新税率继续履行。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发票、结算书、货物签收单)后35天内付清款项。
广州中交物流有限公司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国际货代服务
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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