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公开询比荔湾区桥中街道社区嵌入式托育办学点运营服务项目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荔湾区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服务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拟通过公开询比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桥中街道社区嵌入式托育办学点,推进桥中街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荔湾区桥中街道社区嵌入式托育办学点运营服务;
(二)项目类别:优化环境创设及运营服务
(三)服务设施:街道提供场地,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具体的运营。
(四)合作内容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穗府办〔2024〕3号)《荔湾区贯彻落实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荔托育〔2024〕1号)等市、区制定的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地方性有关法律、法规,现征集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建设运营我街“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项目。
1. 建设普惠托育机构。辖区内建立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月托、日托、时托等不同形式的托育服务。
2. 运营托育机构。负责托育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确保托育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 完善托育服务。制定服务标准,提供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日间托管、临时托育等服务,确保托育服务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任务
街道提供场地,用于普惠托育服务项目使用,由第三方机构承接具体的建设及运营。建成符合建设验收指引的普惠托育园或社区嵌入式服务点,为服务区域内的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普惠、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打造服务于0-3岁婴幼儿家庭的公益服务平台。
(二)服务期为二年。
(三)服务对象:0-3岁婴幼儿及家庭。
(四)服务形式:根据提供服务的时长不同,分为全日托、半日托和计时托、临时托等形式。
(五)场地说明。第三方机构需按要求对服务场所进行装修改造并配置相关设施器材,改造前需要提交总体的规划、软装的布置、设备设施的设置等计划,需经街道同意后进行,并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全部费用。
三、经费补助
根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卫规字〔2024〕4号)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机构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
2.有与开展托育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承诺在开展托育服务前,取得托育服务相应的资质要求,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遴选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报名。
(二)报名文件要求
1. 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以及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2. 项目运营能力:提供适应项目服务要求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情况,以证明申请单位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 运营方案:详细阐述托育机构的运营理念、服务内容、人员配置、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4. 财务状况证明: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证明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报名机构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6.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的报名机构报名,资料不齐全视为报名无效;
7.报名文件需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五、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和地址
(一)公告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12日。
(二)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2日18:00止。
(三)递交资料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桥中街道办事处(荔湾区红楼路38号三楼)公共服务办公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先生,81751677。
六、中选机构的确定
根据报名机构所提供的资料,综合考虑其企业资质、过往业绩、建设及运营方案等多个维度,依据《广州市荔湾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报名机构进行全面的综合评定,本次最终的遴选结果另行公示。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道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附件:承诺书.doc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桥中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8日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荔湾区桥中街道社区嵌入式托育办学点运营服务;
(二)项目类别:优化环境创设及运营服务
(三)服务设施:街道提供场地,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具体的运营。
(四)合作内容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穗府办〔2024〕3号)《荔湾区贯彻落实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荔托育〔2024〕1号)等市、区制定的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地方性有关法律、法规,现征集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建设运营我街“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项目。
1. 建设普惠托育机构。辖区内建立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月托、日托、时托等不同形式的托育服务。
2. 运营托育机构。负责托育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确保托育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 完善托育服务。制定服务标准,提供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日间托管、临时托育等服务,确保托育服务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任务
街道提供场地,用于普惠托育服务项目使用,由第三方机构承接具体的建设及运营。建成符合建设验收指引的普惠托育园或社区嵌入式服务点,为服务区域内的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普惠、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打造服务于0-3岁婴幼儿家庭的公益服务平台。
(二)服务期为二年。
(三)服务对象:0-3岁婴幼儿及家庭。
(四)服务形式:根据提供服务的时长不同,分为全日托、半日托和计时托、临时托等形式。
(五)场地说明。第三方机构需按要求对服务场所进行装修改造并配置相关设施器材,改造前需要提交总体的规划、软装的布置、设备设施的设置等计划,需经街道同意后进行,并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全部费用。
三、经费补助
根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卫规字〔2024〕4号)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机构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
2.有与开展托育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承诺在开展托育服务前,取得托育服务相应的资质要求,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遴选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报名。
(二)报名文件要求
1. 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以及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2. 项目运营能力:提供适应项目服务要求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情况,以证明申请单位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 运营方案:详细阐述托育机构的运营理念、服务内容、人员配置、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4. 财务状况证明: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证明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报名机构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6.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的报名机构报名,资料不齐全视为报名无效;
7.报名文件需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五、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和地址
(一)公告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12日。
(二)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2日18:00止。
(三)递交资料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桥中街道办事处(荔湾区红楼路38号三楼)公共服务办公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先生,81751677。
六、中选机构的确定
根据报名机构所提供的资料,综合考虑其企业资质、过往业绩、建设及运营方案等多个维度,依据《广州市荔湾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报名机构进行全面的综合评定,本次最终的遴选结果另行公示。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道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附件:承诺书.doc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桥中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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