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射击场项目玻璃幕墙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热工、室内空气质量等检测服务。
3.招标代理: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路步凤小学西侧,伍龙路与新城路交叉口西北地块。
(2)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3月。
(3)检测周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4)质量要求: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完全符合国家检测合格标准,检测报告和评估结论满足项目竣工验收的需要。
(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并已落实。
5.标段划分: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相应内容如下:
招 标 内 容 | 建设规模 | 投资额 |
射击场项目玻璃幕墙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热工、室内空气质量等检测服务 |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进行调整。 | 约7万元 |
6.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6.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对应备案检测中的相关内容),且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
6.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试验检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6.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3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6.4业绩要求:/。
6.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6.6.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6.6.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6.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6.6.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6.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年 3 月 13 日 18 时前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获取招标文件等材料, 逾期领取的不予接收。
8.2领取地点: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地址:盐城市盐都区兆泉商务中心东电梯六楼)。
8.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会计 0515-88249436。
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整,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名称: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亭湖支行;卡号:32001735236052507976。
10.本项目的开标时间为2024年 3 月 14 日 15 时。
11.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 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评标时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招标人: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15-8055202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 1396199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