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展中心10号馆消防卷帘维修维护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4/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宁波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 国展中心10号馆消防卷帘维修维护项目 ,进行询价,现邀请资质符合条件者参加报价。
1、项目概况:
1.1、询价范围:由承包人完成 国展中心10号馆消防卷帘维修维护项目 。
1.2、服务内容及要求:本项目为宁波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双业主项目,最终签约合同为三方合同。本次项目拟对10号馆消防卷帘系统部分设备故障及相关辅材进行维修,具体工程量清单及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1.3、工期:不得超过30个日历天;
1.4、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 ;
1.5、安全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规范 ;
2、询价要求:
2.1、供应商应认真填写报价单。
2.2、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3、供应商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我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 消防施工、维修、改造 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4、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及方式:
4.2、项目实施地点: 国展中心10号馆。
4.3、报价时,请报价人需上传以下文件:
①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废标处理)。
③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废标处理)
④所有报价为含税价,税率需单独注明(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需加盖报价人公章)顺序装订,报价人必须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5.1、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报价人应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显示的报价截止前上传符合询价文件相关要求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报价单(格式如项目资料报价单格式)等附件,逾期上传或未完整上传符合询价文件要求或报价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6、报价格式:
详见询价文件。
7、付款方式:
7.1、本项目无预付款,最终以业主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结算价支付款项。
7.2、项目全部完成并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提交付款申请后经业主委托的咨询单位结算审核后付相应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7.3、供应商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8、工程质量标准
8.1、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消防规范验收。
8.2、质保期为1年起(供应商可自行做质保承诺),质保期期间响应及时性: 24 小时内 。
8.3、若逾期完成施工的,每逾期一天须支付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以此类推,由建设单位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5 个工作日仍不能完成的,建设单位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者不解除合同,但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本条款继续承担违约金。
9、评定成交标准:
9.1、本项目询价最高限价(含增值税税率9%)免费注册即可查看元,本次报价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9%进行报价,采用下浮率报价,下浮率5%起报,结合采购人采购要求,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报价人中不含税价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本项目中选供应商。
10、合同签订要求:成交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收到之后15天内签订合同,具体实施要求以签订合同为准。
1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3610室)
邮政编码:312000 电 话:0574-87991081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574-87991081 /严老师 电话:0574-87990981
1、项目概况:
1.1、询价范围:由承包人完成 国展中心10号馆消防卷帘维修维护项目 。
1.2、服务内容及要求:本项目为宁波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双业主项目,最终签约合同为三方合同。本次项目拟对10号馆消防卷帘系统部分设备故障及相关辅材进行维修,具体工程量清单及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1.3、工期:不得超过30个日历天;
1.4、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 ;
1.5、安全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规范 ;
2、询价要求:
2.1、供应商应认真填写报价单。
2.2、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3、供应商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我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 消防施工、维修、改造 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4、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及方式:
4.2、项目实施地点: 国展中心10号馆。
4.3、报价时,请报价人需上传以下文件:
①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废标处理)。
③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废标处理)
④所有报价为含税价,税率需单独注明(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需加盖报价人公章)顺序装订,报价人必须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5.1、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报价人应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显示的报价截止前上传符合询价文件相关要求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报价单(格式如项目资料报价单格式)等附件,逾期上传或未完整上传符合询价文件要求或报价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6、报价格式:
详见询价文件。
7、付款方式:
7.1、本项目无预付款,最终以业主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结算价支付款项。
7.2、项目全部完成并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提交付款申请后经业主委托的咨询单位结算审核后付相应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7.3、供应商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8、工程质量标准
8.1、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消防规范验收。
8.2、质保期为1年起(供应商可自行做质保承诺),质保期期间响应及时性: 24 小时内 。
8.3、若逾期完成施工的,每逾期一天须支付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以此类推,由建设单位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5 个工作日仍不能完成的,建设单位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者不解除合同,但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本条款继续承担违约金。
9、评定成交标准:
9.1、本项目询价最高限价(含增值税税率9%)免费注册即可查看元,本次报价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9%进行报价,采用下浮率报价,下浮率5%起报,结合采购人采购要求,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报价人中不含税价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本项目中选供应商。
10、合同签订要求:成交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收到之后15天内签订合同,具体实施要求以签订合同为准。
1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3610室)
邮政编码:312000 电 话:0574-87991081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574-87991081 /严老师 电话:0574-87990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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