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放射性固废物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放射性固废物处理系统升级改造。
1.2 采购项目编号:CGJHGC#20242738。
1.3 采购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采购项目概况:
放射性固废物处理系统主要用于放射性固废纺织物品的压缩打包工作。系统主要包含设备有:干、湿料进料箱、压缩室,手套箱、密封门、手套箱,运输小车、导轨、排风系统组成。
系统自2016年交付至今,已运行约8年,设备已运行较长时间,现已出现油、气系统管线老化、密封胶圈老化、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为使设备重新流畅运行,现将对其进行维护保养,更换老化零件,并对其进行升级改造。
1.5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1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详见《放射性固废物处理系统升级改造技术规格书》。
2.2 计划工期: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且达成验收状态。
2.3 建设地点: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实验工厂。
2.4 质量要求: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供应商报名时需上传营业执照,否则不予通过;
(2)信誉要求:a. 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应答文件中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
b.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名单,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3)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工勤技能岗和特种设备岗需具备与其承担项目任务相适应的资质:如电工、焊工等(需有相关证书);
(4)供应商需提供ISO9001体系认证证书。
3.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未被中核集团及院暂停采购活动资格、纳入黑名单等;
(7)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8)其他: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 IP 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备注: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不存在(2)-(7)情形,需提供承诺函。
4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0月12日9时30分至2024年10月16日9时30分,登陆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注册并完成“我要报名”,免费注册通过审核后获取谈判采购文件,现场不予受理。
4.2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其响应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响应供应商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采购文件的;
(2)购买采购文件的厂家在响应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14时00分,地点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实验工厂三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点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5.3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同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报价文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单位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新镇
联系人:侯乾坤
电话:010-69357205
9 其他说明
9.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见保密承诺函)。
9.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2024年10月12日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