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兴岛]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中日(大连)国际合作示范区—西中岛中日合作化工新材料产业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前期工作中标候选人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0/07/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1005808
预算金额588.3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吴红霞
公告正文
[长兴岛]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中日(大连)国际合作示范区—西中岛中日合作化工新材料产业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前期工作中标候选人公告
[长兴岛]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中日(大连)国际合作示范区—西中岛中日合作化工新材料产业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前期工作中标候选人公告
<span id="litPosition">中标通知书</span>
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中日(大连)国际合作示范区—西中岛中日合作化工新材料产业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前期工作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001005808 工程名称 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中日(大连)国际合作示范区—西中岛中日合作化工新材料产业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前期工作
标段编号 210101TP001005808001001 标段名称 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中日(大连)国际合作示范区—西中岛中日合作化工新材料产业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前期工作
建设单位 大连西中岛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填报单位 大连正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其他项目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0年06月08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0年06月11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 建设地点 西中岛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吉林恒通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天籁安全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 吴红霞 道路桥隧专业高级工程师 1628200371 5883545.000000元 13日历天 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91.08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吉林恒通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天籁安全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万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市城市交通设计研究院;吉林省松和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辽宁力康职业卫生与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吴红霞 荆友璋 安立秋
注册资格 道路桥隧专业高级工程师 道路桥隧专业高级工程师 道路桥隧专业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1628200371 1428200006 181011461
投标报价 5883545.000000元 6360128.000000元 5627156.000000元
工程工期 13日历天 13日历天 13日历天
质量要求 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企业资质 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评审得分 91.08 66.85 63.62
企业业绩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资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联合单位:吉林恒通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大连天籁安全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企业资质: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投标报价:市政设计浮动系数为79%;电力设计浮动系数为69%;安全预评价浮动数58%。 第二中标候选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联合单位:沈阳万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资质: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投标报价:市政设计浮动系数为80%;电力设计浮动系数为78%;安全预评价浮动数60%。 第三中标候选人:大连市城市交通设计研究院,企业资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联合单位:吉林省松和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企业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辽宁力康职业卫生与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企业资质: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投标报价:市政设计浮动系数为77%;电力设计浮动系数为65%;安全预评价浮动数58%。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谢新彬 签于 2020/06/08 17:11:29 谢新彬 签于 2020/06/08 1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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