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尤溪职业中专学校
乙方:福州宾测仪器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6]ZF[GK]2019005-1的福建省尤溪职业中专学校地下管线探测实训室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3412 | 教学专用仪器 | 双频探地雷达、管线探测仪、电子水准仪、GPS-RTK、管线展示台 | 1 | 批 | 国内 | 489900 | 489900 | 徕卡、合众思壮、宾测 | 徕卡DS2000、徕卡Ultra、徕卡Sprinter350M、合众思壮G970II、宾测管线展示台 | 无 | ||||
合计: | 4899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玖仟玖佰元整(¥489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北门路30号;
4.3交付条件: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该件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原厂产品资料及附件,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安装、维修及操作手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标的:1-1 徕卡DS2000双频探地雷达1套、徕卡Ultra管线探测仪1套、徕卡Sprinter350M电子水准仪1套、合众思壮G970II GPS-RTK 2套、宾测管线展示台1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所有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须在三十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款总额的95%(首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开具合同全额发票)。 |
2 | 5 | 余款为合同款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验收合格满一年后设备无质量问题且按招标文件与合同要求履约时采购人须在三十个日历日内一次性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5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但延期交货最长不得超过30天;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付款或不及时验收的,逾期达10天以上的由甲方按货物金额的每日0.1%支付违约金,若造成乙方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①质量保证期:一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②保修期内:免费进行设备安全调试;免费上门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要求,3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乙方保证系统运行的日常监控,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保证一线技术支持人员7×24小时的售后服务。③保修期外:设备保修期过后,收到用户方通知后8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解决,承担终身维修服务。维修过程只收取配件费,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 ④乙方列好计划对设备的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日常保养、软件使用等方面提供现场技术培训,直到受训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为止;对相应的受训人员将免费提供相应讲义教材等资料。同时,操作维护培训和高级培训应包括所提供系统操作维护方法、安装调测、排除故障和日常使用操作等各个方面。乙方响应本次采购售后服务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条件及保证。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尤溪职业中专学校 | 乙方: | 福州宾测仪器有限公司 |
住所: | 尤溪县城关镇北门路30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388号之13号店面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朝霞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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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396183008 |
联系方法: | 18965555719 |
开户银行: | 尤溪农行沈中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三角池支行 |
账号: | 12350426489033632 | 账号: | 1402023809601031403 |
签订地点:尤溪职业中专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