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系统软件项目
金额
52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rgc-2023-003
预算金额52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亚男
招标代理机构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志军1551500679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1
公告正文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系统软件项目
(招标编号:ZRGC-2023-003)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系统软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2万元,招标人为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移动执行PAD终端软件(1套),专用移动执行PAD(18台),执行专用便携式打
印机(6台),执行流程智能辅助系统平台系统(单个县区部分)(1套),执行流程智能辅助
系统(服务)(1年),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系统软件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系统软件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供应
商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一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圃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
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口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1年度以来(任一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
(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
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
(任一),口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
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口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
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
定给予处罚。
2.3.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投
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
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
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款要求

(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
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
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
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09日08时30分到2023年08月15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磋商文件发售地点: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安阳
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中段与朝阳路叉口东北角国贸大厦A座8层),现场发售;磋商文件售价:
文件费为人民币500 元/份(售后不退);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报名时需提供: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以上所有资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
公章)。不出示相关证件原件或资料不齐的,报名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 安阳市文峰区文峰
大道中段与朝阳路叉口东北角国贸大厦A座8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1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 安阳市文峰区文峰
大道中段与朝阳路叉口东北角国贸大厦A座8层)
七、其他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RGC-2023-003
1.2项目名称: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系统软件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520000元
1.5采购需求:移动执行PAD终端软件(1套),专用移动执行PAD(18台),执行专用便携
式打印机(6台),执行流程智能辅助系统平台系统(单个县区部分)(1套),执行流程智能
辅助系统(服务)(1年),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10个工作日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一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口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
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口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1年度以来(任一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
(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
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口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
(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
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口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
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
定给予处罚。
2.3.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投
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
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
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款要求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
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
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
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获取磋商文件
3.1报名与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08月09 日至2023年08月15 日;上午8:30==11:
3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文
峰大道中段与朝阳路叉口东北角国贸大厦A座8层),现场发售;
3.3磋商文件售价:文件费为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3.4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
以上所有资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不出示相关证件原
件或资料不齐的,报名将被拒绝。
4.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
中段与朝阳路叉口东北角国贸大厦A座8层)
5.响应文件开启
5.1时间:2023年08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
中段与朝阳路叉口东北角国贸大厦A座8层)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补充事宜
7.1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
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地 址:安阳市文峰区黄河大道中段
联系人:张亚男
电 话:1563722322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 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中段与朝阳路叉口东北角国贸大厦A座8层
联系人: 15515006791
电 话: 杨志军
电子邮件: ZHJZAK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日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