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建甘井子区中华路北、泉水河南宗地规划城市道路工程(一期)涉地铁5号线保护监测项目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其它工程
金额
111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2020194
预算金额111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崔长勇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开招标][其他项目][大连市·甘井子区]新建甘井子区中华路北、泉水河南宗地规划城市道路工程(一期)涉地铁5号线保护监测项目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其它工程
<span id="litPosition">中标通知书</span>
新建甘井子区中华路北、泉水河南宗地规划城市道路工程(一期)涉地铁5号线保护监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002020194 工程名称 新建甘井子区中华路北、泉水河南宗地规划城市道路工程(一期)涉地铁5号线保护监测项目
标段编号 210101TP002020194001001 标段名称 新建甘井子区中华路北、泉水河南宗地规划城市道路工程(一期)涉地铁5号线保护监测项目
建设单位 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填报单位 大连大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其他项目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3年11月06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3年11月09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建设地点 甘井子区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马继国 工程测量高级工程师 181052804 1110000.000000元 与涉地铁5号线保护施工标段施工工期同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监测任务结束;(各监测项目应在施工开始前取得初始值,施工开始后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监测,当工程施工结束,施工影响安全的因素消除,监测对象变形趋于稳定后,第三方监测单位可向招标人提交停测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相应的监测工作。) 1.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要求;2.通过甲方及相关监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验收。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92.65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地质海上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马继国 崔长勇 王利
注册资格 工程测量高级工程师 测量高级工程师 水工环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181052804 00223631 00248264
投标报价 1110000.000000元 1117197.150000元 1156081.000000元
工程工期 与涉地铁5号线保护施工标段施工工期同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监测任务结束;(各监测项目应在施工开始前取得初始值,施工开始后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监测,当工程施工结束,施工影响安全的因素消除,监测对象变形趋于稳定后,第三方监测单位可向招标人提交停测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相应的监测工作。) 与涉地铁5号线保护施工标段施工工期同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监测任务结束;(各监测项目应在施工开始前取得初始值,施工开始后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监测,当工程施工结束,施工影响安全的因素消除,监测对象变形趋于稳定后,第三方监测单位可向招标人提交停测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相应的监测工作。) 与涉地铁5号线保护施工标段施工工期同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监测任务结束;(各监测项目应在施工开始前取得初始值,施工开始后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监测,当工程施工结束,施工影响安全的因素消除,监测对象变形趋于稳定后,第三方监测单位可向招标人提交停测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相应的监测工作。)
质量要求 1.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要求;2.通过甲方及相关监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验收。 1.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要求;2.通过甲方及相关监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验收。 1.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要求;2.通过甲方及相关监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验收。
企业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工程测量测绘甲级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评审得分 92.65 79.25 72.77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地质海上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得分业绩: 1、翔安新机场片区地下综合管廊(机场大道段K2+980-K4+300)工程所涉厦门轨道交通3、4号线线安全保护区监测服务 2、厦门北高铁站交通综合配套工程(北广场工程)工程所涉厦门轨道交通1号线安全保护区监测服务 3、厦门市思明区2022P12地块商品房项目工程所涉厦门轨道交通1号线安全保护区监测服务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大连大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签于 2023/11/06 16:25:59
大连大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签于 2023/11/06 16: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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