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购置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74.5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zzb-2024225
预算金额174.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弘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1880908598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6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购置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磋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ZZB-2024225 
    项目名称:购置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745000  
    最高限价(元):174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购置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设备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745000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设备一批。(数量及参数详见附表)。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企业须提供供应商(被授权本单位在职人员)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磋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磋商文件→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磋商文件)。
(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质量与计量检验检测中心
地 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帕米尔路与友谊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200米
联系方式:152090888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弘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松克乡牙克瓦克村友谊北路143-2号
联系方式:18809085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8809085988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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