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寿宁县芹洋乡环卫一体化采购服务项目
金额
178.5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1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924]fjshyzb[cs]2022021
预算金额178.56万元
招标公司寿宁县芹洋乡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宁德绿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78.56万元
中标联系人叶晓来0593-5565666
公告正文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寿宁县芹洋乡人民政府
乙方:宁德绿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4]FJSHYZB[CS]2022021的寿宁县芹洋乡环卫一体化采购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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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60199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1(项)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178566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柒拾捌万伍仟陆佰陆拾元整(¥17856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3年,本项目采用跨年度采购模式,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年平均考核得分≧90分的续签合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月评分标准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清扫保洁作业内容 街道及村主干道、主次巷道及两侧、公共场地、作业范围内各公共点的各类垃圾(不含建筑垃圾)。积尘、晴天积水等各类垃圾的清理、清扫、清运;绿化带、雨水井沟眼、树圈和人行道板砖及各类井盖缝隙垃圾、杂草、杂物清理;破损广告牌、宣传画、条幅、乱张贴清理等;其他应急卫生处置。 5.1.1实时清扫、清理区域内杂物、垃圾和影响观瞻的物件及果皮箱、垃圾桶暴露垃圾和无主垃圾等及时收集转运。 5.1.2区域内人行道生活垃圾及杂草。 5.1.3绿化带内外卫生及其路沿石垃圾、水泥路面、尘土和杂物,行道树挂物和树根脚白色垃圾、杂草。灌木丛中的纸张、饮料瓶、塑料袋、果皮果核等可捡物,纸屑、碎物屑、水果渣、粪便等可扫脏物,枯枝、落花、落果等绿化残物。 5.1.4明沟卫生、暗沟口及暗井沟眼堵塞物。 5.1.5路段范围内绿化修剪清理后的残留物。 5.1.6城镇公共设施、环卫设施外表卫生及跟脚垃圾尘土。 5.1.7纸质牛皮癣及乱张贴乱涂写的清理以及垃圾桶和果皮箱的清洗保洁。 5.2.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要求 5.2.1整体质量要求:作业范围内无整片未清扫的区域,无整堆未清运的陈旧垃圾,未发生经常性群众投诉事件,未被上级部门点名批评。对承包区域内的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考核,按照《道路清扫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规定执行。 5.2.2清扫、保洁具体工作要求: a.清扫保洁应达到“三无”、“五净”标准,即无生活垃圾,无果皮纸屑、污物,无堵塞窨井沟眼。路面、绿地、人行道净,窨井沟眼净,树穴、边角净,花台周围净,隔离护栏下净。废物箱、垃圾屋(桶)等完好无损,清洁卫生,放置得当。 b.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道路、人行道(含店前道路)不得反扫,控制扬尘,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中和道路两侧田地内,垃圾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严禁焚烧垃圾、树叶。保洁人员须穿工作服和反光背心,须按工作规范文明保洁。 c.垃圾压缩转运车辆必须采用密闭的,不能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及时送至填埋场。机械化作业的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各类保险完整,驾驶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机动、非机动作业车要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放置反光标识,不得停放在消防栓、车站旁,停放离人行道侧石不超过30厘米,不影响行人和交通,收工后存放在指 定的位置进行集中清洗、维护、管理。 d.花坛、座椅及垃圾箱(桶)等设施应定期擦洗,保持干净。 5.2.3清扫保洁作业整体应急处置要求 具备完善的快速反应组织措施及相应设备,成立应急保障队伍,制定应急保障预案,遇有重大活动或抗台等突发事件,必须坚决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突击性清扫保洁任务。 5.2.4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果皮每500㎡≤9片;纸屑每500㎡≤9片;塑料袋每500㎡≤9个;烟蒂每500㎡≤12个;砖石块每500㎡≤8个;污水每500㎡≤2.0㎡;其他每500㎡≤6处(超过指标进行扣分)。具体为: (1)道路路面、人行道上烟蒂、塑料袋、纸屑、果皮、树叶、石块、杂草等其各类废弃物每500㎡不能多于10片(个)。 (2)绿化带内不能有显见的烟蒂、塑料袋、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3)路面、路旁、树头不能有成片的杂草。 (4)垃圾桶、果皮箱内的垃圾清掏(清倒)及时,垃圾桶、果皮箱立面无乱张贴、乱涂写,立面净。 5.3.垃圾清运服务 根据本项目各村镇垃圾收运现状,综合考虑各种收运类型的特点和适用性、垃圾产量等因素,本着“以人为本、合理布局”的原则,由成交供 应商统筹垃圾收运,生活垃圾清运依据芹洋乡各村垃圾清运基础信息表规定频次。 表1:芹洋乡各村垃圾清运基础信息表 序号 村名 垃圾桶投放数量(个) 清运次数 (次/天) 序号 村名 垃圾桶投放数量(个) 清运次数 (次/天) 1 芹洋本村 100 2/1 16 菜坑村 10 1/5 2 广地村 48 1/1 17 下坪碓村 10 1/5 3 九岭村 16 1/3 18 上修竹村 21 1/5 4 阜莽村 18 1/3 19 下修竹村 16 1/5 5 茗坑村 8 1/3 20 武济村 8 1/5 6 缸瑶村 8 1/2 21 黄潭村 4 1/5 7 尤溪村 40 1/2 22 岔头坂 11 1/5 8 溪源新村 20 1/2 23 底洋村 12 1/5 9 张坑村 10 1/2 24 可观村 8 1/5 10 铁炉坪村 10 1/3 25 野坑村 6 1/5 11 杨梅坪村 2 1/3 27 大岗村 10 1/5 12 金钟洋村 4 1/3 28 垱洋村 2 1/5 13 龙凤洋村 4 1/4 29 山底村 5 1/5 14 山头村 18 1/3 30 法竹坪村 20 1/7 15 石落村 5 1/7 31 甲亭岔村 15 1/7 32 溪源老村 8 1/1 5.3.1垃圾清运服务内容 主镇区以及全域31个村庄(表1)生活垃圾集中点的生活垃圾由成交供 应商提供上门收运服务。每日由自装卸收集车至各村垃圾集中垃圾桶收运,且经过压缩车或转运中转站压缩后转运至县填埋厂。 5.3.2垃圾清运作业方式 采取“村收集集中,镇清运”方式,用全封闭式塑料垃圾桶,可与封闭式载桶收集车无缝对接,实现生活垃圾收运全程“不见天、不落地、污水不遗漏”的密闭化运输。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设置2~4垃圾集中投放点,由各村卫生保洁员负责集中,村委宣传监督村民养成定点投放垃圾的文明习惯。成交供 应商根据路线情况以及芹洋乡各村垃圾清运基础信息表规定频次,负责定点定时清运。垃圾桶采用固定位置堆放在公路沿线,由村卫生保洁员负责集中生活垃圾至桶内,作业车辆每日定点定时进行清运。 5.4.公厕保洁 5.4.1做好公厕每天清洁卫生的保洁管理:公厕须日常保洁,并做到随脏随保洁,公厕坚持每天进行一次彻底清洗。每天对公厕内外墙壁进行检查,若发现乱张贴小广告、乱喷乱涂等情况,应及时清除,不能清除的及时联系采购人说明情况。厕所卫生管理须达到无烟头纸屑、无痰迹便垢、无泥沙积水、无蛆蝇臭气、无蛛网积尘、无粪便外溢的“六无”标准,地面蹲位净、墙壁顶棚净、门窗灯具净、管理用房净、标准设施净、公厕环境净的“六净”标准。 5.4.2公厕的一切设施,由成交供 应商负责管理,并保证各种设施正常使用,如出现设施丢失损坏、公厕粪便堵塞外溢、水电管线、水表、水箱、电表发生故障等情况,由成交供 应商负责及时联系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补充、疏通、维修,其材料费、工时费由当地相关部门承担;如若因成交供 应商管理操作不当,或人为损坏故障,其材料费由成交供 应商全部承担。 5.4.3公厕卫生管理所需的拖把、水管、水桶等一切工用具,以及清洗消毒剂等易耗品,由成交供 应商自行负责购置管理。 5.5.绿化管养服务 5.5.1养护内容包括各养护的草坪、花卉、灌木、乔木(行道树)的养护管理、绿地环境卫生保洁管理、绿地维护、浇灌等园林设施的维护管理。完成补植、修剪、栽植、防治病虫害、浇水、施肥、保墒除杂、卫生保洁的养护工作。 5.5.2养护时间规定: 5.2.1绿地环境卫生保洁时间:正常作业时间为每日7:30-17:30, 5.2.2绿地养护作业时间:正常作业时间为每日上午7:30-11:30(夏季:7:00-11:00);下午14:30-17:00(夏季:15:00-17:30)。夏季为6月-9月。 5.6.水域保洁服务 5.6.1服务目标:对牛头山库区水域面积320万㎡水面漂浮物进行全面清理,努力打造水质良好、水面清洁、生态优美的水库生态景观带。通过配备无人机进行日常水面巡视,及时调度水面作业人员进行清漂等作业,实现以下目标: 5.6.1.1库区河岸无垃圾杂物、死树枯枝、病死动物,河岸周边无乱搭乱建、乱堆放。 5.6.1.2库区水面无漂浮物、无病死动物。 5.6.1.3库区水面无非法渔网、无其他影响行洪安全和环境卫生的障碍物。 5.6.1.4九岭溪、长濑溪入库回水湾无淤泥沉积,无蓝藻爆发。 5.6.2日常重点保障巡回作业 #1水域重点作业面,寿宁县城至芹洋方向至九岭溪悬索桥处公路沿线水域水面全长3.6公里,水域作业面积约为40万㎡,#2水域重点作业面:芹洋乡缸窑大桥起至下党乡方向公路沿线水域水面全长4.33公里,水域作业面积约为60万㎡。 5.6.3库区剩余水域清漂作业 库区剩余水域面积220万㎡采用无人机日常巡查,通过水面巡查结果发现水面漂浮物,及时调配作业人员负责打捞清理。发现水面非法渔网、河岸周边无乱搭乱建、乱堆放等其他影响行洪安全情况时,立即上报。 5.6.4九岭溪、长濑溪入库水域回水湾蓝藻治理及清淤 每年需在枯水季节负责对九岭溪、长濑溪入库水域回水湾沉积淤泥,不少于1次清淤处理,清理的淤泥需由成交供 应商负责处置。在蓝藻多发季节需对该水域进行巡查,采取防止蓝藻爆发的水生态治理措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月考评标准验收: (1)取日常考核和月综合考核相结合方式(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在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按考核等级拨付相应的作业经费。 (2)考核得分:每项考核满分均为100分,每项考核得分按各权重比例计算并累加考核总得分,按下述扣费规则计算应扣的费用:考核总得分≥90分,全额拨付当月服务费用;90分>考核总得分≥80分,每降低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0.3%;80分>考核总得分≥70分,每降低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0.6%;70分>考核总得分≥60分,每降低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1%;考核总得分<60分,每降低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3%,并约谈责任人,书面责令限期整改;一年中有3次考核总得分低于70分的责令退出。。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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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经费采用“押一付一,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以成交供应商前一个月的作业经费作为考核保证金,根据考核情况进行付款,采购人在次月25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应作业经费的正式发票,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服务经费后的剩余经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成交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如乙方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成交供应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交缴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提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内未发生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强制终止的前提下,甲方待服务期满3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3年,本项目采用跨年度采购模式,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年平均考核得分≧90分的续签合同。本合同为第一年合同,有效期自2022年12月01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权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寿宁县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项目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14.1.1现有环卫保洁人员情况:现有环卫作业人员11人,其中6人为金钟洋村至下屏峰隧道沿线6座村庄公益性岗位保洁员。 14.1.2拟投入本项目作业人员最低配备要求(23人): (1)环卫保洁作业人员须至少配备17人,其中主镇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至少配备8人(含驾驶员)、绿化管养1人、金钟洋村至下屏峰隧道沿线6座村庄至少配备村庄保洁作业人员8人(可兼职公厕保洁员); (2)水域保洁作业人员须至少配备6人,其中1人为管理人员。 14.1.3拟投入队伍建设要求: (1)乙方应对现有岗位环卫保洁人员择优留用,其中6人为金钟洋村至下屏峰隧道沿线6座村庄公益性岗位保洁员6人须留用,工资统一按1200元/人/月支付,本岗位人员每月工资由甲方从每月拨付给乙方的作业经费中扣除拨付给村委支付。 (2)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项目运行的一切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接协调并及时处理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14.1.4保洁人员作业要求: ①作业人员通过培训上岗; ②作业人员上岗必须着环卫反光背心工作服; ③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 ④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作业安全; ⑤作业人员定岗、定职、定责,明确任务; 14.2机械设备要求 14.2甲方自有移交由乙方使用的设备 14.2.1甲方自有垃圾转运站一座(含压缩设备)、勾臂车1辆以及投放主镇区及各村的240L垃圾桶约200个等该设备由政府统一采购和建设,交由乙方使用。后续的各村的240L垃圾桶更新不超过200个由乙方负责采购。 14.2.2乙方建设(采购)设备 本项目需由乙方建设(采购)设备如下: 序号 项目名 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无人机 套 1 2 密闭垃圾转运车 总质量≥15t 辆 1 3 快艇 艘 1 4 全自动清漂船 最大装载量9m3 艘 1 14.2.3乙方自有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最低设备要求 序号 项目名 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自装卸式垃圾车 总质量≥3t 辆 2 2 密闭垃圾转运车 总质量≥15t 辆 1 3 快艇 艘 1 4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勾臂车) 总质量≥2t 辆 1 5 巡查皮卡车 辆 1 14.3其它要求 14.3.1对乙方实行绩效挂钩的考评办法,按质付费,奖优罚劣。前3个月为过渡期,只考核不扣款。进场交接期满3个月后,正式进行绩效考评。 14.3.2乙方须承诺投入的人员及机械配备必须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到位,若未履行承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3.3重大节假日以及突击保洁临时任务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临时保洁人员、机械洗扫、建筑垃圾清理服务由乙方负责组织调配,产生的费用按实际结算。甲方要求在合同外临时调配的保洁突击队作业费用每人按160元/天(由甲方支付),建筑垃圾清理使用的车辆以2立 方米农用车为准每辆500元/台班(由甲方支付)。乙方自备机械洗扫车、抑尘车等环卫作业车辆,由甲方按需及时响应并提供服务,取水由甲方指定消防栓取水,机械作业费用按1000元/台班(由甲方支付)。 14.3.4乙方收集清运的生活垃圾需转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处置费未包含在本项目中,产生的处置费由甲方负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5.5.1 年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捌万伍仟陆佰陆拾元(¥1785660.00)其中:垃圾清扫、清运绿化管养服务为:伍拾陆万捌仟零壹元(¥568001.00);水域保洁服务为:壹佰贰拾壹万柒仟陆佰伍拾玖元(¥1217659.00)。15.5.2 乙方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乙方负责为投入本项目全体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后方可开展作业。15.5.3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意外工伤等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
甲方: | 寿宁县芹洋乡人民政府 | 乙方: | 宁德绿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寿宁县芹洋乡富宁街128号 | 住所: | 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东区梦龙街15号 |
单位负责人: | 叶兴桂 | 单位负责人: | 吴立建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叶晓来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0593-5565666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寿宁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 |
账号: | 账号: | 9060811010010000020441 |
签订地点: 寿宁县芹洋乡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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