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512-6989910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苏州市轨道交通FAS及气灭委外维保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1.招标条件
苏州市轨道交通FAS及气灭委外维保项目(2023-WB-FAS-01标、2023-WB-FAS-02标、2023-WB-FAS-03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
2.2服务期限:
2023-WB-FAS-01标服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023-WB-FAS-02标服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023-WB-FAS-03标服务期限自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以上时间为本项目合同要求时间,仅供本次招标使用,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
2.3本招标工程共分3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号
招标范围
估算(万元)
2023-WB-FAS-01标
(1)FAS系统维保:1、2号线正线车站、苏州乐园主所、星塘主所、清塘主所、施家主所、赏湖主所和桑田岛主所、区间隧道、金鸡湖风井、天平车辆段、太平车辆段、桑田岛停车场(包含2、6号线及综合楼所有区域)、控制中心FAS系统所属所有设施、设备。(详见用户需求书)
(2)气体灭火系统维保:1、2号线正线车站、控制中心一至七层、金鸡湖风井及天平车辆段、太平车辆段、桑田岛停车场气体灭火系统所属所有设施、设备。(详见用户需求书)
(3)设备更换:
1.维保期间负责完成1、2号线FAS及气灭系统设备及设备部件的中修更换工作,包括单模光纤高速网卡、PCI单模光纤卡、FAS专业用蓄电池等,具体数量以现场为准。
2.维保期间负责完成1、2号线FAS及气灭系统设备及设备部件的大修更换工作,包括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控制器、图文工作站等,具体工作内容和数量以招标人现场要求为准。
以上设备部件的更换工作投标人只负责更换人工及调试,更换用的新设备由招标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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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WB-FAS-02标
(1)FAS系统维保:4号线主线车站、7号线新建段25个车站和已建段8个车站、秋枫变变电所、蠡塘河主变电所、区间隧道(含风井),松陵车辆段,元和停车场、天鹅荡车辆段、莫阳停车场FAS系统所属所有设施、设备。(详见用户需求书)
(2)气体灭火系统维保:4号线主线车站,区间隧道(含风井),松陵车辆段和7号线已建段(4号线支线)8个车站气体灭火系统所属所有设施、设备。(详见用户需求书)
(3)设备更换:
1.维保期间负责完成4、7号线FAS及气灭系统设备及设备部件的中修更换工作,包括单模光纤高速网卡、PCI单模光纤卡、FAS专业用蓄电池等,具体数量以现场为准。
2.维保期间负责完成4、7号线FAS及气灭系统设备及设备部件的大修更换工作,包括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控制器、图文工作站等,具体工作内容和数量以招标人现场要求为准。
以上设备部件的更换工作投标人只负责更换人工及调试,更换用的新设备由招标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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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WB-FAS-03标
(1)FAS系统维保:5号线FAS中央级设备,5、6、8号线车站,区间隧道(含风井),金业街主变,胥口车辆段,唯亭北停车场,浒墅关车辆段,推力风机房,悬桥巷-临顿路过街通道,桑田岛派出所、跨阳主变,区间隧道(含风井),镬底湖车辆段,三角咀停车场等5、6、8号线运营管辖范围内FAS系统所属所有设施、设备。(详见用户需求书)
(2)气体灭火系统维保:5、6号线车站,东沙湖—葑亭大道区间风井,金鸡湖隧道区间风井、8号线西津桥站、唐庄站、济和区间风井(济学路~和顺路区间中间风井)、三角咀停车场出入场线中间风井、胥口车辆段、三角咀地下停车场、黄天荡控制中心、浒墅关车辆段,推力风机房,悬桥巷-临顿路过街通道等5、6、8号线运营管辖设备等气体灭火系统所属所有设施、设备。(详见用户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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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其他: 本项目共3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申请3个标段,但一家单位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人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须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类企业,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地铁车站、机场、火车站、港口、商区、学校、医院、厂房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及气体灭火系统维保项目或安装项目业绩,且如为维保项目,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元;如为安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00万元(业绩以提供的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要求的,可增加提供用户证明加以佐证)。
(7)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安全管理员B证,并且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地铁车站、机场、火车站、港口、商区、学校、医院、厂房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及气体灭火系统维保或安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业绩(业绩以提供的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要求的,可增加提供用户证明加以佐证);
(8)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维保期内无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或者在本项目维保期前有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或维保)任务已全部完成,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维保)项目的投标竞争;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0)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审均按不通过认定。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1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4.资格预审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3年7月6日上午9:00至2023年7月12日下午17:00止,从本公告发布媒介网站下载专用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地点:请投标人于2023/7/18下午12:45至2023/7/18下午13:30的工作时间到 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2楼1209室,递交预审材料(含原件),最终参与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以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资审材料的单位为准。
(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4)资格预审时间为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5)如申请多个标段可合并制作一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原件核查要求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一)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专用文本格式从本公告发布媒介网站下载);
(二)附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内容的可增加业主证明等材料加以佐证);
3)项目负责人职(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企业股权结构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资格预审申请事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办理,如为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6)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号、投标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如申请多个标段可合并制作一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需提交供核实的原件(仅供核对,当场退回)(投标人在提交资审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所需核查的相关原件,原件请单独装袋,袋内需附原件清单,资格预审结束后即通知退回。资格预审申请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业绩、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均以查验的原件为准。相关证书已实行电子证书的,原件核查可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根据证书二维码标识现场上网核实,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原件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
1)企业营业执照(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原件核查可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根据证书二维码标识现场上网核实)、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职(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业绩证明材料;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等在职证明材料。
8.其它明确事项
(一)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二)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
(三)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本项目共3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申请3个标段,但一家单位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优先中报价高的标段。每标段排名前3名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某一投标人在优先定标标段上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其他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由后续排名单位依次递补。拟中标人不得自行改变其推荐中标顺序,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7号线消防检测委外项目(2023-2025年)中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2023-WB-FAS-01标、2023-WB-FAS-02标投标,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消防检测委外项目(2022-2024年)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2023-WB-FAS-03标投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信息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  地    址:
联 系 人:蒋世宇              
         联 系 人:
电    话:0512-69899101                 电    话:
电子邮件:zhaobiaobu@sz-mtr.com          电子邮件:
11.项目监督
监督部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处(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管理部
监督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邮箱:jhczyjyzx@sz-mtr.com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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