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西省汾阳医院移动护理推车采购项目比选采购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0/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山西省汾阳医院移动护理推车
采购项目
比选采购文件
采 购 人:山西省汾阳医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
山西省汾阳医院移动护理推车
采购项目
比选采购文件
采 购 人:山西省汾阳医院(盖单位公章)
2023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 比选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正文
第四章 采购要求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合同条款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比选采购公告
山西省汾阳医院移动护理推车项目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省汾阳医院移动护理推车项目。
1.2采购人:山西省汾阳医院
1.3 采购项目资金及落实情况:自有资金,已落实。
1.4 采购项目概况:山西省汾阳医院为满足临床护理使用需求,现需要采购一批移动护理推车。
1.5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共1个包段,包含报备、运输、安装调试等,具体明细详见采购文件。
2.2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
2.3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无;
(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异常经营名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10月 25 日9时00分至2023年10月30日17时30分(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方式:山西省汾阳医院采购办。
4.3采购文件售价:0元。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9 时00分;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汾阳医院院史文化楼3层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 开启时间和地点
6.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0月31日9 时00分;
6.2、响应文件开启方式:现场开启纸质文件;
6.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山西省汾阳医院采购办。
届时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出席,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山西省汾阳医院官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汾阳医院
联系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胜利路186号
联 系 人:贾女士
联系电话:0358-730600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补充、修改、细化,前后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正文
1 总则
1.1采购项目概况
1.1.1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范围、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供货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所需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比选采购公告”。
1.4.2本次采购(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比选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1.4.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本条第1.4.3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谈判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不涉及代理机构);
(5)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不涉及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不涉及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在近三年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13)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比选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 保密
参加比选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响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供应商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比选采购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比选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比选采购预备会。
1.11 分包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
分包供应商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主要材料和关键部件外购
供应商拟对主要材料和关键部件进行外购的,应符合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或允许外购的相关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
1.13 响应和偏差
1.13.1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均以“*”符号标记。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对非关键条款允许偏差的范围和可以偏差的项数的,如响应文件存在的偏差超出上述范围或项数,将被视为无效。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比选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正文;
(4)采购需求;
(5)评审办法;
(6)合同条款;
(7)响应文件格式;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2.4除非却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 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响应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响应方案;
(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谈判和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3)目所指的授权委托书。
3.2报价
3.2.1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响应函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采购人将根据项目情况,在第五章“评审办法”选择按照含税价格或不含税价格对供应商进行价格评审。
3.2.2 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3.2.3供应商所报的响应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2.4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项目的总体情况,包括施工场地的环境、道路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施工限制以及影响响应报价的其他要素。 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3.2.5 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响应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6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的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7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2.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不涉及)
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
3.4.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比选采购公告”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3.6响应方案
3.6.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供应商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
3.6.2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6.3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响应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评审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应有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响应函或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7.3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5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6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的包装与标记
4.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接收凭证。
4.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或供应商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采购人收到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接收凭证;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后,退回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4.3.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包装、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启响应文件
5.1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5.2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1)宣布开启会议纪律;
(2)宣布参加开启会议的工作人员姓名;
(3)供应商代表检查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顺序开启响应文件,公布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应公布的信息,并记录在案;
(5)供应商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在响应文件开启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6)宣布有关注意事项;
(7)开启会议结束。
5.3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的情形
采购项目选择一家成交供应商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或采购项目选择多家成交供应商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采购人可按照下述情形分别处理:
(1)终止比选并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项目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采购人应当终止比选采购,并根据不同情形和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项目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采购人也可以选择终止比选采购,采取相应完善措施,重新组织采购。
(2)继续比选采购
采购项目不存在应该终止比选情形,且采购人也没有自行选择终止比选采购的,采购人应按照本章第5.2款规定的程序继续开启响应文件,并按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规则组织响应文件评审,完成比选采购后续程序。
6 评审
6.1评审小组
6.1.1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6.1.3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6.1.4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2评审
6.2.1评审小组按照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6.2.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
7合同授予
7.1候选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核查
成交供应商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进行必要的调研并提请原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审确认。
7.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接受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不得在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之外确定成交人。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7.3发出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在响文件的有效期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4发布成交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发布成交公告。
7.5履约保证金(不涉及)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7.6签订合同
7.6.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采购人分配的项目服务。
7.8 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
(1) 本项目采购交易中,有串通、违法交易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2)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的;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以及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
(4) 采购人考核不合格的。
7.9 特殊情形处理
因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进行公示并公告。
8.纪律和监督
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对与比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比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比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比选活动中,与比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开启和评审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采购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费用标准或金额、交费时间和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不涉及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山西省汾阳医院移动护理推车项目股。
二、最高限价:224000元。
三、供货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
四、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标准。
六、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报价包含报备、运输、安装调试税费等全部费用。
七、采购内容:移动护理车8台,具体参数如下。
以上*项目必须提供承诺函或者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货物图片等
第五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评审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价格最低者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2. 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初步评审程序
2.2.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评审价格若超过采购控制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响应报价有算数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计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响应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视同供应商响应报价错误产生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担少漏计费用,可以将响应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3.1成立评审小组
3.1.1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比选小组,比选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3.1.2 比选小组负责完成比选文件的确认和具体的评审谈判事务,提出经比选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3.1.3比选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人负责。
3.2确认比选文件
比选小组对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程序、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进行书面确认。
3.3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
比选小组确认本比选文件后,比选小组成员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3.4响应文件审查
3.4.1比选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3.4.2资格性检查,比选小组对每个比选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的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
3.4.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比选小组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在审查时,比选小组可以要求参加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谈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比选小组要求参加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书面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印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5审查中遵循的原则
3.5.1审查中,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未按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本项目不涉及);
(2)响应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比选文件规定预算金额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3.5.2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比选小组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原则调整确认,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予确认,其响应无效。
3.5.3审查结束后,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比选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3.5.4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比选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比选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3.5.5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比选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比选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6确定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
3.6.1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比选小组要依据比选文件对每个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且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估与比较,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比选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比选供应商参加比选。
3.6.2比选小组根据本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比选。
3.7比选
3.7.1 比选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比选,并给予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平等的机会。
3.7.2 必选的顺序,按照参加比选的供应商随机顺序进行。
3.7.3比选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以及比选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3.7.4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根据比选文件和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必选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7.5对必选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比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比选小组应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由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
3.7.6比选过程中,供应商的所有承诺、补充文件以及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加盖印章进行提交。
3.8最后报价
3.8.1比选结束后,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3.8.2比选文件已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比选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须在比选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8.3比选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比选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比选结束后,比选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8.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情况退出比选。
3.9保密
3.9.1比选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9.2 比选结束后,参与比选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比选现场的任何资料。
3.10 评审小组应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存在的串通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供应商存在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审小组应否决其响应文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
a.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c.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递交响应文件或成交;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e.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
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比选采购事宜;
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
a.采购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b.采购人直接或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评审小组成员等信息;
c.采购人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压低或抬高报价;
d.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e.采购人明示或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f.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采购活动;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1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11.1 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供应商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审小组应否决其响应文件。
3.11.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1.3 评审小组不得暗示或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3.11.4 凡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或给采购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4. 评审结果
4.1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4.2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要求及数量
评审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成交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顺序。
第六章 合同条款
(本合同仅供采购人参考)
买受人:
出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的合同标的为: (具体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见合同附件)
二、合同价款
合同总金额(大写): ,(小写:¥ 元)。价款为固定不变价,包含出卖人将货物运至买受人指定服务地点并交付给买受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及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等)及后续的开箱检验、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
三、质量要求:
(一)出卖人所供的合同标的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以较高者为准)。
(二)出卖人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质量标准向买受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三)出卖人所供的合同标的开箱合格率达到100%,合格标准连续测试48小时无故障。
(四)出卖人应按本合同要求和售后服务承诺对合同标的进行保修、维修,在质保期内免费维修。
(五)若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有质量瑕疵的,买受人仍有权要求出卖人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在修理、更换达两次后仍存在瑕疵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货。
(六)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出卖人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四、服务时间:出卖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合格的合同标的交付至买受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地点:山西省汾阳医院指定地点。
六、验收:
(一)出卖人所供合同标的应符合本次采购的技术要求。
(二)出卖人所供合同标的的质量应以出卖人出具的并得到买受人认可的验收方法进行验收。
(三)本合同标的经买受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
(四)出卖人将合同标的送到买受人指定地点后,买受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出卖人所供的合同标的达不到买受人质量要求的,买受人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要求:
(一)付款方式:
(二)为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出卖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买受人交纳合同总价款 %即人民币 元的履约保证金。
八、售后服务:
(一)出卖人承诺长期向买受人以合理的价格供应配件,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供或随意加价。
(二)合同标的送达买受人指定地点,出卖人负责安装调试,同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质保期内,出卖人按照生产厂家质保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标准较高者为准)向买受人免费提供质保维修服务。
(四)若出卖人收到买受人质保维修通知后3日内或买受人发出质保维修通知之日起5日内(以较短者为准),未提供质保维修服务的,买受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相关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五)维修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九、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付设备款的,买受人向出卖人赔偿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二)买受人逾期支付设备款,每逾1日,买受人向出卖人偿付合同价款1‰的滞纳金。
(三)出卖人所交的合同标的质量、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买受人有权拒收。造成买受人损失的,由出卖人负责赔偿。
(四)出卖人不能按期交付全部合同标的时,出卖人向买受人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五)出卖人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时,每逾1日出卖人向买受人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10天时。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十、其他约定事项
(一)合同经买、卖双方代表签章后即行生效。
(二)本合同壹式肆份,买受人贰份、出卖人贰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出卖人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四)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谈判(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出卖人提供的最终投标价格明细表或最终项目(实施)方案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如评审时出卖人有投标人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以投标人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为准。
十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一)谈判(采购)文件
(二)投标(响应)文件
(三)明细表
(四)投标人答复澄清事项文件
(五)出卖人提供的最终投标价格明细表或最终项目实施方案
(六)投标人所承诺的其他条件
十二、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定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及解决方式
(一)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 )
(二)依法向合同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 )
买受人全称:(公章) 出卖人全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全权代理人: 全权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行行号: 开户行行号:
账 号: 账 号: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封皮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响应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响应方案
九、其他资料
一、响应函
(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 )的响应报价,服务期限 ,完成本项目内容。
2.我方承诺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内容,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不涉及);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正面、背面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不得少于响应文件有效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正面、背面
委托代理人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正面、背面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响应保证金(不涉及、无)
(附银行汇款凭证或保函凭证的复印件)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一)商务偏差表
注:如有偏差予以说明;如无偏差填“无”;如不填写,默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二)技术偏差表
注:如有偏差予以说明;如无偏差填“无”;如不填写,默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六、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供应商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其他不能变;
2、此价包含大修开工报备、货物、运输、税费、验收等全部费用。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注:本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致:山西省汾阳医院
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比选/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四) 无违法记录证明材料
(五)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附业绩证明材料。
(七)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成交,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电子公章):
日 期:
(八) 货物相关证书或者承诺函
采购项目
比选采购文件
采 购 人:山西省汾阳医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
山西省汾阳医院移动护理推车
采购项目
比选采购文件
采 购 人:山西省汾阳医院(盖单位公章)
2023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 比选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正文
第四章 采购要求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合同条款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比选采购公告
山西省汾阳医院移动护理推车项目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省汾阳医院移动护理推车项目。
1.2采购人:山西省汾阳医院
1.3 采购项目资金及落实情况:自有资金,已落实。
1.4 采购项目概况:山西省汾阳医院为满足临床护理使用需求,现需要采购一批移动护理推车。
1.5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共1个包段,包含报备、运输、安装调试等,具体明细详见采购文件。
2.2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
2.3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无;
(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异常经营名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10月 25 日9时00分至2023年10月30日17时30分(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方式:山西省汾阳医院采购办。
4.3采购文件售价:0元。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9 时00分;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汾阳医院院史文化楼3层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 开启时间和地点
6.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0月31日9 时00分;
6.2、响应文件开启方式:现场开启纸质文件;
6.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山西省汾阳医院采购办。
届时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出席,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山西省汾阳医院官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汾阳医院
联系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胜利路186号
联 系 人:贾女士
联系电话:0358-730600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规 定 |
1.1.1 | 采购项目名称 | 山西省汾阳医院移动护理推车项目股 |
1.1.2 | 采购人 | 山西省汾阳医院 |
1.1.4 | 资金来源及 比例 |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出资比例:100% |
1.1.4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1 | 采购范围 | 本项目共1个包段,包含报备、运输、安装调试等,具体明细详见采购文件。 |
1.2.2 | 供货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 |
1.2.3 | 供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2.4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标准 |
1.3.1 | 供应商依法设立的基本情况 | 本项细化为: (1)供应商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仅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
1.3.1(1)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 无 |
1.3.1(2) |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 提供近两年内(2021年10月至今)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1.3.1(3)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3.1(4)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异常经营名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 |
1.3.1(5)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
1.3.2 | 其他要求证明材料 | 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2款要求的情形。 |
1.3.3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1.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 | 比选采购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 包 | þ不允许 |
1.13 |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 R不允许偏差 |
2.2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人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
2.2.1 | 供应商要求 澄清采购文件 | 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日 |
形式:书面形式 | ||
2.2.2 | 采购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 | 采购人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供应商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修改 | 确认时间:收到澄清后 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确认方式:电子邮件 | ||
3.2.7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最高限价224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投标将被否决) |
3.2.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天(从递交响应文件之日算起) |
3.4 | 响应保证金 | 无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þ不允许 |
3.7.5 |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其他要求:密封在一个封套里。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响应文件封套: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包)比选采购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
4.2.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9 时00分(北京时间) |
4.2.1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山西省汾阳医院院史文化楼3层会议室 |
5.1 |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启响应文件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5.2 | 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 开启顺序:按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顺序开启 |
6.1.1 | 评审小组的组成 | 评审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相关技术等方面的专家2名。 专家确定方式:山西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直接邀请 |
7.2 |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 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 |
7.5 | 履约保证金 | 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补充、修改、细化,前后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正文
1 总则
1.1采购项目概况
1.1.1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范围、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供货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所需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比选采购公告”。
1.4.2本次采购(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比选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1.4.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本条第1.4.3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谈判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不涉及代理机构);
(5)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不涉及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不涉及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在近三年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13)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比选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 保密
参加比选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响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供应商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比选采购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比选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比选采购预备会。
1.11 分包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
分包供应商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主要材料和关键部件外购
供应商拟对主要材料和关键部件进行外购的,应符合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或允许外购的相关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
1.13 响应和偏差
1.13.1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均以“*”符号标记。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对非关键条款允许偏差的范围和可以偏差的项数的,如响应文件存在的偏差超出上述范围或项数,将被视为无效。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比选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正文;
(4)采购需求;
(5)评审办法;
(6)合同条款;
(7)响应文件格式;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2.4除非却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 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响应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响应方案;
(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谈判和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3)目所指的授权委托书。
3.2报价
3.2.1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响应函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采购人将根据项目情况,在第五章“评审办法”选择按照含税价格或不含税价格对供应商进行价格评审。
3.2.2 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3.2.3供应商所报的响应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2.4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项目的总体情况,包括施工场地的环境、道路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施工限制以及影响响应报价的其他要素。 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3.2.5 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响应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6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的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7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2.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不涉及)
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
3.4.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比选采购公告”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3.6响应方案
3.6.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供应商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
3.6.2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6.3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响应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评审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应有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响应函或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7.3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5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6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的包装与标记
4.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接收凭证。
4.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或供应商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采购人收到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接收凭证;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后,退回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4.3.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包装、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启响应文件
5.1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5.2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1)宣布开启会议纪律;
(2)宣布参加开启会议的工作人员姓名;
(3)供应商代表检查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顺序开启响应文件,公布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应公布的信息,并记录在案;
(5)供应商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在响应文件开启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6)宣布有关注意事项;
(7)开启会议结束。
5.3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的情形
采购项目选择一家成交供应商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或采购项目选择多家成交供应商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采购人可按照下述情形分别处理:
(1)终止比选并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项目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采购人应当终止比选采购,并根据不同情形和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项目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采购人也可以选择终止比选采购,采取相应完善措施,重新组织采购。
(2)继续比选采购
采购项目不存在应该终止比选情形,且采购人也没有自行选择终止比选采购的,采购人应按照本章第5.2款规定的程序继续开启响应文件,并按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规则组织响应文件评审,完成比选采购后续程序。
6 评审
6.1评审小组
6.1.1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6.1.3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6.1.4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2评审
6.2.1评审小组按照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6.2.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
7合同授予
7.1候选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核查
成交供应商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进行必要的调研并提请原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审确认。
7.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接受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不得在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之外确定成交人。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7.3发出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在响文件的有效期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4发布成交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发布成交公告。
7.5履约保证金(不涉及)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7.6签订合同
7.6.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采购人分配的项目服务。
7.8 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
(1) 本项目采购交易中,有串通、违法交易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2)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的;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以及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
(4) 采购人考核不合格的。
7.9 特殊情形处理
因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进行公示并公告。
8.纪律和监督
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对与比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比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比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比选活动中,与比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开启和评审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采购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费用标准或金额、交费时间和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不涉及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山西省汾阳医院移动护理推车项目股。
二、最高限价:224000元。
三、供货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
四、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标准。
六、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报价包含报备、运输、安装调试税费等全部费用。
七、采购内容:移动护理车8台,具体参数如下。
序号 | 指标项 | 技术要求 |
1. | 整车重量 | 整车重量≤55KG(不含挂件) |
2. | 外形尺寸 | 宽480 x深530 x高960mm(台面高度),尺寸允许±10mm偏离 |
3. | 控制面板指示 | 台面上方具有一键开机状态指示灯、百分比电池电量显示灯 |
4. | 台面把手 | 把手为弧形结构设计,把手与台面相互独立,并可拆卸更换,便于清洁。 |
5. | 工作台面 | 工作台面有三面凹型塑料围挡,且围挡与工作台面一体成型,围挡高度≥20mm。围挡采用一体成型塑料抑菌材质,抗菌率≥99%,符合GB21551.2-2010标准。(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标准为GB21551.2-2010,带CNAS和CMA标识的的检测报告,检测型号必须与投标型号一致,委托人为整车制造商) |
6. | 围挡高度 | 三面围挡采用一体成型塑料抑菌材质,围挡高度≥25mm(提供推车围挡实物图片) |
7. | 整车材质 | 车体表面抑菌处理,方便清洁;面板采用高光、高亮的ABS抑菌,抗菌率≥99%,符合GB21551.2-2010标准。 |
8. | 抗菌防霉 | 外壳采用抗菌防霉材质,符合GB21551.2-2010标准抗菌防霉检测,防霉性能≤1级。(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标准为GB21551.2-2010,带CNAS和CMA标识的的检测报告,检测型号必须与投标型号一致,委托人为整机制造商) |
9. | *线缆 | 整车线缆隐藏式设计(包含显示器电源线、数据线等),车体线缆无外露(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
10. | 抽屉 | 抽屉高度类型3个,插片式分区,可放置不同高度的耗材和工具;共5层抽屉; 第一层键盘抽屉(宽390x深330x高65mm);第二层抽屉(宽390x深330x高90mm);第三层抽屉(宽390x深330x高90mm);第四层抽屉(宽390x深330x高185mm);第五层抽屉(宽390x深330x高215mm);抽屉尺寸允许±5mm偏离 |
11. | 挂件 | 垃圾桶x2;锐器盒支架x1;压脉带盒及压脉带盒支架x1;手消液支架x1 |
12. | 脚轮 | 4个医疗级万向脚轮;2个前轮带刹车功能,超静音、防滑、防缠绕脚轮 |
13. | 工作站放置位置 | 工作站主机为内嵌式设计,嵌入到车体中 |
14. | CPU | 不低于酷睿Intel i5 6代 |
15. | 内存 | 不低于4GB |
16. | 硬盘 | 固态硬盘不低于128GB |
17. | 无线网络 | 支持2.4G/5G双频网络,802.11 a/b/g/n/ac; |
18. | 外部接口 | USB2.0 x3,USB3.0 x 1,HDMI x 1; |
19. | 天线 | 内置天线设计,无任何外露。 |
20. | 操作系统 | 支持Windows7/8/10 |
21. | 电池电芯 | 磷酸铁锂,循环次数≥2000次 |
22. | 续航时间 | ≥8小时 |
23. | 充满电时间 | ≤6小时 |
24. | 漏电保护 | 具有外壳对地漏电电流保护、电击保护功能 |
25. | 电流电压保护 | 应具备输出电压调节的功能,具有过压、过流、欠压、过充、过放保护功能。 |
26. | 电源管理 | 充放电管理设计,显示电量并且智能动态管理功耗 |
27. | 屏幕 | ≥21.5" " IPS屏;16:9;分辨率≥1920×1080 |
28. | 支架调整角度 | 水平左旋转≥90°,水平右旋转≥270° |
29. | 显示器支架 | 支持显示器升降,升降范围≥50mm |
30. | *线缆隐藏舱 | 固定在显示器支架上,可完全贴合显示器后面板,可收纳显示器电源线及数据线(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
31. | 医用环境 | 整车通过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安全检测(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医用电气设备安全检测证明复印件) |
32. | 电池组安全 | 整车电池通过GB 31241-2014便携式电池组安全检测(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复印件) |
33. | 电池运输安全 | 整车电池通过UN38.3认证(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复印件) |
34. | 辐射安全 | 基于人体健康与安全,要求制造商具有辐射安全生产相关证书,满足设备辐射安全生产要求,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
35. | *质保期 | 整车≥3年,电池≥1年。 |
以上*项目必须提供承诺函或者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货物图片等
第五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报价最低价中标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执照或证书一致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依法设立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第 3.5(1)项规定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第 3.5(2)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第 3.5(3)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第 3.5(4)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第 3.5(5)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第 3.5(6)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第 3.5(7)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响应保证金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响应方案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质量标准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合同履行 期限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商务、技术偏差 | 无偏差 | ||
其他 | 以上货物中*项目必须提供承诺函或者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货物图片等 |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评审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价格最低者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2. 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初步评审程序
2.2.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评审价格若超过采购控制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响应报价有算数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计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响应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视同供应商响应报价错误产生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担少漏计费用,可以将响应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3.1成立评审小组
3.1.1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比选小组,比选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3.1.2 比选小组负责完成比选文件的确认和具体的评审谈判事务,提出经比选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3.1.3比选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人负责。
3.2确认比选文件
比选小组对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程序、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进行书面确认。
3.3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
比选小组确认本比选文件后,比选小组成员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3.4响应文件审查
3.4.1比选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3.4.2资格性检查,比选小组对每个比选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的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
3.4.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比选小组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在审查时,比选小组可以要求参加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谈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比选小组要求参加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书面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印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5审查中遵循的原则
3.5.1审查中,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未按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本项目不涉及);
(2)响应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比选文件规定预算金额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3.5.2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比选小组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原则调整确认,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予确认,其响应无效。
3.5.3审查结束后,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比选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3.5.4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比选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比选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3.5.5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比选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比选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6确定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
3.6.1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比选小组要依据比选文件对每个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且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估与比较,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比选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比选供应商参加比选。
3.6.2比选小组根据本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比选。
3.7比选
3.7.1 比选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比选,并给予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平等的机会。
3.7.2 必选的顺序,按照参加比选的供应商随机顺序进行。
3.7.3比选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以及比选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3.7.4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根据比选文件和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必选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7.5对必选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比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比选小组应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由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
3.7.6比选过程中,供应商的所有承诺、补充文件以及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加盖印章进行提交。
3.8最后报价
3.8.1比选结束后,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3.8.2比选文件已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比选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须在比选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8.3比选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比选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比选结束后,比选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8.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情况退出比选。
3.9保密
3.9.1比选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9.2 比选结束后,参与比选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比选现场的任何资料。
3.10 评审小组应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存在的串通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供应商存在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审小组应否决其响应文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
a.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c.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递交响应文件或成交;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e.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
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比选采购事宜;
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
a.采购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b.采购人直接或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评审小组成员等信息;
c.采购人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压低或抬高报价;
d.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e.采购人明示或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f.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采购活动;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1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11.1 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供应商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审小组应否决其响应文件。
3.11.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1.3 评审小组不得暗示或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3.11.4 凡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或给采购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4. 评审结果
4.1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4.2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要求及数量
评审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成交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顺序。
第六章 合同条款
(本合同仅供采购人参考)
买受人:
出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的合同标的为: (具体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见合同附件)
二、合同价款
合同总金额(大写): ,(小写:¥ 元)。价款为固定不变价,包含出卖人将货物运至买受人指定服务地点并交付给买受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及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等)及后续的开箱检验、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
三、质量要求:
(一)出卖人所供的合同标的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以较高者为准)。
(二)出卖人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质量标准向买受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三)出卖人所供的合同标的开箱合格率达到100%,合格标准连续测试48小时无故障。
(四)出卖人应按本合同要求和售后服务承诺对合同标的进行保修、维修,在质保期内免费维修。
(五)若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有质量瑕疵的,买受人仍有权要求出卖人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在修理、更换达两次后仍存在瑕疵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货。
(六)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出卖人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四、服务时间:出卖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合格的合同标的交付至买受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地点:山西省汾阳医院指定地点。
六、验收:
(一)出卖人所供合同标的应符合本次采购的技术要求。
(二)出卖人所供合同标的的质量应以出卖人出具的并得到买受人认可的验收方法进行验收。
(三)本合同标的经买受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
(四)出卖人将合同标的送到买受人指定地点后,买受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出卖人所供的合同标的达不到买受人质量要求的,买受人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要求:
(一)付款方式:
(二)为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出卖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买受人交纳合同总价款 %即人民币 元的履约保证金。
八、售后服务:
(一)出卖人承诺长期向买受人以合理的价格供应配件,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供或随意加价。
(二)合同标的送达买受人指定地点,出卖人负责安装调试,同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质保期内,出卖人按照生产厂家质保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标准较高者为准)向买受人免费提供质保维修服务。
(四)若出卖人收到买受人质保维修通知后3日内或买受人发出质保维修通知之日起5日内(以较短者为准),未提供质保维修服务的,买受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相关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五)维修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九、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付设备款的,买受人向出卖人赔偿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二)买受人逾期支付设备款,每逾1日,买受人向出卖人偿付合同价款1‰的滞纳金。
(三)出卖人所交的合同标的质量、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买受人有权拒收。造成买受人损失的,由出卖人负责赔偿。
(四)出卖人不能按期交付全部合同标的时,出卖人向买受人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五)出卖人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时,每逾1日出卖人向买受人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10天时。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十、其他约定事项
(一)合同经买、卖双方代表签章后即行生效。
(二)本合同壹式肆份,买受人贰份、出卖人贰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出卖人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四)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谈判(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出卖人提供的最终投标价格明细表或最终项目(实施)方案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如评审时出卖人有投标人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以投标人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为准。
十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一)谈判(采购)文件
(二)投标(响应)文件
(三)明细表
(四)投标人答复澄清事项文件
(五)出卖人提供的最终投标价格明细表或最终项目实施方案
(六)投标人所承诺的其他条件
十二、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定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及解决方式
(一)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 )
(二)依法向合同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 )
买受人全称:(公章) 出卖人全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全权代理人: 全权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行行号: 开户行行号:
账 号: 账 号: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封皮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响应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响应方案
九、其他资料
一、响应函
(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 )的响应报价,服务期限 ,完成本项目内容。
2.我方承诺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内容,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不涉及);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正面、背面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不得少于响应文件有效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正面、背面
委托代理人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正面、背面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响应保证金(不涉及、无)
(附银行汇款凭证或保函凭证的复印件)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一)商务偏差表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如有偏差予以说明;如无偏差填“无”;如不填写,默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二)技术偏差表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如有偏差予以说明;如无偏差填“无”;如不填写,默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六、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合计报价 | 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
注:1、供应商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其他不能变;
2、此价包含大修开工报备、货物、运输、税费、验收等全部费用。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注:本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致:山西省汾阳医院
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比选/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四) 无违法记录证明材料
(五)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及供应商履约情况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附业绩证明材料。
(七)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成交,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电子公章):
日 期:
(八) 货物相关证书或者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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