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长丰县人民法院测温安检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0ACCHN0010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人民法院测温安检设备采购项目答疑
(项目编号:2020ACCHN00101)
各投标供应商:
问1:序号5业绩:所投太赫兹安检设备(与所投太赫兹安检设备同品牌,可不同型号)具有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例得1分,满分5分。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所投太赫兹安检设备(与所投太赫兹安检设备同品牌,可不同型号)有在重要场所应用的例证,可以得5分,满分5分。
原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特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市场上目前只有博微太赫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太赫兹安检设备具有超过5个项目的业绩,但并不能说明他们的产品技术具有优势,更不能以此来限制其他厂家的技术得分,此项评分规定使项目采购具有明显的加分指向性。
答1:按照磋商文件执行。
问2:序号6相关认证
修改意见:建议新增太赫兹设备的相关辐射检测报告。
原因:太赫兹设备是专门用于人体的安检设备,对人体不应有任何辐射伤害。根据GBZ/T189.5-2007中微波辐射安全的相关技术要求,应出具相关的辐射检测报告。
答2:按照磋商文件执行。
问3:序号7相关证书:所投新冠时期复工安全检测系统所使用的软件具有相关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
修改意见:本条建议全部删除。
原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市场上有多种检测系统可满足复工安全检测需求,但只有博微太赫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检测系统符合此项目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也只有博微太赫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具有此系统软件的相关著作权。此项得分规定具有明显的加分指向性,同时限制其他厂家的技术得分。
答3:经调研,市场上具有多家企业具有复工检测系统,为避免知识产权纠纷,故要求具有相关软件著作权,此评分条款不具有任何指向性和排他性,故本项不做修改。如评标时,该项得分为2分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则取消该评分项,本项目总分相应扣减。
问4:序号8本地化服务
修改意见:本条建议全部删除。
原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七)非法限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答4:按照磋商文件执行。
问5:序号1.▲太赫兹安检设备
3、除金属外,设备可对达到一定体积或容量的液体、粉末、陶瓷等非金属违禁品进行检测、标识;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设备可对不大于10ml的瓶装液体、不大于20g的粉末、陶瓷等非金属违禁品进行检测、标识;
原因:太赫兹安检设备的主要功能是对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测、标识,对携带物品的尺寸做出明确的量化,更能突出太赫兹安检设备的性能。
答5:违禁物品种类繁多,不同量或种类的违禁物品造成危险的程度不同,因此不作统一要求。
问6:6、★在常温环境下(0-25℃),在成像范围内,线分辨力≤1.2cm,线对分辨力≤1.5cm;(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同时含有“CMA”标志,检测报告应体现上述参数)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在成像范围内,线分辨力≤1.2cm,线对分辨力≤1.5cm;(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同时含有“CMA”标志,检测报告应体现上述参数)
原因:太赫兹安检设备的产品检测原本就是在常温环境下进行的,检测报告默认产品的技术指标即为常温环境下的技术指标。如对温度没有特殊要求,另行强调“在常温环境下(0-25℃)”就显得累赘和没有必要。
答6:产品使用现场有制冷和供暖设备,通常环境温度在0-25℃左右,本条“在常温环境下(0-25℃)”不属于检测报告必须体现的参数。
问7:7、★太赫兹设备尺寸:长≤1.0m,宽≤0.8m,高≤1.5m;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单台设备占地面积不超过1m,设备高度不超过1.8m。
原因:太赫兹设备属于大型安检设备,不应对设备尺寸做过于严格的限制。对设备尺寸的限制更不应细化为对长、宽、高单独每一项做出限制。对长、宽、高分别做限制,具有指向性。
答7:安装现场空间有限,目前安装位置墙面有其他设备或标识,若设备高于1.5米则可能对部分标识产生遮挡或与其他设备冲突。因此对长、宽、高分辨做限制,不具有指向性,故不作修改。
问8: 10、太赫兹设备功率≤500W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太赫兹设备功率≤150W
原因:太赫兹设备属于大型安检设备,功率越小、发热越小,设备使用更加安全、省电。
答8:按照磋商文件执行。
问9: 12、红外测温精度:±0.3℃;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测温精度:±0.3℃;
原因:测温有多种途径,不应只限制为红外测温。例如太赫兹测温功能可以直接利用现有的太赫兹安检设备实现精准测温功能。无需额外增加红外测温模块,技术更先进,后期维护成本也更低。故本条要求将限制技术更先进成本更低的太赫兹安检设备厂家参与投标。
答9:按照磋商文件执行。
问10:16、★设备应可集成红外测温设备,并将安检及测温信息一体化显(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同时含有“CMA”标志,检测报告应体现上述参数)
修改意见:本条建议全部删除。
原因:测温有多种途径,不应只限制为红外测温。例如太赫兹测温功能,可以直接利用现有的太赫兹安检设备实现精准测温功能。无需额外增加红外测温模块,技术更先进,后期维护成本也更低。故本条要求将限制技术更先进、成本更低的太赫兹安检设备厂家参与投标。
答10:按照磋商文件执行。
问11:序号2.X射线安检机
8、★穿透力:水平视角不低于48毫米钢板,垂直视角不低于48毫米钢板:(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同时含有“CMA”标志,检测报告应体现上述参数)
9、★单次检查剂量。设备的单次检查剂量不应大于1.5μGy;(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同时含有“CMA”标志,检测报告应体现上述参数)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如下
8. ★穿透力:水平视角不低于44毫米钢板,垂直视角不低于44毫米钢板(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同时含有“CMA”标志,检测报告应体现上述参数)
9. ★单次检查剂量:设备的单次检查剂量不应大于5Gy;(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同时含有“CMA”标志,检测报告应体现上述参数)
原因:第8项要求穿透力指标极高,根据最新国标GB15208.2-2018中对测试体的描述,48毫米钢板为测试体穿透力测试模块的最高指标。根据最新国标GB15208.2-2018描述,具有双射线发生器的设备,单次检查剂量不应高于10Gy,而内容9要求单次检查剂量为1.5μGy,比国标要求低了6倍还多,根据通道式X射线检查设备原理,达到高穿透力必然要求X射线发生器的能量高,高能量射线源必然会使得单次检查剂量的数值偏高,根据最新国标GB15208.2-2018要求,在测量以上指标时,不可改变X射线发生器的电压、电流等各项参数,也就是说招标文件中把两项互相矛盾的参数都要求到了极致,这并不符合科学原理。故本条要求显然不合理,与行业标准严重不符,限制了国内外各X光机安检设备厂家公平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权利。为体现本次招标的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使潜在投标人可以充分参与投标,建议对该条进行修改。
答11:按照磋商文件执行。经调研,有多厂商满足此要求。
问12:序号3.新冠时期复工安全检测系统
修改意见:建议该检测系统另行单独采购
原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市场上有多种检测系统可满足复工安全检测需求,但只有博微太赫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检测系统符合此项目产品技术参数要求。
答12:按照磋商文件执行。经调研,市场上有多种检测系统可满足复工安全检测需求,此条款不具有任何指向性和排他性。
其他内容不变。
本文件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工0551-62726997
长丰县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三、附件