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鼎)招文第(2023)-050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31
公告正文


昆明高新基础设施基金(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选聘项目
(招标编号:(鼎)招文第(2023)-050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1.招标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政府招投标有关规定,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昆明高新园区基础设施基金(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 选聘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鼎)招文第(2023)-050号
2.2项目名称:昆明高新园区基础设施基金(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选聘项目
2.3项目概况:
2.3.1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落实中央降杠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基础设施投资市 场化的要求,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高新国 资公司)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一名投标人作为证券服务机构为财务顾问向招标人提供 昆明高新园区封闭式基础设施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项目申报发售及存续阶段的管理 的服务。上述投标人可以是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人以及同一控制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或管理人和财务顾问联合体。
2.3.2本次拟定作为公募REITS首发基础资产的标的为昆明高新国资公司名下的园区工业厂 房及办公仓储等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厂房、仓库、办公、 商业等不动产,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不动产项目。
2.4项目规模:发行规模为10亿,公墓基金管理人或负责配售工作的财务顾问应按照证监 会相关规定承诺在其与招标人双方商定的询价区间内完成本次公募REITs的全额配售发行。
2.5招标范围:负责项目申报和发行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及《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指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5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完成的工作。 招标人保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招标范围进行局部调整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服务需求》。
2.6服务期限:
2.6.1发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公募REITs发行成功之日止。
2.6.2存续期:与本公募REITs基础设施项目土地使用期限相匹配。
2.7服务地点:云南昆明市及招标人指定地点。
2.8服务标准:应符合《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相关要求,具有完 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REITs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 家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并符合行业监管部门相关政策。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
2.10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管理人,或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联 合体进行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
3.2提供2020年-2022年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如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后 的财务报表):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监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因 企业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的经营异常除外);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 . credit China . gov . 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因企业联系电 话变更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的经营异常除外);3.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基金管理人投标人须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投标人或同一控制下的资产管理机构还 须取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范 围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等);
(2)财务顾间投标人须取得证券保荐业务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证》(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3.6本项目接受管理人单独参与或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联合体参与,若为联合体参与应由符合 资质要求的公募基金管理人作为牵头人若为管理人单独参与,中标的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募 REITs正式中报之前或期间以书面文件等适当形式向招标人推荐或确认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的证券公司作为本次公募REITs财务顾问。中标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在本次公募REITS正式申 报之前或期间以书面文件等适当形式向招标人推荐或确认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服务机构作 为本次公募REITs项目的托管银行、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本次公募REITs 除去管理人收取的固定费率管理费之外的各类规定性费用均应当包含在本次公募REITs上 市服务费用之中,上市服务费包含但不限于:上市辅导孵化费或类似性质的证券财务顾问费, 以及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审计费等。
注意:本项目投标人涉及三类机构分别是: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财务顾 问,其中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为必备投标人并且必须为同一控制下的互为 关联方的两个独立机构或者同一家机构,财务顾问为非必备投标人,如果存在应由具有承销 保荐资质的证券公司担任。本项目正式中标的投标人由一家以上机构组成的,可以在本次公 募REITs上市之前,根据基础设施资产尽职调查结果和申报需要,以实现本次公募REITs成 功上市为目的,允许投标人在必要时书面形式推荐具备资质的新机构普代原管理人或财务顾 问,在满足本次公募REITs申报要求的前提下也允许投标人减少投标人成员数量或灵活调整 投标人成员担任管理人、财务顾问的角色。但无论如何,必须至少保留一家初始中标机构在 本次公募REITs正式申报文件披露的投标人组合之中,必须保持中标的管理费率及上市服务 费率不发生变化。
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投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单位于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6日(周末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办理报名事宜并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在购买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进行核验,同时提交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 证,
5.3投标文件每套售价为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道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上午10时00分。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260170282
电子邮箱:zhzb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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