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某单位文化营院建设项目其他
投标剩余时间3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hzwcg241216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公司天津某单位
招标联系人杨硕022-23520690
招标代理机构渤海正文(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戴迪022-58281025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25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30
公告正文
渤海正文(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某单位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某单位文化营院建设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某单位文化营院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BHZWCG2412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硕
项目联系电话:22-2352069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硕022-235206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渤海正文(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戴迪022-58281025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12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受天津某单位委托,渤海正文(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大额采购招标方式,对天津某单位文化营院建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某单位文化营院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BHZWCG241216
二、项目内容
天津某单位文化营院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日内进场,20日内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质量标准:达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的要求。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人民币3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     
(四)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后至项目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4年度至开标截止时间前至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被授权人开标日当月或开标日前一个月的该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有效期届满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4、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 1 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须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依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要求,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须由建造师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6、若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5日,每日8:3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渤海正文(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2号2层003室)
3.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向采购代理公司邮箱(bohaizhengwen@126.com)提供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票信息的彩色扫描件。
应使用对公账户向如下账户支付购买采购文件的款项:(开户名:渤海正文(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康路支行、银行帐号:122912432110601),并在汇款后将电汇凭证发至采购代理公司邮箱(bohaizhengwen@126.com),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
4.采购文件的售价(元):300元/套。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4: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00时(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2号(渤海正文(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戴迪
2.联系电话:022-58281025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某单位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杨硕022-2352069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渤海正文(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2号2层003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8281025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ohaizhengwen@126.com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质疑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渤海正文(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本项目投标单位在本次活动中不得出现围标串标的行为。若投标单位中标后,一经发现有围标串标的现象,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二、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4: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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