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符合施工条件后90日历天。
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1)质保期3年,不含耗材。若在质保期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当无条件进行货物更换及安装,若未能更换,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进行采购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我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1)权利瑕疵担保
①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②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③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知识产权保护
①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②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③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3)保密义务
①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3因乙方原因迟延进场、迟延交验的,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不按时提供施工场地和按合同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八份,采购人执六份,供应商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