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无人机光电成像教学系统采购二次公开征集公告(2023-JH18-F1071)
金额
36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h18-f1071
预算金额36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无人机光电成像教学系统采购二次公开征集公告
(2023-JH18-F107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要求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无人机光电成像教学系统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H18-F1071
三、项目概况:
四、商务、技术评审表
商务评审标准表
技术评审标准表
五、关键技术指标测试方案
详见附件
六、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递交邮箱:hjhdcgs4@qq.com)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助理
电 话:0535-6635392,18753500608
附件: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
关键技术指标测试方案
(2023-JH18-F107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要求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无人机光电成像教学系统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H18-F107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技术要求 |
1 | 无人机光电载荷操控分系统 | 套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 | 山东烟台需方指定地点交付 | 详见招标文件 |
2 | 无人机光电成像原理演示分系统 | 套 | 1 | |||
3 | 无人机光电成像运行实验分系统 | 套 | 1 | |||
4 | 无人机光电成像考核分系统 | 套 | 1 | |||
5 | 中心服务器 | 台 | 1 | |||
6 | 操作杆 | 套 | 49 | |||
7 | 无人机 | 套 | 1 | |||
8 | 移动三屏箱体式地面站 | 台 | 1 | |||
9 | 光电转塔 | 台 | 5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最高限价:36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
四、商务、技术评审表
商务评审标准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及规则 | 标准分值 | 备注 |
一 | 业绩 | 1.比较合同签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以内(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计)投标(报价)供应商承担过无人机可见光、红外任务系统原理实验类同类项目的数量。以提供同类项目销售合同复印件和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相关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份金额50万元以上的合同得标准分值的20%,最多得标准分值。最多提供5份合同。 | 3 | |
说明:1.时间或类别不符合要求、总金额或数量不清晰、无相关银行进账凭证的合同均无效,业绩为0的得0分。 2.销售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标的清单页、金额页、合同缔约双方签字盖章页。 3.合同方必须与投标(报价)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进账单、发票与投标(报价)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说明及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4.每项同类业绩最多提供5份合同,超过5份合同的,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先后顺序,取前5份的合同作为评审依据。 | ||||
二 | 企业规模 | 1.根据投标(报价)供应商上年度(2022年度)纳税总金额由大至小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0%递减,最低分为0分。(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未提供的为0分,纳税额为0或为负值时得0分) 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得标准分值的100%。 | 1 | |
2.根据投标(报价)供应商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总额由大至小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0%递减,最低分为0分,平均净资产总额为负值的得0分。 | 1 | 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代替),如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时提供了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报表和合并报表,以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报表为准,如仅有合并报表导致无法拆分投标(报价)供应商的公司数据,按照0分处理。审计报告中无相关数据的,按照0分处理。 | ||
3.根据投标(报价)供应商近三年平均资产总额由大至小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0%递减,最低分为0分,平均资产总额为负值的得0分。 | 1 | |||
三 | 财务状况 | 1.根据投标(报价)供应商近三年平均净利润金额由大至小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0%递减,最低分为0分,净利润为负值的得0分。(事业单位以结余为准) | 1 | |
2.根据投标(报价)供应商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低于50%(含)的得标准分值,50%~70%(含)得标准分值的50%,70%以上的为0分。 | 1 | |||
3.根据投标(报价)供应商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金额由大至小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0%递减,最低分为0分。(事业单位以预算收入为准) | 2 | |||
四 | 企业信誉 | 1.投标(报价)供应商近三年(2020-2022)连续取得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A级评价证书的得标准分值,取得过两次的得标准分值的50%,取得过一次的得标准分值的25%,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网上公示的,须提供截图和查询网址)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可提供上年度12个月的纳税凭证,得标准分。 | 2 | |
2.投标(报价)供应商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得标准分值,否则不得分。(以采购机构查询军队采购网处罚截止日期为准) | 1 |
技术评审标准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及规则 | 标准分值 | 备注 |
一 | 技术 力量 | 1.投标(报价)供应商取得且处于有效期内的IS09001或GB/T19001或国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标准分值,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 | 1 | |
2.投标(报价)供应商取得且处于有效期内的IS027001或GB/T2208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标准分值,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 | 0.5 | |||
3.投标(报价)供应商取得且处于有效期内的CMMI5认证证书或国JB5000五级认证证书的得标准分值,提供CMMI4或国JB5000四级认证证书的得标准分值的60%,CMMI4或国JB5000四级以下得标准分值的30%,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 | 1 | |||
4.根据投标(报价)供应商取得与本项目相同应用领域(图像智能处理、目标分类识别、目标检测)的发明专利数量由多至少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0%递减,最低分为0分,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最多提供5个。应提供证明材料,非相同应用领域的以及个人专利专利无效。 | 1 | |||
5.根据投标(报价)供应商参与制定与本项目相关(图像智能处理、目标分类识别、目标检测)的国际、国家、军队、行业标准的数量由多至少排序,提供证明材料,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0%递减,最低分为0分,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最多提供5个。(需提供标准级别、标准号、颁布年月和标准归口单位) | 1 | |||
二 | 原型系统演示 | 依据功能需求清单演示原型系统。根据投标(报价)供应商演示情况进行评审,符合要求得标准分,不满足不得分。 注:1.测试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演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采用盲评,投标供应商的演示内容不应包含或泄露供应商名称、品牌信息等。演示时供应商所携带的物品不能泄露供应商、品牌等信息。 3.请投标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光驱、投影仪转换插头等演示可能用到的工具。 | ||
1.根据原型系统演示的在线视频拼接功能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进行评审。符合要求得标准分,不满足不得分。 要求对提供的.avi格式的视频,在线视频拼接功能根据输入帧的视野变化以视频形式逐帧展示拼接的动态过程,包含单机扫射拼接、单机前推拼接和多机定点拼接三类,其中多机定点拼接要求可随时切换无人机数量且不影响视频拼接执行,无人机数量≥5,并在完成所有输入帧的拼接后保存为一段视频文件。 | 1 | 开标当天由采购方预先提供统一.avi格式的视频,供应商按要求拼接,进行演示。 投标人自行携带电脑等可能用到的设备。 | ||
1.根据原型系统演示的浏览器无插件播放功能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进行评审。符合要求得标准分,不满足不得分。 要求使用谷歌浏览器,版本不低于118(版本号前三位),并支持H.264和H.265码。 | 1 | |||
3.依据《关键技术指标测试方案》对7项关键技术的符合情况进行评审,全部符合的得标准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最低分为0分。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关键技术指标测试方案》,按方案要求进行测试。 ①图像增强,峰值信噪比(PSNR)不低于20,平均响应时间不超过0.25s/张。 ②显著性目标检测,平均绝对误差(MAE)不超过0.05,平均响应时间不超过0.25s/张。 ③目标检测,检测准确率mAP@50不少于90%,平均响应时间不超过0.25s/张。 ④红外与可见光图像融合,结构相似度(SSIM)不低于0.6,平均响应时间不超过2.5s/张。 ⑤单目标跟踪,成功率(SR)不低于85%,平均响应时间不超过0.05s/张。 ⑥多目标跟踪,准确度(MOTA)不少于80%,平均响应时间不超过0.1s/张。 ⑦视频拼接,全景拼接FID不高于200,拼接一段8-10秒1080P视频的响应时间不超过30s。 | 7 | 开标当天,投标人在采购方提供的计算机上依次进行调试。演示时现场测试,并展示测试结果。 投标人自行携带可能用到的设备。 | ||
三 | 技术方案 | 根据投标(报价)供应商技术方案内容及介绍进行评审,最优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0%递减,最低分为0分。 注: 1.技术方案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全面响应。 2.技术方案内容要求:应包含但不限于,需求分析、架构设计(业务、技术架构)、系统功能、部署方案、安全设计(网络安全、保密性等)、关键技术等。 | ||
1.根据技术方案对需求分析的全面性、准确性、充分性进行评审。 | 2 | |||
2.根据系统总体、业务、逻辑、技术、数据架构设计的全面性、合理性,以及配置灵活性进行评审。 | 2 | |||
3.根据业务和数据处理流程图描述情况,符合需求和逻辑清晰综合进行评审。 | 1 | |||
4.对系统接口理解的准确性、数据交互设计合理性进行评审。 | 1 | |||
5.根据部署方案的灵活性进行评审。 | 1 | |||
6.根据项目安全设计的针对性、合理性进行评审。 | 0.5 | |||
7.根据关键技术分析可行性、合理性、创新性及与需求的相关性进行评审。 | 1 | |||
四 | 技术指标 | 1.技术指标正偏离评分按排序评分:按技术指标正偏离由高至低排序,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0%递减,最低分为0分。(技术指标负偏离不参与排名,为0分。) 2.技术指标负偏离 ▲重要技术指标负偏离超过1项,技术指标评审总得分为0分。 3.不可量化的功能评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标准分值,不满足的为0分。 4.与以上规则不同的评分项单独列示。 5.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按照证明材料评分,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按照在技术方案中响应情况评分。 | ||
重要技术指标评审 | ▲支持多种多目标跟踪,跟踪方法不少于3种,且至少包含卡尔曼滤波和基于深度学习的跟踪方法。在3种方法的基础上,每多提供1种方法得0.4分,最高得标准分。其中,改进型算法只算1种。 投标人须提供体现每种方法实现过程的公开论文相关资料为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为: ①提供论文首页复印件; ②论文满足谷歌或百度学术引用量超过100次(截图或采购机构现场查询); ③论文在谷歌学术或百度学术的查询链接; ④每种方法的源代码下载链接。 | 2 | 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一经核实虚假行为的,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 |
▲支持目标检测方法不少于3种,包含单阶段、两阶段和显著性目标检测方法。在3种方法的基础上,每多提供1种方法得0.4分,最高得标准分。其中,改进型算法只算1种。 投标人须提供体现每种方法实现过程的公开论文相关资料为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为: ①提供论文首页复印件; ②论文满足谷歌或百度学术引用量超过100次(截图或采购机构现场查询); ③论文在谷歌学术或百度学术的查询链接; ④每种方法的源代码下载链接。 | 2 | |||
▲支持单目标跟踪方法不少于6种,且至少包含质心跟踪、相关跟踪、孪生网络等。在3种方法的基础上,每多提供1种方法得0.4分,最高得标准分。其中,改进型算法只算1种。 投标人须提供体现每种方法实现过程的公开论文相关资料为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为: ①提供论文首页复印件; ②论文满足谷歌或百度学术引用量超过100次(截图或采购机构现场查询); ③论文在谷歌学术或百度学术的查询链接; ④每种方法的源代码下载链接。 | 2 | |||
▲光电转塔的可见光光学变倍:不低于40倍。 | 2 | |||
其他一般技术指标评审 | 其他一般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得4分,负偏离一项扣1分,最低得0分。负偏离超过4项,技术指标评审总得分为0分。 | 4 | ||
其他一般技术指标正偏离1项加0.5分,最多加3分。 | 3 | |||
五 | 项目管理和实施 | 1.实施周期:根据投标(报价)供应商按照技术需求中的开发周期提供的项目实施进度表的明确行和合理性,进度管理方法措施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具体包括:项目关键环节分析、项目人力资源分配、项目关键过程管理和控制策略、需要用户提供的支持与其他参与方的主要协作工作。最优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10%递减,最低分为0分。 | 1 | |
2.项目风险控制:根据投标(报价)供应商提供的项目风险评估及控制方案进行评审。具体包括:风险因素分析、风险评估防范及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最优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10%递减,最低分为0分。 | 1 | |||
3.质量控制:根据投标(报价)供应商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具体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人员配备、质量计划、设计开发过程质量控制的方法措施、测试过程质量控制、交付和售后服务质量控制等内容。最优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10%递减,最低分为0分。 | 1 | |||
六 | 项目负责人 | 1.本项目负责人取得高级职称且在本投标(报价)供应商工作3年以上的得标准分值,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 | 2 | 项目负责人列入合同 |
2.本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图像智能处理、目标分类识别、目标检测类SCI论文,且属于中科院JCR分区大类一区的(以2022年升级版为准),每篇得1分,最高的标准分值,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每篇论文须提供论文首页,检索证明等必要证明材料。 | 2 | |||
3.比较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报价)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图像智能处理、目标分类识别、目标检测类科研项目的累计业绩数量。 国家级科研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部委科技专项、军委科技研发项目等),每项得2分;省、市级科研项目,每项得1分,最高的标准。其余级别项目不得分。 (以提供的服务合同(或同类材料)和不低于合同金额30%相关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复印件为准。合同(或同类材料)须体现双方公章(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或可现场查证的官网查询证明;合同方必须与投标(报价)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 | 3 | |||
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报价)供应商正式员工,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或网上查询截图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及对应年限的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相关证明材料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 | ||||
七 | 开发项目团队和人员 | 1.投标(报价)供应商在软件开发期间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取得关键证书之一(关键证书如:系统架构师、软件设计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PMP认证、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在中科院JCR分区大类一区期刊发表图像智能处理、目标分类识别、目标检测类SCI论文的人员不少于2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取得关键证书人员得标准分值的10%(1个人取得多个证书或发表论文的按1个人计算),最高得标准分值。 | 2 | 开发项目团队人员列入合同 |
2.投标(报价)供应商在软件开发期间投入本项目具有高级职称的驻场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标准分值的25%,最高得标准分值。 | 3 | |||
说明:开发项目团队和人员需为投标(报价)供应商正式员工,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网上查询截图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及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 ||||
八 | 培训和售后服务 | 1.根据培训计划方案进行评审,最优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10%递减,最低分为0分。 | 1 | |
2.根据投标(报价)供应商服务方式、现场支持、服务等级等因素进行评审,最优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10%递减,最低分为0分。 | 1 | |||
3.投标(报价)供应商投入本项目运维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2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标准分值的25%,最高得标准分值。(需提供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 1 | |||
4.升级服务期限:质保期不低于3年,每增加1年增加1分,最高得标准分值。 | 2 |
五、关键技术指标测试方案
详见附件
六、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递交邮箱:hjhdcgs4@qq.com)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助理
电 话:0535-6635392,18753500608
附件: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
关键技术指标测试方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