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鄂尔多斯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9#中试厂房地上部分在建工程转让 | ||
项目编号 | N0109ZJGC240002 | 产权子类型 | 在建工程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08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01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58043979.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30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国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高新科技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高璐 联系电话:15149765497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内蒙古高新科技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10次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关于内蒙古高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处置科技成果转化基地9#中试厂房地上部分的批复 (鄂高新发【2024】78号) |
特别 |
1.本次转让的在建工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项目9#中试厂房地上部分”为内蒙古高新科技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所有,位于鄂尔多斯市高新区科教孵化园北环辅路以南、经十四路以东、纬十二东街以北,目前地上部分已完成施工,在建工程当前交房标准为:外墙真石漆涂料,断桥铝合金门厅,铝合金窗户,室内细石混凝土地面,内墙面20厚水泥基砂浆抹平,钢筋墙柱表面修补平整顶棚现浇混凝土楼板底面清理干净。1层层高为6米,2-4层层高均为4.4米,楼内配有两部电梯。在建工程正在组织竣工验收,当前为临时用电,竣工验收完成后,受让方需按照使用需求自行报装正式用电。 2、转让方特别提示拟转让资产存在以下情况:拟转让资产9#中试厂房地上部分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整体项目的一部分,与整体项目内其他建设工程(楼栋)共用一宗土地,且不可分割土地使用权,共用土地使用权面积137042 m², 不动产权证编号为蒙(2020)鄂尔多斯市不动产权第0039908号,使用期限为2020年10月15日至2070年10月14日止。由于包括转让资产在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项目整体项目共同使用一套《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因此只有在转让方完成整体项目的竣工验收且办理完毕转让资产首次登记后,才能将本次转让的9#中试厂房地上部分的产权变更至受让方,预计2025年6月前完成变更事宜。 3、此次转让在建工程设计单位: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鄂尔多斯市诚泰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内蒙古天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测绘单位:内蒙古新岂航勘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次转让的在建工程建筑初测面积为9213.33平方米,此面积不包含位于第一层的消防控制室与位于第四层的水箱间,消防控制室与水箱间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整体项目的公共配套部分,不在出售范围内。本次转让资产所涉及面积以终测面积为准,若终测面积与初测面积存在差异,则按照本次成交每平米单价计算,进行长退短补,由交易双方根据转让资产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自行进行结算。 4、由于转让资产尚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本次交易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分阶段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权属转移登记协议: (1)最终受让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合同内容根据公告进行约定,若此时转让方尚未完成首次登记,则约定交易合同签订且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日内将标的资产交付至受让方,同时约定转让方首次登记后与受让方另行签订权属转移登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权属转移登记。 (2)转让方对标的资产完成首次登记后,双方签订权属转移登记协议,根据协议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同时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备案权属转移登记协议及产权变更手续,完成本次不动产交易。 5、本次转让标的已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不动产、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受让资产。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按现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至中心,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4、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原件后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 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应按照特别告知中的实物资产的交易方式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6、待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首次登记完成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办理产权权属转移及登记所需缴纳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 7、为保证标的资产经行业主管部门顺利竣工验收,受让方不能有任何妨碍标的资产竣工验收的行为。标的资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及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办理产权变更前转让资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转让方承担,办理产权变更后受让方需配合转让方依据税务局标准核减转让方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面积。权属转移后房地产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间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08 09:00:00 至 2024-11-0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交纳:金额12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1-01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的,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0-08 09:00:00-2024-11-04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中心收费标准执行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高璐 |
咨询电话 | 15149765497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间工作日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 |
技术支持 | 李丽云18586095927 | |
其 他 | 白经理18586098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